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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政府保护
摘要
从法律规定的变迁来看,未成年人政府保护机构与机制不断强化,呈现统分结合、向基层延伸的趋势。目前,政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工作机构与机制包括: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及与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政府组成部门。从未成年人政府保护的职责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促进家庭教育、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学前教育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保障特殊教育、保障校园及其周边安全、促进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促进未成年人卫生保健服务、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建立政府临时和长期监护、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建立特定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限制制度,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支持体系发展。
作者
苑宁宁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
Yuan Ning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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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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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的机构与机制
- (一)法律规定方面的变化
- (二)国家机构改革方面的变迁
- 1.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 2.国务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 3.地方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 4.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政府部门
- (三)机构与机制存在的问题与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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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内容
- (一)家庭教育促进
- (二)义务教育保障
- (三)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学前教育促进
- (四)职业教育促进
- (五)特殊教育保障
-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保障
- (七)适合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促进
- (八)卫生保健服务促进
- (九)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
- (十)政府监护
- (十一)开通全国统一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 (十二)建立特定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
- (十三)社会支持体系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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