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女”还是“婴”?

摘要

溺女的行为在传统中国早已存在。民国时期,关于女性、儿童的思想观念都在变化、发展,溺女的对象——女婴——具有“女”“婴”双重属性,故时人对禁溺的论证也主要循女性和儿童这两条路径进行,让其既具有双重的正确性,也因此契合于当时越发受重视的国家、民族问题,禁溺的正当性、紧迫性也由此建立起来。但是,在当时占主流地位的家庭制度和思想观念下,养育责任大部分被置于母亲身上,故禁溺背后的女性、儿童这两种思想观念存在内在冲突。在禁溺问题上,保护女性、儿童实际上都未被视为一种根本性价值追求,而都屈从于“国家/民族”的话语之下。这揭示出民国时期的女性所具有的多元身份及其是如何被建构并相互影响的。

作者

李俊丰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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