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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与重塑:执破衔接的实践困境与完善进路

摘要

执破衔接要求执行与破产程序实现双向互通联动,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切实化解执行不能积案;另一方面要在破产程序中充分借助执行平台与资源,以加快案件审理效率,推动市场资源再配置和产业结构升级。然而,由于参与分配制度不当外延、破产申请主体积极性不高、准确识别破产原因存在困难、执破资源共享缺乏基础等原因,执破衔接的制度价值和优势未得到充分体现。为此,应当通过严格限制参与分配制度在企业法人中的适用、引入职权主义的辅助破产启动模式、采用形式审查标准判断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资源共享,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程序互联,提升执行与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作者

徐蓬勇 ,永嘉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施国强 ,永嘉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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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与重塑:执破衔接的实践困境与完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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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的现实需求
    1. (一)执破衔接能实现执行不能案件的合理退出
    2. (二)执破衔接拓宽了破产程序的启动渠道
    3. (三)执破衔接提高了破产审判效益
  • 二 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的实践困难
    1. (一)参与分配制度的不当外延
    2. (二)破产申请主体积极性不高
      1. 1.从债权人的角度
      2. 2.从债务人的角度
    3. (三)执行程序识别破产原因存在困难
    4. (四)执破资源共享与协调配合不充分
  • 三 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的完善
    1. (一)严格限制参与分配程序的适用
    2. (二)引入职权主义的辅助破产启动模式
      1. 1.可依职权移送的案件类型
      2. 2.执行法官的释明义务
      3. 3.赋予当事人异议权
    3. (三)采用形式审查标准判断是否具备破产原因
    4. (四)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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