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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与重塑:执破衔接的实践困境与完善进路
摘要
执破衔接要求执行与破产程序实现双向互通联动,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切实化解执行不能积案;另一方面要在破产程序中充分借助执行平台与资源,以加快案件审理效率,推动市场资源再配置和产业结构升级。然而,由于参与分配制度不当外延、破产申请主体积极性不高、准确识别破产原因存在困难、执破资源共享缺乏基础等原因,执破衔接的制度价值和优势未得到充分体现。为此,应当通过严格限制参与分配制度在企业法人中的适用、引入职权主义的辅助破产启动模式、采用形式审查标准判断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资源共享,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程序互联,提升执行与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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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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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的现实需求
- (一)执破衔接能实现执行不能案件的合理退出
- (二)执破衔接拓宽了破产程序的启动渠道
- (三)执破衔接提高了破产审判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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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的实践困难
- (一)参与分配制度的不当外延
- (二)破产申请主体积极性不高
- 1.从债权人的角度
- 2.从债务人的角度
- (三)执行程序识别破产原因存在困难
- (四)执破资源共享与协调配合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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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的完善
- (一)严格限制参与分配程序的适用
- (二)引入职权主义的辅助破产启动模式
- 1.可依职权移送的案件类型
- 2.执行法官的释明义务
- 3.赋予当事人异议权
- (三)采用形式审查标准判断是否具备破产原因
- (四)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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