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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北京的房产交易管理与契约书写:以“亲邻权利瑕疵保证条款”为中心(1912—1937)
摘要
作为不动产交易的主要凭证,契约文书是学者还原民国时期北京(北平)房产交易实态的重要史料。自清末新政以降,京都市政公所、北平市地政局等部门参照西方的产权理论,建立了全新的不动产交易管理制度。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普通市民在订立契约时仍旧运用已经趋于失效的“亲邻权利瑕疵保证条款”,借助传统的“中人-面子”机制保障自身权益。新式制度与传统习惯的融合运用体现出民国北京(北平)市民在面对新旧两种权力体系时的复杂心态,以及对待新生国家权力的功利态度。
关键词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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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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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国时期北京(北平)不动产交易管理的制度与实践
- 1.制度梳理
- 2.交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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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由北京(北平)房契所见不动产交易样态
- 1.何谓“亲邻权利瑕疵保证条款”
- 2.北京(北平)房契中的“亲邻权利瑕疵保证条款”
- 三 契约所见市民对国家权力的认同程度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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