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家族信托税收政策分析与建议
摘要
中国的家族信托业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然而,中国与家族信托配套的税收制度几乎空白,存在纳税主体不明确、纳税时点不明确、重复征税问题突出和信托收益没有征税依据等问题。税收问题影响着家族信托尤其是股权家族信托和不动产家族信托设立的积极性,严重阻碍着家族信托的发展。中国可以坚持以“导管主义”为主、“实体主义”为辅,构建家族信托税制。若坚持“导管主义”,在信托利益分配时征税,并附以累积罚则。
作者
高慧云 ,税法教授,京都律师事务所首席税法顾问,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
王帅锋 ,南开大学硕士,京都律师事务所财富管理与税务规划律师。
Gao Huiyun
Wang Shuai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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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家族信托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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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家族信托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纳税主体不明确
- (二)纳税时点不明确
- (三)重复征税问题突出
- (四)信托收益没有征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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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域外家族信托税制借鉴
- (一)英国的家族信托税收制度
- (二)美国的家族信托税收制度
- (三)日本的家族信托税收制度
- (四)中国台湾的家族信托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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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家族信托税制构建的建议
- (一)坚持“导管主义”为主进行征税
- (二)坚持“实体主义”为辅进行征税
- (三)在信托利益分配时征税,并附以累积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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