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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司法化背景下信托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

基于近年来监管规则司法化,以及金融审判裁判标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维护金融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背景,本文系统梳理、辨析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的关系,就如何协调二者关系提出可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可采取的基本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辨析监管风险向民事法律风险传导的路径,金融监管规则可直接作为认定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裁量标准,其蕴含的监管精神可引入公序良俗范畴对行为效力予以价值评价。在明确各类义务下的法律责任类型后,类型化阐明信托公司民事法律风险易发行为对应的监管规则、司法规则以及司法裁判要点,并提出对应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思路。

作者

柯有为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中级经济师,现任职于中建投信托法律合规部。曾任国内某城商行总行法律合规部副科长、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具备较为丰富的金融、法律、资产处置研究与实践经验。
陈境圳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CICPA,现任职于中建投信托法律合规部,具有较为丰富的金融、法律、财税研究经验与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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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司法化背景下信托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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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监管规则司法化的演化路径分析
    1. (一)背景及趋势——监管规则对司法审判的浸入
    2. (二)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的关系分析
      1. 1.合理性——目标的一致性赋予其合理性理论基础
      2. 2.必要性——金融领域的特征赋予其必要性
      3. 3.有效性——司法审判是实现监管目标的有效路径
    3. (三)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关系的协调
      1. 1.基本原则
      2. 2.基本措施
  • 二、民事法律责任类型化分析
    1. (一)违反先合同义务下的法律责任类型——缔约过失责任
      1. 1.违反适当性义务
      2. 2.合同(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3. 3.采用格式条款而被认定为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无效
    2. (二)违反信义义务下的法律责任类型——多种责任形式
      1.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2. 2.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3. (三)对第三方的责任——违约和侵权
    4. (四)证券虚假陈述——侵权
  • 三、法律风险行为类型化分析
    1. (一)不当推介、销售金融产品的民事法律风险
      1. 1.监管要求
      2. 2.司法规定
      3. 3.司法审判要点
    2. (二)开展事务管理类业务的法律风险
      1. 1.监管要求
      2. 2.司法规定
      3. 3.司法审判要点
    3. (三)参与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风险
      1. 1.监管规则
      2. 2.司法规定
      3. 3.司法审判要点
  • 四、制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基本思路
    1. (一)产品设计阶段
      1. 1.严格规范产品审查工作
      2. 2.准确界定受托人职责边界
    2. (二)尽职调查阶段
      1. 1.强化资产支持票据等证券市场业务的尽调工作
      2. 2.进一步完善承担管理职责的第三方尽调工作
    3. (三)产品推介、销售阶段
      1. 1.落实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
      2. 2.落实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
      3. 3.落实双录工作
      4. 4.规范代销业务
    4. (四)存续期管理阶段
      1. 1.运用系统化、智能化方式优化管理工作
      2. 2.加强决策规范管理
      3. 3.信息披露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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