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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司法化背景下信托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
基于近年来监管规则司法化,以及金融审判裁判标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维护金融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背景,本文系统梳理、辨析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的关系,就如何协调二者关系提出可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可采取的基本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辨析监管风险向民事法律风险传导的路径,金融监管规则可直接作为认定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裁量标准,其蕴含的监管精神可引入公序良俗范畴对行为效力予以价值评价。在明确各类义务下的法律责任类型后,类型化阐明信托公司民事法律风险易发行为对应的监管规则、司法规则以及司法裁判要点,并提出对应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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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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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规则司法化的演化路径分析
- (一)背景及趋势——监管规则对司法审判的浸入
- (二)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的关系分析
- 1.合理性——目标的一致性赋予其合理性理论基础
- 2.必要性——金融领域的特征赋予其必要性
- 3.有效性——司法审判是实现监管目标的有效路径
- (三)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关系的协调
- 1.基本原则
- 2.基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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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责任类型化分析
- (一)违反先合同义务下的法律责任类型——缔约过失责任
- 1.违反适当性义务
- 2.合同(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 3.采用格式条款而被认定为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无效
- (二)违反信义义务下的法律责任类型——多种责任形式
-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 2.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 (三)对第三方的责任——违约和侵权
- (四)证券虚假陈述——侵权
- (一)违反先合同义务下的法律责任类型——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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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风险行为类型化分析
- (一)不当推介、销售金融产品的民事法律风险
- 1.监管要求
- 2.司法规定
- 3.司法审判要点
- (二)开展事务管理类业务的法律风险
- 1.监管要求
- 2.司法规定
- 3.司法审判要点
- (三)参与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风险
- 1.监管规则
- 2.司法规定
- 3.司法审判要点
- (一)不当推介、销售金融产品的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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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基本思路
- (一)产品设计阶段
- 1.严格规范产品审查工作
- 2.准确界定受托人职责边界
- (二)尽职调查阶段
- 1.强化资产支持票据等证券市场业务的尽调工作
- 2.进一步完善承担管理职责的第三方尽调工作
- (三)产品推介、销售阶段
- 1.落实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
- 2.落实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
- 3.落实双录工作
- 4.规范代销业务
- (四)存续期管理阶段
- 1.运用系统化、智能化方式优化管理工作
- 2.加强决策规范管理
- 3.信息披露精细化管理
- (一)产品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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