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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权的内控机制研究

摘要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但风险和考验随之增加。一旦出现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的问题,必然会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甚至引起对改革的质疑。“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对福建省龙岩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权内控机制的调研和分析,提出把顶层设计和各地实践相结合,完善制约机制、动态监管机制、队伍建设机制和评价机制,逐步建立起一套与党中央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相统一的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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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纪委监委,2020,《四川彭州: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评价体系》,载王京清、孙壮志主编《反腐倡廉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李连华,2020,《内部控制学》,厦门大学出版社。
  • 丽水市纪委监委,20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实践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第10期。
  • 刘美频,2019,《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培训班总结(节选)》,《党风廉政建设》第8期。
  • 龙岩市纪委监委,2019,《福建龙岩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破除考核考评中的形式主义》,《中国纪检监察报》7月22日第4版。
  • 龙岩市纪委监委,2019,《福建龙岩: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党风廉政建设》第4期。
  • 孙健,2011,《加强机关内控机制建设的思考》,《中国监察》第2期。
  • 习近平,2019,《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求是》第2期。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2020,《加强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第5期。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权的内控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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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引言
  • 二 龙岩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权的内控机制建设
    1. (一)用制度管人
      1. 1.提高准入门槛
      2. 2.严格监督管理
      3. 3.畅通退出机制
      4. 4.总结探索管人规律
    2. (二)用制度管事
      1. 1.强化规范指导
      2. 2.再造缜密审批层级
      3. 3.应势而谋应势施策
      4. 4.“全流程”式程序监管
      5. 5.“全覆盖”式实体控权
    3. (三)用制度评价
      1. 1.精准“画像”
      2. 2.准确“把脉”
      3. 3.有效“开方”
  • 三 龙岩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权内控机制方面面临的挑战
    1. (一)内控机制建设的全面性和综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2. (二)在内控机制方面运用大数据监督较少
    3. (三)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 四 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权内控机制建设的建议
    1. (一)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
    2. (二)以大数据和信息化为核心的动态监督机制
    3. (三)约束与激励并重的队伍建设机制
    4. (四)优化科学管控效果的评价机制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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