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促进森林高质量管理保护

摘要

为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促进森林高质量管理保护,在借鉴了比较成熟的耕地补偿政策后,本报告从林业“三权分置”开始研究,认为只有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才能更好地落实补偿制度,将林业保护责任落实到人。此外,补偿来源分别为政府、市场和其他区域。对于政府而言,需要调动各类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类林地有严格界定,在确认林地性质的基础上进行政策、补偿方案制定。对于林业经营者而言,通过规模化生产、信息化销售充分激发市场对于森林产品的认可,挖掘潜在的市场价值,所创造价值越多,主体之间可分配利润越多,补偿制度可进一步完善。同时由于森林资源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资产,因此区域之间生态、经济效益再分配也非常重要。为了促进补偿资金在各主体之间分配,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利用金融机构、政府服务机构加快林地所有权、经营权流动,让市场发挥价值发现功能,更好地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作者

毛宇挺 ,博士,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助理,研究方向为经济预测。
Mao Yu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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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文元、邵乐夫:《关于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情况调研报告》,《新农业》2020年第13期。
  • 臧克清、穆贵玲:《河南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研究——以河南省滑县为例》,《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2020年第5期。
  • 阮熹晟等:《基于生态服务价值的长江经济带耕地生态补偿量化研究》,《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21年第1期。
  • 王少杰:《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安徽农业科学》2020年第13期。
  • 赵亚莉、龙开胜:《农地“三权”分置下耕地生态补偿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 葛颖、徐崇森、李坦:《农户视角下耕地生态服务保护补偿意愿研究》,《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促进森林高质量管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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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引言
  • 二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简述及问题分析
    1. (一)制度简述
    2. (二)问题分析
      1. 1.林地划分较为困难
      2. 2.所有权与经营权依然模糊不清
      3. 3.森林生态资源的附加值难以衡量
      4. 4.林业发展及森林经营权流转市场化程度不够
  • 三 森林生态资源各方之间的关系及权利义务分析
    1. (一)林地所有者、承包者、生产者之间的关系
    2.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来源:政府、市场、其他区域
  • 四 挖掘森林市场价值,多方位完善补偿制度
    1. (一)针对不同类型林区制定补偿标准
      1. 1.完善商品林、公益林区分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林木制定不同发展规划及补偿标准
      2. 2.当发生退耕还林、商品林和公益林转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补偿
      3. 3.针对近年来各类灾害造成的残次林、森林火灾造成的迹地,采取工程措施恢复森林植被
    2. (二)通过集约化生产提高森林经济作物的市场价值
    3. (三)组织中介机构对森林附加值进行测算
    4. (四)通过定量分析,完善跨区域之间的经济补偿机制
    5. (五)政府通过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林地流转过程,发现价值
      1. 1.完善产权交易所交易流程
      2. 2.政府本身可进一步加大对于林业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
      3. 3.通过各类金融工具支持林地转让
      4. 4.鼓励各类中介机构设立并培育林权的转让、保值、价值发现功能
      5. 5.中介机构设立与林权流转繁荣相辅相成
    6. (六)通过农民访谈与问卷调查进一步完善补偿标准体系
  • 五 促进森林高质量管理保护的其他建议
    1. (一)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水平
    2. (二)加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3. (三)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承担更多服务性功能
    4. (四)加大宣传力度
    5. (五)加强组织领导
    6. (六)明确责任分工
  • 六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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