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中东的能源仲裁

摘要

中东地区拥有丰富的油气储量,也由此产生了许多与能源相关的争议。中东国家在解决能源相关争议时,更倾向于采用仲裁方式。为吸引当事方在中东地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能源相关争议,中东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扩大仲裁与国家管辖权的联系、完善有关仲裁的立法规定、提升仲裁机构的硬件设施、引进第三方资助等。就未来发展而言,该地区的政治环境、制裁、基础设施发展会引发更多的能源仲裁,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仲裁也会大量出现。中东国家仍会继续采取仲裁本地化的措施,以便当事方在该地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能源相关争议。

作者

托马斯·R.斯奈德(Thomas R.Snider) 托马斯·R.斯奈德(Thomas R.Snider)是迪拜Al Tamini律师事务所仲裁小组主任,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投资仲裁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曾任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法学讲师;珍·拉赫曼(Jane Rahman)和库斯布·沙赫达普利(Khushboo Shahdadpuri)都是Al Tamini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伟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中国非洲研究院研究员,非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曾在剑桥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在首尔大学法学院任访问研究员。研究领域涉及非洲国际关系、非洲法、国际私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事仲裁等。出版《非洲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非洲商法协调组织》《中非争议解决:仲裁的法律、经济和文化分析》《非洲经济一体化的法律问题》《英联邦非洲国际私法》《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法律文件汇编》等专著、译著10多部。在《西亚非洲》、《中国法学》(英文)、Journal of African Law,Penant,Journal of South African Law,Journal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Transnational Dispute Management Journal等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几十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外交部中非联合计划课题等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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