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当代中国慈善法治发展的勾勒:回顾与展望
摘要
2016年的《慈善法》奠定了当代中国慈善法治的教义学基础,也是中国慈善法治以募捐话语为核心概念的组织法模式的标志,虽然《公益事业捐赠法》还没有废除,但制度变迁已经发生。不过2016年的《慈善法》在制定过程中就争议重重,出台显得有些先天不足。实施才短短5年,就出现了很多问题与困境,这点无论是从官方的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还是民间有关慈善法实施的评估与研究的一些报告和文章中都可以看出,接下来应该借着慈善法修法的机会,重新反思和讨论慈善法治中的一些重大命题,修改慈善法以推动慈善法治的中国模式。
作者
马剑银 ,法学博士、公共管理学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与社会理论、比较法文化、立法学与公共政策、国家与社会关系、公益慈善—非营利—社会组织法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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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引言
- 一 《慈善法》以前的慈善法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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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慈善法》立法过程与主题争议
- (一)“大慈善”与“小慈善”的观念差异
- (二)慈善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 (三)慈善事业发展与社会组织监管的关系
- 三 《慈善法》实施五年的成效与难题
- 四 余论:慈善法治的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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