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缅甸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的建构
摘要
文化遗产是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文化遗产是增强国民国家认同、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的重要方式,立法保护是实现文化遗产长久保护的根本途径。缅甸有保护文化遗产的文化传统,并在英国殖民时期开始通过立法方式保护本国文化遗产。独立以来,缅甸的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经历了起步、停滞、发展和完善等四个主要阶段,现已建构起一个基本的法律体系。缅甸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努力推进本国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国际保护名录,进一步促进了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未来,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缅甸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
作者
张卫国 ,亚非语言文学专业东南亚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缅甸语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缅甸语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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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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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化传统与立法起源
- (一)保护文化遗产的文化传统
- (二)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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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缅甸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的建构历程
- (一)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起步阶段(1948年1月至1962年2月)
- (二)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停滞阶段(1962年3月至1988年9月)
- (三)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发展阶段(1988年9月至2011年1月)
- 1.1998年《文化遗产区保护法》及关联法规
- 2.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人才培养法律的制定
- (四)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完善阶段(2011年2月至今)
- 1.宪法保障
- 2.专门性法律及关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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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参与和国内立法的发展
- (一)对国际公约和地区协议的参与、履行与借鉴
- (二)推进本国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国际保护名录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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