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法治反腐视域下完善职务犯罪技术调查权制度研究
摘要
《监察法》中关于技术调查措施的规定,不仅是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技术调查权的法律依据,也反映出技术调查措施在反腐败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技术调查权现有的制度框架还无法满足实践需求。在法治反腐视域下,为确保监察机关依法高效行使技术调查权,通过制度构造的理论分析,职务犯罪技术调查权的制度完善应从三个方面重点展开:明确以权力边界为基础的适用范围,建立以高效反腐为目标的权力配置和运行模式,构建以监察司法化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
作者
陈鑫铭 ,1977年生,河北唐山人,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谌礼清 ,1993年生,四川广安人,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廉政法。
Chen Xinming
Shen 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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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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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度供给不足是技术调查权制度面临的主要困境
- (一)技术调查权制度供给不足的主要表征
- 1.技术调查权法律界定和程序主体缺乏明确规定
- 2.技术调查权在“法法衔接”规则适用上尚不协调
- 3.技术调查权的决定、执行、监督程序有待完善
- (二)技术调查权制度供给不足引发的现实问题
- 1.技术调查具体内容和适用罪名存在争议
- 2.权力运作中审执分离模式面临内在冲突
- 3.监督乏力致使权力被滥用的风险较高
- (一)技术调查权制度供给不足的主要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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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技术调查权制度构造的理论基础
- (一)防范技术调查权滥用的人权保障理论
- (二)优化技术调查权配置的利益衡量理论
- (三)监督技术调查权运行的权力制衡理论
-
三 技术调查权制度完善的重点方向
- (一)合理限定技术调查权边界
- (二)兼顾科学与高效反腐双重目标
- (三)树立监察司法化新理念
-
四 技术调查权制度的具体完善路径
- (一)明确以权力边界为基础的适用范围
- 1.规范技术调查权的适用手段、种类和期限
- 2.确定技术调查权适用的案件类型和罪名
- (二)以高效反腐为目标的配置与运作模式
- 1.设计严格的技术调查措施批准程序
- 2.赋予监察机关完整的技术调查权
- (三)以监察司法化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
- 1.建立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机制
- 2.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调查,收集证据
- 3.细化非法技术调查证据排除规则
- 4.实行部分技术调查特殊许可制度
- (一)明确以权力边界为基础的适用范围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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