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论清代前期城镇土地产权的相对独立性

摘要

汉口《紫阳书院志略》所载土地契约表明,作为随着汉口发展而不断壮大的外乡人团体的产业,紫阳书院的地产经营策略是掩藏在地域文化表达下的。在与官府的合作和互动中,汉口紫阳书院作为城市土地业主与官府维持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得到官府提供的排他性产权保护。其业权在表示方式上具备契约表达的自由特性、基地与房屋权利的可分离属性、基地权相对房屋权更具强制性、地产业主的非自然人格以及与官府维持着较为密切的关系等五种特性,相较普遍意义上的传统社会土地权利,即农业地产,有着相对独立的地位。

作者

陈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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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前期城镇土地产权的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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