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北京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分析报告

摘要

随着新就业形态从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已成为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报告在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概念和分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的前提下,重点分析了北京市平台网约模式劳动者在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的问题,通过剖析问题成因,提出了建立弹性包容的参保机制、开辟职业伤害保障新途径、建立新就业形态大数据监测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大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的力度、进一步强化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等合理化对策建议,以期能够精准发力,补齐短板,促进新就业形态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

许盈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研究所干部,中级经济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就业、人力资源开发。
曾巍 ,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就业稳岗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新就业形态、“互联网+就业”。
尹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研究所干部,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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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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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概念和分类
    1. (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概念
    2.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分类
  • 二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
    1. (一)新就业形态使劳动就业权得到更充分保障
    2. (二)新就业形态对保障劳动报酬权起到积极作用
    3. (三)新就业形态在劳动条件权保障方面明显不足
  • 三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必要性
    1. (一)庞大的就业规模隐存社会风险
    2. (二)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将愈加复杂多变
    3. (三)劳动力供给将面临短缺
  • 四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1. (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存在参保困境
    2.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缺失
    3. (三)新就业形态信息统计工作亟须完善
    4. (四)新就业形态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5. (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难度大
    6. (六)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 五 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1. (一)建立弹性包容的参保机制
    2. (二)开辟职业伤害保障新途径
    3. (三)建立新就业形态大数据监测机制
    4. (四)完善新就业形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5. (五)加大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的力度
    6. (六)进一步强化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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