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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对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适应性分析
摘要
城市治理现代化对地方性法规的根本价值追求、宏观结构、微观内容等方面提出要求,地方性法规可以为城市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明确的行为规范。当前地方性法规对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适应存在法规比例失衡、重点领域立法缺位、地方需求回应不足、可实施性不够等问题。城市治理是民本治理,地方立法应该恪守立法的人民性,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平衡法规结构,实现精细化立法,从而推进城市治理水平和能力的现代化。
作者
王海燕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立法学、数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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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引言
-
一 城市治理现代化对地方性法规的需求分析
- (一)法规根本价值追求:恪守立法的人民性
- (二)宏观层面:法规结构合理化
- (三)微观层面:法规内容精细化
-
二 地方性法规对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适应性分析
- (一)宏观视角:法规结构的样态
- 1.立法活动样态
- 2.各类法规比例失衡,重点领域立法缺位
- (二)微观视角:法规内容的考察
- 1.对地方需求的回应
- 2.可实施性
- (一)宏观视角:法规结构的样态
-
三 地方性法规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优化路径
- (一)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 (二)平衡法规结构
- (三)推进立法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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