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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地方先行立法研究
摘要
自动驾驶汽车在国内早已步入公共道路测试阶段,部门规章与各地方的规范性文件构成现行路测法律规制体系。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规范对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驾驶人、测试申请、测试管理以及测试审核加以规定。但现有规范与自动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适配度不高;规范层级较低并与多部法律存在冲突。并且结合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到商用化的发展进路来看,技术发展与法律规范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相关问题的解决仍依赖法律制度的持续更新。在国家统一立法条件还不成熟的背景下,结合《立法法》相关规定,地方试点、先行立法的试验立法具有可行性。而在地方立法制定过程中应秉持“试验性”和“渐进性”的立法思路,并在立法内容上重视安全与监管。
作者
陈雨栋 ,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法律方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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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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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动驾驶的概念厘定与技术分级
-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
- (二)自动驾驶技术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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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 (一)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立法的主要内容
- (二)当前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1.现有规范的具体内容与自动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适配度不高
- 2.法律冲突问题
- 3.现有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规范层级较低
- 三 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与法律间的“紧张”关系:道路测试到商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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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渐进式”自动驾驶汽车地方先行立法展开
- (一)地方立法先行
- (二)美国模式与本土经验
- (三)立法思路:“试验性”和“渐进式”
- (四)立法内容之重心:安全与监管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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