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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开放立法的回顾与展望
摘要
随着政府数据开放进程的日益深入,以公共数据为基础的大数据产业在不断发展,公共数据立法已成为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点制度建设方向。在《数据安全法》出台前,贵州、浙江、上海等地在公共数据开放立法方面进行了非常有益的立法探索,这些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数据安全法》针对政务(公共)数据开放制度进行法律确认和专门规范。《数据安全法》出台后,各地公共数据开放立法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公共数据开放的立法方案至少包括了公共数据开放专门立法模式、公共数据专门立法模式、数据综合立法模式、数字经济立法模式等。《数据安全法》对公共数据开放的法律确认,为中国公共数据开放奠定了法律基础,而地方立法则为公共数据开放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制度保障。展望未来,公共数据开放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制度的实施体系、探索构建公共数据权属制度、健全完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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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引言:大数据发展的重点立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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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共数据开放的立法回顾
- (一)《数据安全法》出台前的公共数据开放立法
- 1.贵州立法探索
- 2.浙江立法探索
- 3.上海市立法探索
- (二)《数据安全法》出台后的公共数据开放立法
- 1.公共数据开放专门立法的继续推进
- 2.公共数据专门立法中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
- 3.数据综合立法中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
- 4.数字经济立法中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
- (一)《数据安全法》出台前的公共数据开放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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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共数据开放的立法展望
- (一)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制度的实施体系
- 1.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制度规范体系
- 2.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运行管理体系
- 3.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技术防护体系
- (二)探索构建公共数据权属制度
- 1.公共数据公权保障进路
- 2.政府数据开放许可制度
- (三)健全完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保障制度
- 1.技术标准制度
- 2.公众参与制度
- 3.法律责任制度
- (一)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制度的实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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