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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合规治理对策研究

摘要

粤港澳三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差异,体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现状和域外管辖机制方面,导致区域内相关跨境数据规制至今尚未形成区际内部司法互信、有机衔接的数据信息保护法律框架。为此,企业个人隐私保护政策应遵循合法性及严谨性原则,细化并厘清企业信息保护的义务。同时,建立个人信息分级评估方案和侵权救济机制,减少大型跨境数据平台隐私保护方面的政策漏洞。此外,信息保护政策应被纳入出境场景下的管辖权考量,解决粤港澳三地针对跨境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所面临的立法及司法困境。

作者

蔡川子 ,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数据法、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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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合规治理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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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治理框架现状
    1. (一)粤港澳三地个人信息跨境法律保护的基本情况
    2. (二)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特殊性与数据监管的迫切需求
    3. (三)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技术基础与合规治理的实施可能性
  • 二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存在的问题
    1. (一)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合规与保护的准据法问题亟待解决
    2. (二)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区际差异影响跨境企业的信息保护价值预设
    3. (三)须构建大湾区个人信息分级评估机制及对应的法律救济机制
  • 三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框架的对策与建议
    1. (一)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合规方案与立法配置
    2. (二)管辖权竞合的解决进路与企业的信息保护价值预设
    3. (三)建立个人信息分级评估与明确的权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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