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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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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国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澳门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政府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前委员,澳门刑事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及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专著主要有《刑事立法导论》《澳门刑法总论》《基本法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澳门刑法》《澳门刑法研究》《澳门刑法各论(上)》《澳门刑法研究(续)》,主编的著作主要有《澳门法律新论》(繁体字版,上中下册)《澳门法律新论(简体字版,上下卷)》《澳门特别刑法概论》《澳门刑事法(实体法)研究》《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法律卷》《赃款赃物跨境移交、私营贿赂及毒品犯罪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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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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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恐吓罪
- (一)“恐吓罪”侵犯的法益
- (二)“恐吓罪”的行为客体
- (三)“恐吓罪”的行为特征
- 1.恐吓内容的限定性
- 2.恐吓行为的效果性
- 3.恐吓方式的多样性
- 4.恐吓内容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 5.加害对象的扩展性
- (四)“恐吓罪”的主观要素
- (五)情节加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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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胁迫罪
- (一)“胁迫罪”的客观要素
- 1.胁迫手段
- 2.胁迫后果
- (二)“胁迫罪”的主观要素
- (三)不予处罚的例外情况
- (四)刑事程序的例外
- (五)“胁迫罪”与相关犯罪的吸收关系
- (六)“胁迫罪”与相关犯罪的法条竞合关系
- (一)“胁迫罪”的客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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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严重胁迫罪
- (一)因威胁内容构成的“严重胁迫罪”
- (二)因犯罪主体构成的“严重胁迫罪”
- (三)因胁迫后果构成的“严重胁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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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擅作之内外科手术或治疗罪
- (一)未经同意的内涵
- (二)“擅作之内外科手术或治疗罪”的主观要素
- (三)“擅作之内外科手术或治疗罪”的认识错误
- (四)不予处罚的例外情况
- 1.推定同意的情况
- 2.手术或治疗过程中的意外情况
- (五)澄清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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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
- (一)“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侵害的法益
- 1.关于行动自由的能力
- 2.关于行动自由被剥夺的认识
- (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的客观要素
- 1.剥夺他人行动自由行为的非法性
- 2.剥夺他人行动自由行为的多样性
- 3.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的持续性和行为性
- (三)“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的情节加重与结果加重
- 1.情节加重
- 2.结果加重
- (四)“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的一罪与数罪
- (一)“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侵害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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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使人为奴隶罪
- (一)“使人为奴隶罪”的客观要素
- 1.使他人为奴隶或陷于奴隶状况
- 2.将人转让、让与别人或取得之,又或将之支配
- (二)“使人为奴隶罪”的主观要素
- (三)“使人为奴隶罪”的犯罪形态
- (四)“使人为奴隶罪”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
- (一)“使人为奴隶罪”的客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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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贩卖人口罪
- (一)“贩卖人口罪”的目的要素
- 1.性剥削目的
- 2.劳动或服务剥削目的
- 3.关于切除人体器官剥削
- (二)“贩卖人口罪”的手段要素
- (三)“贩卖人口罪”的行为要素
- (四)贩运未成年人的手段的特殊性及其加重情节
- 1.手段要素的排除
- 2.未成年人的加重情节
- 3.未成年人的转让
- (五)“贩卖人口罪”的犯罪竞合
- 1.“贩卖人口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实质竞合关系
- 2.“贩卖人口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牵连竞合关系
- 3.“贩卖人口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法条竞合关系
- (六)犯罪知悉者的处罚
- (七)留置证件者的处罚
- (八)法人犯罪
- (一)“贩卖人口罪”的目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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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绑架罪
- (一)“绑架罪”的主观要件
- (二)“绑架罪”的客观要件
- (三)“绑架罪”的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
- 1.出现第152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的加重
- 2.绑架引致被害人死亡的加重
- 3.绑架未成年人的加重
- 4.出现第152条第4款规定的情况的加重
- (四)“绑架罪”与目的行为
- (五)“绑架罪”的未遂
- (六)“绑架罪”的特别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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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挟持人质罪
- (一)“挟持人质罪”的立法宗旨
- (二)“挟持人质罪”的立法例
- (三)“挟持人质罪”的主观要件
- (四)“挟持人质罪”的空间条件
- (五)“挟持人质罪”的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与减轻处罚
- (六)利用型的“挟持人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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