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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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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国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澳门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政府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前委员,澳门刑事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及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专著主要有《刑事立法导论》《澳门刑法总论》《基本法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澳门刑法》《澳门刑法研究》《澳门刑法各论(上)》《澳门刑法研究(续)》,主编的著作主要有《澳门法律新论》(繁体字版,上中下册)《澳门法律新论(简体字版,上下卷)》《澳门特别刑法概论》《澳门刑事法(实体法)研究》《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法律卷》《赃款赃物跨境移交、私营贿赂及毒品犯罪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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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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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诽谤罪
- (一)“诽谤罪”的行为客体
- 1.法人的名誉受同等保护
- 2.他人名誉与别人对他人之观感
- (二)“诽谤罪”的客观要素
- 1.关于诽谤的事实
- 2.诽谤的行为特征
- (三)“诽谤罪”的主观要素
- 1.行为人对归责事实的性质是否要有认识
- 2.非故意的诽谤
- (四)不予处罚的免责性规定
- 1.行为人是为实现正当利益而作出归责
- 2.行为人证明归责事实为真实
- 3.行为人善意认为归责事实为真实
- (五)不予处罚的免责性规定之例外规定
- 1.诽谤事实涉及隐私的限制适用
- 2.行为人不尽义务的限制适用
- (六)相关规定
- 1.刑罚加重规定
- 2.刑罚免除规定
- 3.自诉程序规定
- (七)立法反思
- (一)“诽谤罪”的行为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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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侮辱罪
- (一)“侮辱罪”的客观要素
- 1.侮辱行为的方式
- 2.侮辱行为的公然性问题
- (二)“侮辱罪”的主观要素
- (三)“侮辱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 (四)相关规定
- (一)“侮辱罪”的客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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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开及诋毁罪
- (一)第一种情况的加重情节
- 1.散布方法的加重
- 2.散布情节的加重
- 3.已知归责事实属虚假的加重
- (二)第二种情况的加重情节
- (三)“公开及诋毁罪”与“滥用出版自由罪”的法条竞合关系
- (四)相关规定
- (一)第一种情况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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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侵犯对已死之人之思念罪
- (一)“侵犯对已死之人之思念罪”的客观要素
- 1.行为方式的多样性
- 2.行为情节的严重性
- 3.行为对象的特定性与不特定性
- 4.死亡时间的限制性
- (二)“侵犯对已死之人之思念罪”的主观要素
- (三)“侵犯对已死之人之思念罪”与诽谤行为
- (四)相关规定
- (一)“侵犯对已死之人之思念罪”的客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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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力之法人罪
- (一)“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力之法人罪”的客观要素
- 1.行为客体
- 2.行为方式
- 3.无善意依据
- (二)“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力之法人罪”的主观要素
- (三)相关规定
- 1.刑罚加重规定
- 2.刑罚免除规定
- (四)“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力之法人罪”的想象竞合关系
- (一)“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力之法人罪”的客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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