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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所有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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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国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澳门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政府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前委员,澳门刑事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及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专著主要有《刑事立法导论》《澳门刑法总论》《基本法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澳门刑法》《澳门刑法研究》《澳门刑法各论(上)》《澳门刑法研究(续)》,主编的著作主要有《澳门法律新论》(繁体字版,上中下册)《澳门法律新论(简体字版,上下卷)》《澳门特别刑法概论》《澳门刑事法(实体法)研究》《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法律卷》《赃款赃物跨境移交、私营贿赂及毒品犯罪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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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所有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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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盗窃罪
    1. (一)“盗窃罪”的行为客体
      1. 1.关于财物的法律关系
      2. 2.关于财物的表现形态
      3. 3.关于财物的价值数额
      4. 4.关于违禁品
      5. 5.关于财物的不同占有形式
      6. 6.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
    2.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行为
      1. 1.秘密窃取的内在要素
      2. 2.秘密窃取的外部要素
    3. (三)“盗窃罪”的主观要素
    4. (四)“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5. (五)“盗窃罪”与其他盗窃特定物的犯罪
    6. (六)告诉与自诉
      1. 1.亲属间的盗窃
      2. 2.盗窃之物属小额的盗窃
    7. (七)返还与弥补引致的特别减轻刑罚
  • 二 加重盗窃罪
    1. (一)一般加重情节
    2. (二)特别加重情节
    3. (三)加重情节的重合
    4. (四)例外情况的处置
    5. (五)返还与弥补引致的特别减轻刑罚
  • 三 信任之滥用罪
    1. (一)“信任之滥用罪”的客观要素
      1. 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 2.被委托保管的财物仅限于动产
      3. 3.不法侵占的内涵
    2. (二)“信任之滥用罪”的主观要素
    3.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
    4. (四)加重情节
    5. (五)自诉的例外情况
      1. 1.亲属间的信任之滥用
      2. 2.保管物属小额的信任之滥用
    6. (六)返还与弥补引致的特别减轻刑罚
  • 四 在添附情况下或对拾得物、发现物之不正当据为己有罪
    1. (一)本罪的行为客体
      1. 1.添附情况下的“飞来之物”
      2. 2.拾得物
      3. 3.发现物
    2. (二)本罪的主观要素
    3. (三)本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4. (四)告诉与自诉
    5. (五)返还与弥补引致的特别减轻刑罚
  • 五 窃用车辆罪
    1. (一)“窃用车辆罪”的客观要素
      1. 1.未经许可
      2. 2.秘密窃取
      3. 3.供其使用
    2. (二)“窃用车辆罪”的主观要素
    3. (三)“窃用车辆罪”的障碍未遂
    4. (四)告诉与自诉
  • 六 抢劫罪
    1. (一)“抢劫罪”的行为客体
    2. (二)“抢劫罪”的行为特征
      1. 1.暴力手段
      2. 2.暴力威胁手段
      3. 3.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手段
    3. (三)“抢劫罪”的财物交付当场性
    4. (四)“抢劫罪”的主观要素
    5. (五)“抢劫罪”的结果加重
      1. 1.抢劫致人生命产生危险,或抢劫致人重伤
      2. 2.抢劫致人死亡
    6. (六)“抢劫罪”的情节加重
  • 七 取物后使用暴力罪
    1. (一)“取物后使用暴力罪”的立法模式
    2. (二)“取物后使用暴力罪”与盗窃罪的犯罪形态
      1. 1.只能是盗窃既遂的立法例
      2. 2.可以包括盗窃未遂的立法例
      3. 3.评析
    3. (三)“取物后使用暴力罪”的手段方式
    4. (四)“取物后使用暴力罪”的场所与时间
    5. (五)“取物后使用暴力罪”的主观要素
    6. (六)“取物后使用暴力罪”的犯罪形态
  • 八 毁损罪
    1. (一)“毁损罪”的行为客体
    2. (二)“毁损罪”的行为特征
      1. 1.毁灭性的毁损
      2. 2.损坏、变形性的“毁损”
      3. 3.使他人之物失去效用的毁损
      4. 4.关于“涂鸦”行为的性质
    3. (三)“毁损罪”的主观要素
    4. (四)“毁损罪”的未遂
    5. (五)告诉与自诉
    6. (六)返还与弥补引致的特别减轻刑罚
    7. (七)“毁损罪”与其他犯罪之间的关系
      1. 1.法条竞合关系
      2. 2.想象竞合关系
      3. 3.牵连关系
  • 九 加重毁损罪
    1. (一)第一类“他人之物”的加重
    2. (二)第二类“他人之物”的加重
    3. (三)加重情节的重合
    4. (四)返还与弥补引致的特别减轻刑罚
  • 十 暴力毁损罪
    1. (一)“暴力毁损罪”的手段要素
    2. (二)“暴力毁损罪”的法定刑
    3. (三)对毁损现行犯的处置
  • 十一 侵占不动产罪
    1. (一)“侵占不动产罪”的行为客体
    2. (二)“侵占不动产罪”的手段要素
    3. (三)“侵占不动产罪”的行为特征
    4. (四)“侵占不动产罪”的主观要素
    5. (五)相等行为的处罚
    6. (六)“侵占不动产罪”的犯罪形态
  • 十二 更改标记罪
    1. (一)“更改标记罪”的客观要素
    2. (二)“更改标记罪”的主观要素
    3. (三)返还与弥补引致的特别减轻刑罚
    4. (四)告诉与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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