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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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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国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澳门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政府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前委员,澳门刑事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及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专著主要有《刑事立法导论》《澳门刑法总论》《基本法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澳门刑法》《澳门刑法研究》《澳门刑法各论(上)》《澳门刑法研究(续)》,主编的著作主要有《澳门法律新论》(繁体字版,上中下册)《澳门法律新论(简体字版,上下卷)》《澳门特别刑法概论》《澳门刑事法(实体法)研究》《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法律卷》《赃款赃物跨境移交、私营贿赂及毒品犯罪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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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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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损害债权罪
- (一)“侵害债权罪”的行为主体
- 1.受债务人的身份条件限制
- 2.受已提起的执行之诉拘束的条件限制
- (二)“侵害债权罪”的客观要素
- 1.构成要件行为
- 2.构成要件结果
- (三)“损害债权罪”的主观要素
- (四)关于由第三人构成的“损害债权罪”
- 1.关于第三人的主观要素问题
- 2.关于第三人与债务人的恶意串通问题
- (五)“损害债权罪”的诉讼程序
- (一)“侵害债权罪”的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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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蓄意破产罪
- (一)“蓄意破产罪”侵害的法益
- (二)“蓄意破产罪”的行为主体
- (三)“蓄意破产罪”的客观要素
- 1.“蓄意破产罪”的行为要素
- 2.“蓄意破产罪”的结果要素
- (四)“蓄意破产罪”的主观要素
- (五)关于由和解人构成的“蓄意破产罪”
- (六)关于由第三人构成的“蓄意破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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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非蓄意破产罪
- (一)“非蓄意破产罪”的主观要素
- (二)“非蓄意破产罪”的客观要素
- 1.“非蓄意破产罪”的行为要素
- 2.“非蓄意破产罪”的结果要素
- (三)“非蓄意破产罪”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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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袒护债权人罪
- (一)“袒护债权人罪”的客观要素
- 1.“袒护债权人罪”的行为要素
- 2.“袒护债权人罪”的结果要素
- (二)“袒护债权人罪”的主观要素
- (三)“袒护债权人罪”与“损害债权罪”及“蓄意破产罪”
- (一)“袒护债权人罪”的客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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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扰乱竞买罪
- (一)“扰乱竞买罪”的行为客体
- 1.竞买的法律行为
- 2.竞投的法律行为
- (二)“扰乱竞买罪”的行为要素
- (三)“扰乱竞买罪”的主观要素
- (四)“扰乱竞买罪”与相关犯罪
- (一)“扰乱竞买罪”的行为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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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赃物罪
- (一)“赃物罪”的行为客体
- 1.关于赃物的来源
- 2.关于赃物的性质
- 3.关于赃物的变更
- 4.关于取得赃物的犯罪的认定
- 5.关于境外赃物的认定
- (二)“赃物罪”的行为要素
- (三)“赃物罪”的故意要素
- (四)“赃物罪”的过失要素
- (五)刑罚减轻与加重情节
- (六)“赃物罪”的诉讼程序
- (七)“赃物罪”与共同犯罪
- (一)“赃物罪”的行为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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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物质上之帮助罪
- (一)“物质上之帮助罪”的客观要素
- (二)“物质上之帮助罪”的主观要素
- (三)“物质上之帮助罪”的刑罚减轻情节
- (四)“物质上之帮助罪”的诉讼程序
- (五)关于罪名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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