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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裁判边界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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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开斌 ,法学博士,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行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福建省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执行主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福建工程学院)负责人、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应用研究后期资助特别委托重点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多个项目;在《法令月刊》《民事程序法研究》《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0余篇,论文获得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二等奖和第十四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一等奖;出版专著1部;主讲的“法律诊所教育”课程被评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福建省一流本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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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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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之展开
- 一 中国民事司法与案件事实说的契合
- (一)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价值取向
- (二)案件事实说与中国民事法官的审判习惯
- 二 中国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的提出
- (一)以案件事实最大化诉讼标的之范围
- (二)案件事实为主,法律关系为辅,诉之声明为导向
- (三)程序对诉讼标的之相对影响力
- (四)案件事实的单位划分
- (五)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的概念解析
- 三 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的具体价值判断
- (一)价值取向问题之提出
- (二)传统诉讼标的理论的具体价值判断
- (三)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对传统诉讼标的理论价值判断的修正
- (四)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在传统诉之分立典型案例的逻辑演绎
- (五)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的程序功能基础
- 一 中国民事司法与案件事实说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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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与请求权之竞合
- 一 既往之研究盲点
- (一)民法学者的研究盲点
- (二)民诉法学者的研究盲点
- (三)共同的误区
- 二 程序视角的分析
- (一)诉讼特定利益的构成分析
- (二)纷争一次性解决的实体法进路
- (三)纷争一次性解决的程序法进路
- 三 立法建议
- (一)具体立法建议
- (二)立法建议的理由
- 一 既往之研究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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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与法律适用的裁判突袭
- 一 越界的裁判
- (一)法律关系的突袭
- (二)法律依据的突袭
- (三)法律观点的突袭
- 二 法律的阐明
- (一)法官阐明法律的根据
- (二)法官阐明法律的方式
- (三)法官阐明法律的界限
- 三 法律适用裁判突袭的防止
- (一)民诉法第200条第1款第9项的法理
- (二)民诉法第200条第1款第9项的解释
- 一 越界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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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之例外
- 一 分割诉之声明的案例探讨
- (一)后续损害无法准确预见的情形
- (二)可分之债中的诉讼试探情形
- (三)订立诉讼契约的情形
- (四)举证暂有困难的情形
- 二 分割诉之声明的理论依据
- (一)诉之声明的可分性
- (二)案件事实的相对可分性
- (三)法律关系的可分性
- (四)价值冲突的协调
- 三 分割诉之声明的立法建议
- (一)创设诉之声明分割制度的理由
- (二)分割诉之声明条文的拟定
- (三)分割诉之声明条文的解释
- 一 分割诉之声明的案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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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 1.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的构造
- 2.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对请求权竞合现象的处理
- 3.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中必须特别注意法律适用裁判突袭的防止
- 4.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中应当允许分割诉之声明的例外情形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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