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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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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慕亚平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叶文飞
周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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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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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的依据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瑕疵
    1. (一)CEPA协议在法理上存在良性违宪之嫌
    2. (二)《框架协议》难以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的法律渊源
    3. (三)《总体方案》法律效力存疑,缺乏长期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 二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
    1. (一)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
    2. (二)缺乏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三 解决粤港澳金融合作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 (一)制定专门法律,为粤港澳金融合作完善法律基础
    2. (二)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创设跨区域的金融监管机制
    3. (三)设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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