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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学研究之三维:环境正义再诠释

摘要

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环境社会学的创始人莱利·邓拉普(Riley Dunlap)提出了社会学从“人类豁免主义范式”到“新生态范式”的转变,展望了环境社会学的研究前景。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环境社会学的创始人饭岛伸子(Nobuko Iijima)将环境社会学定义为“研究人类社会与物理、生物和化学环境之间关系的社会学领域”。伴随着环境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环境社会学的这些早期定义已被普遍认可。环境社会学已成为众多社会学分支中的“常态科学”之一,囊括了气候变化、能源转型、自然保护、污染、粮食和农业等在内的各种子问题,以及多种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环境社会学的经典定义关注“人类社会与生物、物理环境之间的关系”。但这一研究并不充分,因为近年来,人类社会与环境间的互动不断加深。笔者尝试提出一个研究框架,对环境社会学的三个主要研究领域的关系进行分类:(1)生活和生计社会系统;(2)地球物理和化学环境系统;(3)生物自然环境系统。此外,还有技术和工业社会系统,其从生活和生计社会系统衍生出来,并对上述三个系统产生影响。通过比较技术和工业社会系统对地球物理和化学环境系统、生物自然环境系统的影响,笔者试图说明环境正义的重要性。

作者

[日]寺田良一 寺田良一,日本明治大学文学部心理社会学科教授,研究方向为环境社会学。
程鹏立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学西部研究基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环境社会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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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学研究之三维:环境正义再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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