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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研究】 早期佛教的女性观

作者:张玉皎 来源:《藏传佛教女性观研究》
发布于 2020-02-17 浏览量:1024
早期佛教的女性观


自古以来,印度的“四种姓”制度可谓根深蒂固,在释迦牟尼佛时代更是非常严重。佛陀乔达摩·悉达多创教于印度,颇具革命意义,主张众生自性平等,破除四种姓制度的窠臼。既然众生平等,男女皆为众生理应一视同仁。但当时的印度积习难除,新的平等理念自然也无法顺利实行。佛陀三十二相排除女性,断除了女性成圣成佛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佛陀将女性排除出“解脱”范围。初期的佛教典籍中,佛陀对于女性解脱采取了肯定的态度。而在早期典籍中所表现出的对于女性的歧视,主要见于部派佛教时期的经律中,如“女人有五碍”(五种障碍或五种不可能):不能做帝释天、魔王、梵天王、转轮圣王、三界法王。但是各派主张不一,也有些教派对女性十分尊重。总的来说,早期佛教由于处在印度男女极不平等的社会,只有佛陀通过自身权威对女性加以维护,而其他教派与僧众皆不愿承认女性的价值和地位。

01
佛陀的三十二相
 
 

约公元前566年,释迦牟尼诞生于印度,他以男性形相现身世间,追随者无论从属于哪种教派,皆奉释迦牟尼为独一无二的佛祖而顶礼膜拜。记录释尊生活的历史显示,这是一位男性圣者的一生,虽然他不是像我们一样的普通凡俗之人,但“他”仍然是男性。

为初生孩童相面的习俗,在西亚地区早就广泛流行,公元前6~前5世纪,这种观念逐渐影响新生的佛教。当时的印度人相信,人在初生之时的相貌,即“初生相”能决定他的一生荣辱,伟人有伟人之相,小人有小人之相。据《佛所行赞》等佛传记载,释迦牟尼出生在迦毗罗卫国的王宫中,他的母亲摩耶夫人夜梦殊胜孩儿骑六牙白象入其胎。夜梦之后,摩耶夫人果如梦中所示而产下一子,国王高兴之余特召善相术之仙人为太子占卜。

今此太子,实是成就三十二相。若在家者,得作金轮圣王,王四天下善法理化,具有七宝……具足千子,勇健端严降伏他军。此大地中所有人等,无相犯者,皆悉令行胜妙善法。若当出家得法王位,如来应正等觉,名称普闻具三十二相。

释迦牟尼佛生具三十二相,与伴随三十二相的八十种特征,也就是所谓“随形好”,二者一起合称“相好”,也就是佛教中常说的“相好庄严”。印度人的传统观念认为,佛陀所生之相便是具大威德人之相。佛陀的三十二相,几乎没有一个凡人相,都是未曾出现过的圣人相。例如第一相,“头顶有乌瑟腻沙(肉髻)”,乌瑟腻沙让佛陀天生高人一等,这个在佛陀之外任何人都不具有的乌瑟腻沙象征着摆脱肉体、证悟佛法才可以达到的无上正等觉。“手指足趾修长,掌心富贵,生有千辐轮,放出清净光”,这第三十一相则载于《方广大庄严经》中,象征着佛陀“转法轮”的最高教法。八十随形好是微细隐秘难见者,如《大般若经》卷三八一“指爪狭长,薄润光洁,手足之指圆而纤长、柔软”。

日本学者木村泰贤认为印度人这一信仰来自毗纽挐神话,佛教继承了这一说法并主要将其描述成“转轮圣王”所外显的相貌。所谓的转轮王,是铁围山地方的支配者,因此人得毗纽挐象征的轮,由轮王的威力,将世界和平统一起来。按照日本学者的考证,转轮王的相貌来自印度本土的神话,而将印度本土神话中的理想形象赋予到佛陀身上,一来是佛陀弟子以及当时的人认为佛陀就是当时的理想人物,二来也说明佛教作为当时的新宗教形式,不可避免要借助本土的传统思想进行宣传。

按照佛教的观点,一般人也可以修得或多或少的相好,不过,成佛时必定要具足三十二相圆满。虽然女性与其他人一样,精进修行,也可修得相好,但问题在于三十二相中的“马阴藏相”从根本上决定了女人不能成佛。因此,只要坚持三十二种身体的外相是成佛的必备条件,那么女性必定不能即身成佛,或者只能转为男性才能成佛。

相好庄严的观点一入佛教,渐渐成为佛陀及一众菩萨(佛的最后身)的特相,修成的菩萨,已经舍弃了非男身而恒得男身。如经中说道,三十二相和八十随好,有一种不具足,就不是真佛。菩萨也具有三十二相和八十随好,并有一寻非比寻常的圆光。据《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菩萨修成三十二相和八十随好时,已经舍弃了五种劣事而获得五种胜事,即“1.舍诸恶趣恒生善趣;2.舍下劣家恒生贵家;3.舍女身而恒得男身;4.舍不具根恒具诸根;5.舍有忘失念,恒得自性生念”。显然,三十二相是唯圣者相、唯王者相。

02
原始经典中对女性的尊重
 
 

尽管在佛陀的时代,旧有种姓阶级地位发生了动摇,但是对于女性来讲,其社会地位并没有随之改变。如果在当时想取得合法的财产继承权,那么女子的经济独立是必须的条件。在当时的印度,女性独立谋生似乎是很困难的事,因此不但酿成了很多家庭惨剧,还产生了印度社会的妓女问题。对于女性的歧视必然造成了女性地位的卑微,这种情况往往催生出一个问题,即除了卖身便无所可为的问题,这种现象在佛陀所在的时代尤其明显,她们看似生活奢华,实则地位卑贱。并且,多妻制度的盛行、子嗣观念的强化,也使印度女性在男权伸张的社会下颇具窘态。

从佛陀在世时的种种情形来看,所谓“众生平等”思想的推广非常困难,但原始佛教典籍中却也能看到佛陀对于当时女性慈悲的态度与肯定的语气。如《中本起经》卷下,《度奈女品》第十三,奈女阿凡和利与五百个女众,一起请释尊受供,释尊应许。是时城中有诸长子者,亦欲请佛。长者知道这件事情后便去见此女,并告诉她说。

佛者至尊,用一切故,来化吾国。饭佛及僧,吾等应先;男尊女卑,卿当在后,慎勿供办,故来相语。女白长者子:“无以豪强威力加弱也。”

由此可见佛经中对于当时女性低下社会地位的直白描述,但佛陀观众生平等,并无男女分别相,如经中所载。

阿凡和利退坐拜佛,说道:“不以女贱,得服法言。”长者子白佛:“此是国民,岂得在先?”佛告族姓子:“如来慈普,不问尊卑。”

佛教创立之初并无比丘尼众存在,其常随众僧团皆为比丘,后来据传说,佛陀的弟弟亦是其弟子比丘阿难,一再在佛面前为女众求情,佛陀则一再拒绝,最后勉强同意了摩诃波阇波提比丘尼,即大爱道比丘尼,与五百释迦族女众出家,同意之后,经中所述,佛陀感叹正法早灭五百年,此是女众出家疑点之一。而后佛陀为何为女众所定八敬法,此是疑点之二。

永明法师在《佛教的女性观》中回应了这两个疑点。首先,当时佛教发展迅速,因此得到的供养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容易,一些人受利益驱使而加入僧团,导致僧人良莠不齐、道德品质总体下降的现实,而僧团长老们却将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归于出家女众,佛教正法早灭五百年这一说法即根源于此。实际上,阿难请求释尊准许女众出家,就是以佛教弟子的身份亲自实践了佛教的男女平等观。其次,关于比丘尼八敬法,永明法师认为八敬法制定的原因有六:第一,社会的讥嫌与外道的攻击给予佛教很大压力,佛陀不得不慎重考虑;第二,行止的安全需格外注意;第三,女性加入僧团,男女之防及其对僧团方方面面的影响,便提上了议事日程;第四,女性的智慧有时超越男性,女性所展现的智慧与修证是不容等闲视之的;第五,开女性出家之风,必然会造成比丘尼团体的壮大,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得不防;第六,比丘尼的教育是佛陀看重的因素之一。八敬法则对应了上述六项可能出现的问题,从八敬法中可以看出,佛陀从人的本性角度出发认为男女在修持得果上并无差别,但从整个佛教的发展角度来看,制定这些规定则是依据当时的客观情况,为了保证佛教健康发展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尼众戒律须依附僧戒,这是曲折地完成佛教的平等观念,是世尊以个人宗教权威维护佛教平等观念的表现。

鉴于印度教的解脱只限于上层种姓的男性,因此,佛教对一切愿意接受的人宣讲教义,当然也对女性进行了宣讲。因而佛陀不得不面对女性加入僧团的要求,虽然哀叹过她们的加入会减短佛教的寿命,但佛陀毕竟向女性敞开了佛教的宗教生活的大门,这就使女性可以在嫁人和做母亲之外选择解脱。出家为尼意味着选择一种终身职业,也意味着一个获得更多独立性的机会。除此之外,佛教典籍中的伦理规定还使女性在婚嫁的决定和夫妻生活中具有更多的发言权,佛教的婚姻观接近于男女平等的观点,比如对于妻子,丈夫应该尊重、礼貌、忠诚、不专横和爱慕;对于丈夫,妻子则应该尽责、忠诚、能干、勤俭、殷勤侍奉公婆、仔细看管丈夫的财务等。此外,已婚妇女有继承权,她们可以不受任何人事干涉处置自己的财产;信奉佛教的寡妇可以加入僧团,也可以再婚,等等。

03
女身五碍说
 
 

部派佛教时期,对女性的积极看法开始减弱,女性被当作危险和不祥的象征。“女身不净”的观念常见于部派佛典中。《增一阿含经》卷十二,佛陀告诫诸比丘“女人入地狱多于男子”,因为女人“竟日习玩三法以自娱”,即晨中梦醒,念头顿起,女性早晨易起嫉妒心;到中午,又以睡眠而受困扰缠缚;傍晚时以贪欲心而自缠缚。贪、嗔、痴以及昏沉便每时每刻都在束缚并左右着女人。

又《佛说阿难同学经》记载有一比丘名为掘多,是阿难小时候的同学,掘多出家后,虽“未曾恚怒”,却贪爱心重,不乐修梵行。他想要舍戒还俗,阿难于是请求佛陀为他说法,佛陀说道:

女人有五秽行。云何为五:女人臭秽,言语粗狂。女人心思反复,犹如蚖蛇,常怀毒垢。女人增益魔众,难得解脱,亦如钩锁。女人不可亲近,犹如杂毒不可食。女人不可消亦如金刚,坏败人身。……女人不可观察,犹如臭粪。女人不可听闻,犹如死响。女人如牢狱……当远离女人,犹如远离恶知识。女人为恐怖,犹贼村落。

经过佛陀如此教诫后,掘多比丘精进修梵行,证得圣果。其他诸如阿含经的《佛说玉耶女经》说女人有十恶,《大爱道般涅槃品》说女人八十四丑态,令人不得道。

对于女性的歧视态度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出现在部派佛教时期各派别的经律中,歧视态度极端者有“女人五碍”“女人不能成佛”的提法,但凡如天王、魔王、转轮王以及佛等此类的圣者皆是女人无法达到的目标。早期经律中的《增一阿含经·马血天子问八政品》《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等,在大乘佛典《法华经》《超日明三昧经》《大智度论》等中都有此类说法。

关于“女身五碍”,《超日明三昧经》有位名上度的比丘,说明了女人不能行五事的原因。

(1)女人不得作帝释:勇猛少欲乃得为难。女人杂恶多态,故不得作帝释。

(2)不得作梵天:奉清净行,无有垢秽,修四等心,成就四禅定,才能升梵天,而女人淫恣无节,不得作梵天。

(3)不得作魔王:十善具足,尊敬三宝,孝事二亲,谦顺长老,乃得魔王。但女人轻慢不顺,毁失正教,不得作魔王。

(4)不得作转轮圣王:行菩萨道,慈愍群萌,奉养三尊先圣师父,教化人民,普行十善,尊崇道德,为法王教,乃得作转轮圣王主四天下。但女人有八十四种匿态,无有清净,故不得作圣王。

(5)不得作佛:行菩萨心,愍念一切,大慈大悲,被打成铠,消五阴、化六衰、广六度,了深慧,行空无相愿,越三解脱门,解无我无人无寿无命,晓了无生法忍……乃得成佛。而女人著色欲,淖情匿态,身口意异故,女人不得成佛。

根据以上说法,女性可谓缺点众多,难堪大任,而仔细审视女人五碍的理由,以及经中所提到的需要修持的功德,没有一样是女性做不到的。这五种早已存在于印度社会的对女性的歧视观念,并没有因为其与佛陀观念相左而遭到佛陀的抗拒,释迦牟尼佛却是顺着这五种观念“相机而教”,女众正好能借此五种观念去除我慢,以恭敬心入道证果,如《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所载,有人问释尊,如果女性出家受具足戒,经过修行,能否证得沙门四道果位?释尊回答说:“可以。”

由此不难得知,所谓女性“五碍”的思想不过是僧团中的保守势力借当时佛教所出现的乱象,来达到攻击女众的目的。后来大乘佛教中以与掌权比丘们争论男女平等教义著称的胜义比丘尼,则是佛陀男女平等思想精神的内在延续与外在表现。

从“五碍”说不难看出,部派佛教对女性的歧视,可视为纯粹歧视女性这个“性别”,那个时期的“三十二相”是唯圣、唯王的标志,且这个“三十二相”是从根本上排斥女性的,女性并没有任何通达的进路。而后来大小乘同时存在的时期,这种情况有了明显的转变,体现在《大毗婆沙论》中,认为三十二相是积累福报而得。这无疑降低了通达三十二相的门槛,积福不分性别,女性通过积累福报也可以得到“三十二相”,虽然仍要转为男身,但是女性至少得到了理论上的进路与许可。深入考察这种女性观转变(从认可到歧视)背后,我们也可以看到,出家僧人禁欲和独身的要求日益严格,这就导致将女性视作对佛教的威胁。同时,尼僧的地位也恶化了:女性出家必须征得政府的同意;无论尼僧个人还是尼僧团体,都是从属男性僧团的;只有男性僧人可以解释佛法;雨季安居时,尼寺内必须有一位男性出家人助持……作为慰藉,佛教鼓励女性,经过这一世的修行和善业,下一世她们将转为男身,由此可以获得解脱的机会。佛陀的母亲就是这类典型,她在生下佛陀七天之后便去世了,继而转世为男性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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