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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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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区域】 公元7世纪阿拉伯半岛的社群边界

作者:吴思科,侯宇翔 来源:《阿拉伯研究论丛( 总第9期 )》
发布于 2020-06-04 浏览量:1335

“边界”(boundary)是社会人文学科和心理学中的重要概念。边界不一定是物理性的,它可以是双方遭遇之际有意或者无意间表现出来的用以体现彼此有别的方式和语言。人类学中的“边界”说法,最早由格拉克曼(Max Gluckman)提出,他认为不同族群个体成员之间的“边界维护”(boundary maintenance)保证了族群的存在。利奇(Edmund Leach)把这种观点又往前推进了一步,他的学生、挪威著名人类学家巴特(Fredrik Barth)赋予了“边界”更清晰的社会意义,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边界不仅是文化的,更是社会的,文化边界和社会边界并不完全重合。一个人在与其他人的接触互动中,会做出反应,划分出边界,因此边界需要其他群体的存在。跨越边界是在与其他群体互动后发生的谨慎行为。社群是与个人相对的,是互相联系、拥有团体意识的社会个人的集合体。本文以贾希利叶末期到麦地那政权,再到伊斯兰国家这一时间段,即公元7世纪,在阿拉伯半岛生活的社群为考察对象。这一时期的阿拉伯半岛见证了社会从氏族部落到伊斯兰公社、国家的转换。它们之间是如何完成过渡的呢?边界的持续存在和重新整合是实现这种过渡的途径之一。


一 游牧社会与阿拉伯社群


阿拉伯半岛位于西亚,西临红海,南接阿拉伯海,北面是“肥沃的新月”地带,东临波斯湾,占地320万平方千米,是世界上最大的半岛。它的地势由西北向东南逐渐降低,又在阿曼一带隆起。阿拉伯半岛的大部分地区气候炎热,全年少雨,沙漠较多,耕地稀少,全境无常流河,只有极少量的土地适合耕作,这些地区几乎全部位于绿洲、谷地,例如西部的绿洲塔伊夫和叶斯里布(今麦地那),南部的哈德拉毛谷地、达瓦希尔谷地。半岛南端的也门因受季风影响,降雨丰富,适合农耕,历史上马因人、赛伯邑人(即《旧约》提到的示巴人)、希米叶尔人,曾分别在此创建了古代农耕文化和商业文化,先后建造了著名建筑马里卜水坝、雾木丹宫。其他地区大多资源匮乏、植被稀少,游牧民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和有效的运输工具,以部落为流动的社会组织,在安全界限内逐水草而生。

公元7世纪前,或至少在先知穆罕默德徙志之前,“阿拉伯民族”的概念尚未成型。“阿拉伯”的本义为沙漠、沙漠的居民,没有民族的含义。“阿拉伯人”和“游牧人”是一对同义词。“贝都因”是阿拉伯语“游牧”(بدوي)一词的音译,“阿拉伯”“贝都因”是对人们所处地理环境、生活方式的真实写照。阿拉伯人的出现早于阿拉伯民族,他们的祖先自远古起就生存在阿拉伯半岛,是闪米特人的一支。伯纳特·刘易斯指出,在南阿拉伯的古代碑刻中,第一次出现了“阿拉伯人”这个词,用以指从事劫掠的北部贝都因人。马坚先生以“阿拉比亚”称呼伊斯兰教史前半岛上的阿拉伯人。阿拉伯半岛北方的纳季德人和希贾兹人大部分过的是游牧生活,南方的也门人可从事农业耕种,但根据气候和收成,游牧和定居之间存在互相转换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意义上的“阿拉伯民族”是在19世纪随着反殖民主义、民族复兴浪潮形成的,与此处的“阿拉伯人”意义不同。

无论游牧民(بدوي),还是定居民(حضري),都生活在氏族部落的社会组织下。各部落之间极端分散、各自为政,没有家国概念,缺乏共同体意识。氏族是一个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组成的团体,血缘关系至上是它的主要特征。社会通行的婚姻制度既有一夫多妻制,也有一妻多夫制,总体上处于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的阶段。社会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法律约束,人们只遵循若干传统习俗:执行血亲复仇,崇尚勇敢和力量,重视慷慨,互相劫掠,追求自由、平等主义和集体主义等。尽管血缘关系是天然形成的,它依旧有诸多不稳定性——部落之间的结盟和反目时常发生,当利益和血缘关系冲突时,血缘关系常被瓦解,导致部落的内部拆分。确切地说,对血缘关系的依赖是在严峻环境下,人们团结一致谋求生路的一种无奈选择,是阿拉比亚人乃至人类野蛮时期最主要的生存方式。


二 移动的社群边界


边界代表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它存在于任何群体和个人之间。阿拉伯半岛上的人们在严峻的环境中结群生活,共享宗谱、水源、牧场和财产的人们形成一个部落,每个部落有自己固定的活动区和保护区,是排他的。不同部落之间相互独立,各自为政,它们之间存在边界,同时,部落之内互相亲近的氏族、共享同一帐篷的家庭,彼此之间也有边界。边界使人认识到“我”“我们”的独特性,进而抱团合作,与外人联盟或者对抗。在核心家族的领导下,部落以血缘、亲缘、联姻、结盟、宗教等维持着自己的边界,进行移动的生产生活。

从地理空间上讲,游牧生活的边界是移动的,缺乏稳定性。作为社群的基本单位,阿拉伯部落以放牧骆驼、牛、羊为主要生产活动。牧场资源有限,沙漠中的绿洲受季风降雨影响间歇出现,所以游牧部落不得不在上一个牧场资源枯竭之前,携着主要财产——骆驼、牛、羊,去寻找下一个适合放牧的地点。全年如此,不停歇。好在牲畜都长了脚,不是固定在某处的农作物。贝都因人也在世世代代的迁徙中适应了这种扎帐篷宿营的生活。游牧的生产方式不能做到自足,贸易、掠夺是游牧以外人们获取资源的重要手段。《圣经》里记载了阿拉伯半岛的商人到叙利亚经商的事情。“他们坐下吃饭,举目观看,见有一伙米甸的以实玛利人从基列来,用骆驼驮着香料、乳香、没药,要带下埃及去。”《古兰经》对古莱氏人的经商也有记载,古莱氏人经营冬夏两季的贸易。冬季,古莱氏人的商队前往南部的也门,将来自印度和埃塞俄比亚的商品运至希贾兹。夏季,古莱氏人的商队前往叙利亚,将来自也门的商品运至加沙等地的市场出售。所以,早期阿拉伯半岛的社群是以某些固定的商业集市、城市、绿洲为支点的不断移动的群体。鉴于游牧社群的移动性,边界内的聚拢力就更加重要,它的合法性来源于精神上不可见的宗谱、血缘、语言、宗教,以及物质上可见的利益。边界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

其一,游牧部落和定居部落的边界。受自然资源限制,大部分阿拉伯部落以游牧兼贸易为生,只有少数地方的人有条件过上定居生活,他们是参与农业生产的城镇定居民。游牧民生活在广袤的沙漠,定居民则在重要的绿洲城市和商业城市(如麦地那、塔伊夫、麦加等地)生活——二者的生存空间虽然不同,但他们能在贸易集市、战争和宗教朝觐中发生接触。游牧民和定居民之间是流动的,游牧民有可能变成定居民,定居民也有可能成为游牧民。定居部落有时依附于某个强悍的游牧部落,以缴纳费用、物资的方式加入后者的谱系,获得保护。伊本·赫勒敦提到:“当城镇歉收的时候,定居民沦落为游牧民,而游牧民也有可能变成定居民……”沙漠里游牧的贝都因人和定居的城镇人之间并没有清晰、彻底的分别。另外,半岛内游牧民和定居民的部落制度、习俗传统和约定法则基本一致。有的部落一部分成员是定居民,另一部分成员是游牧民,比如古莱氏部落(قريش)、瓦哲希纳部落(وجهينة)、哈马丹部落(همدان)、纳赫德部落(ﻧﻬد)。在这种情况下,游牧民往往缺衣少食,是同部落定居民的负担。

其二,部落之间的边界。部落归属构成贝都因人的准国家意识,他们由此获得生命保护、生活保障。个体和部落之间的紧密关系使他们的一切行动和情感的来源和去向都归于部落群体,如通婚、复仇、崇尚勇敢、接受血金。部落个体之间异常团结,他们和群体同进退,在个人自由空间内保持对群体决议的无条件服从。一般来说,部落内的女性不外嫁,她的表兄弟有迎娶她的优先权,内婚制盛行。虽然贝都因人崇尚慷慨的品质,会热情接待不具威胁的陌生人,但怜悯不是他们常见的情感,因为怜悯往往和弱者、失败相关,最终只有勇敢的强者才能在这片土地生存下去。“胜者为荣”(من عزّ بز)是公认的逻辑,他们重视荣誉甚至超过重视自己的生命。各部落相互独立,无君臣之等级,只有弱小部落和强大部落的区分。在对牧场、水源等有限资源的激烈争夺中,通过与亲近的、具有共同利益的部落结盟来对抗其他部落的做法,普遍存在于当时社会,构成了早期阿拉伯人的“日子”。但这种部落联盟缺乏制度和认同的基础,往往是临时而不牢靠的。当共同的敌人消失,或者出现与亲近部落的利益冲突时,原有的合作很有可能被打破,结盟部落之间因小事又开始互相征伐。结盟的亲近使部落间出现边界模糊的情况,一方成为另一方的边缘——经常是弱小部落成为与之结盟的强大部落的边缘,但二者会因结盟解除或新的敌对再次疏远,恢复原有的清晰边界,并很有可能同时和其他部落再次结盟,出现新的模糊边界。部落联盟缺乏制度和认同的基础,往往难以长期存在。阿拉伯人受到宗教力量的驱动,将许多部落整合为一个强大的共同体,故而能够在沙漠环境中忽然崛起。

其三,部落内部的边界。部落内部划分为纯种人(ṣarīḥ,صريح)和外来人(dakhīl,دخيل)。纯种人指拥有纯正血脉的部落自由人,外来人则指奴隶、释奴和从其他部落依附而来的自由人。部落内部的层级——核心家族、普通成员、依附人、奴隶之间的区别决定了部落的内部边界。核心家族和无法掌握领导权的非核心家族,血缘导致的氏族、家庭,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带来的不同帐篷中的成员……他们之间都存在边界。部落首领(al-saiyd,السيد)必须来自核心家族,同时,核心家族的谢赫们组成“长老会”,重要事务须经长老会协商通过,包括首领的选举和任命,部落首领在任何时候不可独断专行。领导层和部落的其他家族、依附人、奴隶,遵循游牧社会的传统法则,服从部落的群体利益,以保护部落安全和维持生存为最终目的,维持着内部边界平衡。值得注意的是,部落内部边界的存在,是以朴素的平等主义和人本主义为背景的,不同于等级森严的农耕民族封建社会。

导致部落内部分裂的往往是利益。各氏族在利益有所冲突时,常以远亲、近亲为分界,从原部落分离出来。曾经的部落兄弟、亲人,很有可能变成战场上的对手。巴克尔部落和塔格里布部落具有共同的祖先,均称自己是沃伊勒的子孙。然而因为一峰母驼被杀,两个部落开始长达四十年的战争,伤亡惨重,最后在莱赫米国王孟迪尔三世的调解下才重归和平。阿布斯部落和祖布彦部落原是同一个祖先,一场赛马活动引发了持续数年的战争,直至伊斯兰教产生仍未结束。古莱氏部落内部曾因天房的管理问题引发争执,曾是姐妹部落的巴图塔伊部落和巴图·伯克尔·伍伊勒部落在互相征伐时求援于其他非亲属部落,使冲突复杂化,加剧了部落内的分裂。可见,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部落的“血缘至上”观,它认为近亲要优于远亲,而亲人之间的微小矛盾很有可能引发分裂和敌对。

其四,跨边界人群——从侠寇到麦瓦利。部落成员的世界观首先分为部落内的“我们”和部落外的“他们”。同时,我们注意到了这样一群边界人——“被逐者”(al-khalī‘,لخليع),他们脱离原部落,加入其他部落成为后者的边缘,游离于“我们”和“他们”之间。当个体对部落构成安全威胁、反对部落的群体利益时,他很有可能被逐。驱逐仪式在人群聚集的公共场合进行,例如集市、赛诗会、部落集会。部落首领当众宣布该成员被逐,他当即不再拥有该部落成员的身份。伊本·曼祖尔在《阿拉伯人的语言》中这样记载驱逐事件:“他们不再为他的罪行负责,他也不再为他们复仇,他们脱离原来的誓言。”沙漠环境草木难生、战争频发,被驱逐的后果几乎等于死亡。人们在部落内除能获得保护和合法身份外,还有要求血金(al-dīyah,الدية)和复仇的权利,当然也包括被复仇的风险。部落的成员之间互相负责,若其中一人被杀,其他成员有义务为死者复仇,或向凶手追讨血金。对应的,当部落成员杀人或者犯下其他罪行时,其他成员要为他承担被复仇者杀害的风险,或为他缴纳血金。在恶劣的生存条件下,他们凭借互相负责的团体保护得以存活。

被逐人四处闯荡,时常劫掠,被称为“侠寇”(ṣ‘ālīk,صعاليك)。贾希利叶的著名诗人中就有一类“侠寇诗人”,他们行侠仗义、爱憎分明,以脍炙人口的诗歌闻名后世。仲跻昆先生的《阿拉伯文学通史》中特别提到了阿巴塔·舍拉、尚法拉和欧尔沃·本·沃尔德等著名侠寇诗人。有的侠寇单枪匹马作战,有时会自己新组建一个互相没有血缘关系的侠寇部落,在这样的混合部落寻找归属感。大多数被逐者会通过依附新部落的方式重获合法身份,这样的依附叫作“瓦拉”(walā’,ولاء),字面意思为扶助、支持、保护。他们成为新部落的依附人后,遵从庇护人,享有后者的宗谱,构成麦瓦利的来源之一。同解除部落关系的被逐仪式一样,依附一个新的部落属于重要的社会事件,需要在公共场合宣布。依附人通过吮吸庇护人的一滴血,或者二者共同将手插入盛有水或灰土的器皿中,完成宣誓,代表着被逐人以依附人身份加入部落。值得注意的是,前伊斯兰时期的麦瓦利有多种来源,包括释奴、战俘,以及个体依附和群体依附,这里讨论的是跨越边界(即从一个部落跨越至另外一个部落)的依附型麦瓦利,他们和被释奴隶不同。

脱离原部落,依附新部落的行为无疑增加了边界的流动性,是跨越边界的活动。被逐者、依附人(麦瓦利)的称呼分别体现了他们与原部落和新部落的关系。在血亲社群中,依附关系是一种假想的亲属纽带,使依附人麦瓦利具有合法的成员身份。


三 边界的维持与打破


野蛮社会的人们需要稳定的集体生活保障安全,但是移动、松散、不确定的社群边界又给社会带来动荡。社会秩序以血缘、利益、语言、宗教为核心,以契约、传统为管理准则,平衡着多重要素之间的对抗。其一,血缘和利益。社群以血缘维系,但当血缘和利益冲突时,有可能是利益占上风。其二,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部落成员追求自由,互相平等,但又不得不服从集体的决定,以求生存。同时,宗派主义缓和了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之间的矛盾。其三,部落狭隘的世界观和即将到来的大同社会、乌玛、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穆罕默德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以宗教意识形态为引导,创建了一个新的政治实体。但氏族制度不适用于扩张的领土和混杂的新旧人口,国家在需要氏族的同时,又必须削弱氏族的影响。

新的边界以更广阔的宗教、民族来划分。极度分散的阿拉伯半岛诸部落,在伊斯兰教兴起后很短的时间内形成了阿拉伯民族的概念。民族概念,在以前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模糊的。曾经,他们只知部落,不知国家、民族,以部落身份为“准”国民身份,以部落边界划分归属。穆罕默德于公元622年完成意义重大的徙志,他兼具部落传统的仲裁者和新兴宗教先知的身份,具有不可争议的权威。穆罕默德的领袖魅力,使他能够以一个人而不是神的身份,有效地凝聚起个人主义盛行、好斗的阿拉伯半岛诸部落。因此,我们称穆罕默德为一个民族的创造者。622年至632年,分散在阿拉伯半岛的各部落悉数皈依,尤其是在630年穆斯林攻克重要的商业、宗教城市麦加之后,各部落首领纷纷派遣使节表示归顺。新的宗教以一神统一诸神灵,只允许崇拜唯一的安拉,终止了各部落众神间的冲突。穆罕默德承认了慷慨、勇敢、重视荣誉等部落生活中的重要品质,同时赋予臣民缴纳天课、对内和平、对外扩张的新义务,以宗教关系代替血亲关系。贝都因人的庇护和受保护的传统得到延续,他们离开血缘群体的保护,受到另一个群体——宗教群体的保护。麦地那时期,这样的教胞社群被称为“乌玛”,源自阿拉伯语中的“母亲”(’umm,أمّ)一词,它在《古兰经》中多次出现。乌玛的出现意味着血缘边界的瓦解,宗教关系取代血缘关系,所有穆斯林共属同一“乌玛”民族的同胞。乌玛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乌玛的边界如同前伊斯兰时期的部落边界,以核心群体——阿拉伯人为中心,见证了边界人群,尤其是麦瓦利的跨越边界的“进进出出”。起先,乌玛中的非阿拉伯人很少,主要成员是早先皈依的迁士、辅士和各阿拉伯部族成员,与数量不多的依附人(他们大部分是非阿拉伯人),尤其是显贵人士的依附人。随着扩张的顺利进行,大量的异族人加入乌玛。至公元700年,穆罕默德的宗教已不再被他的民族——阿拉伯民族所垄断,以波斯人和柏柏尔人为主的接受伊斯兰教的人在数量上终于超过阿拉伯民族的穆斯林。世界分为伊斯兰之家和战争之家,构成阿拉伯史学家的最早世界观。先知穆罕默德逝世后,第一任正统哈里发阿布·伯克尔力挽狂澜,平定里达叛乱,继之的欧麦尔励精图治,稳步推进东西方的扩张运动,建立了帝国的治理框架。但此时穆斯林内部已生嫌隙,部落、教派、地域、民族的纷争使公社再次趋于分裂。四大哈里发的后三位欧麦尔、奥斯曼、阿里皆被刺杀身亡。阿里时期哈里发的合法性问题引发了内战,出现了历史上的第一个伊斯兰派别——出走派“哈瓦利吉”。此后,穆斯林社群政治利益的冲突导致了什叶派和逊尼派的分裂。倭马亚初期,甚至出现了两个哈里发同时当政的情况:亚齐德和祖拜尔分别在大马士革和麦地那称哈里发。同时,部落边界在国家框架内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乌玛公社与华夷之辨是文化民族主义在古代东方的两种体现。韩愈在《原道》中说:“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华夷的界限并非绝对。人和人之间的区分不是与生俱来的血统,而是可以通过后天培养获得的文化,由此构成了突破血缘、地域的,由文化要素构成的民族。伊斯兰教是一个世界性的宗教,穆斯林的世界观分为伊斯兰之家和战争之家两个部分,在汉本位的华夏观念中,若四夷着华服、行华夏礼仪,则认同其加入主流文化圈。这种开放的心态为一种广义的民族的形成和帝国的出现做好了准备。


四 国家和帝国的形成


“帝国”来源于罗马的“控制权”一词,是一种不同于民族国家的政权类型或国家。帝国具有领土广阔、人口多元、文化包容的特点(这里只讨论帝国的定义,不涉及后殖民语境下的帝国主义),同时,她需要广袤的疆域、健全的集权管理体制、占主导地位的统治思想和多民族的多元文化来共同支撑。穆罕默德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成立了以宗教为旗帜的伊斯兰国家,在四大正统哈里发时期继续巩固和壮大,并在倭马亚时期(661~750)发展为帝国。穆罕默德的初创时期是部落联盟到国家初期的过渡,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通过实施多项创举(年俸制、行省制、采邑制等)巩固了国家的形态。第一次对外扩张时期(欧麦尔至奥斯曼时期),阿拉伯人征服了东面的波斯帝国,重创西面的拜占庭帝国,控制了北非的埃及、地中海沿岸的沙姆、肥沃的两河流域,拥有了帝国的土地“资本”。社群生活边界的极大扩张、内部边界的打乱和重塑,促进了帝国形态的出现。倭马亚王朝的诸位哈里发一方面认可部落军事民主,遵循阿拉伯至上的理念,另一方面又不遗余力地推行军事中央集权,完善国家机器管理制度。随着境内居民频繁的迁徙、财富的极大积累,原有的部落边界相继被打破,地域、阶级、教派塑造的新边界出现。倭马亚王朝以疆域之广阔、统治之集权一举成为帝国,阿拔斯王朝后而继之。又因它们的统治者有阿拉伯血统,讲阿拉伯语,史称“阿拉伯帝国”。


五 结语


公元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见证了一系列的巨变:麦加商业繁荣,伊斯兰教兴起,穆罕默德建立乌玛公社,阿拉伯半岛的分散部落首次集结在同一宗教、政权的旗帜下,开始书写世界历史中属于自己的光辉篇章。这一时期,阿拉伯半岛的社群边界广泛存在,移动性强。以伊斯兰体系为核心的新的社会形态打破了原有社群边界,塑造出更广阔的民族和教胞边界,为国家和帝国的形成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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