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研究

边疆研究的历史与现实及未来指向
最近更新: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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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研究】 1914年中印涉藏关系情势分析

作者:[英]阿拉斯泰尔·兰姆(Alastair Lamb) 来源:《中印涉藏关系史(1914~1950)(精装)》
发布于 2020-07-16 浏览量:1116

1912年,中部西藏(Central Tibet,即卫[Ü]和藏[Tsang]两省统治的地区)首次有效地脱离了中国的统治,这是自18世纪早期以来的第一次。1950~1951年,中国人回到西藏,终结了这一短暂时期。1959年后,在中国人的统治下,古老的西藏文物古迹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摧毁,失去重建的希望。这一阶段,西藏的事实独立(de facto Tibetan independence)几乎同中华民国的诞生与覆灭共始终,也正是中华民国的诞生令西藏的事实独立成为可能。与此同时,这一阶段同英国在印度统治的最后岁月也几乎处于同一时代,印度的权力在此间从伦敦转到印度人民手中,这也使印度人民的希望得以实现。本书研究的主题是:在中国极度衰弱、四分五裂的背景下,英帝国在印度次大陆的最后几十年政策同西藏政治社会各阶层的雄心壮志之间的互动作用。

从英国人的角度来看,到了1947年8月,及延至1950年,印藏关系很自然地走向终结。当然,对于在印度的英国继承者和西藏人自身而言,历史绝不会轻易终止。他们不得不面对最令人生畏的中国政权——至少从18世纪清王朝以来便是如此——这是英国人以前从未经历过的。现在,英国人自己倒成了观众。在很大程度上,英国人遥遥观望着的这幕戏,以一种言语表达着、关注着阳光还未普及帝国之际便已产生的问题。的确,如果不真正理智地去认识和了解英国在统治印度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那么,想要理解当前的西藏形势及西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与印度共和国(Republic of India)制定政策时的地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英国的确要为目前的西藏悲剧承担一定责任:尽管这很可能无济于事,但他们本应采取措施防止悲剧的发生。

从克莱武勋爵(Lord Clive)时代开始,英属印度政府就已经意识到,在他们统治的北部区域(起初是孟加拉[Bengal],最后是整个印度次大陆),存在着一道可怕的障碍——喜马拉雅山脉(the Himalayas),翻越此座山脉便是西藏。当时,人们认为西藏在某种程度上是中华帝国的一部分。在华伦·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主政期间(1772~1785),由于北京的中国皇帝不愿同英国设于广州的商业机构在南中国海发生任何直接的外交联系,黑斯廷斯便多次尝试和当时西藏事务中的重要人物——六世班禅建立联系,希望六世班禅能够在东印度公司(East Indian Company)和中国皇帝之间起到某种媒介作用。由于种种原因,尽管黑斯廷斯派出英国使团前往班禅喇嘛(Panchen Lama)在扎什伦布寺(Tashilhunpo)的驻锡地(日喀则Shigatse附近),但其初衷并未带来任何益处。在某种意义上,直到19世纪中期,英国都坚信西藏是通往中国的一条外交途径。

在19世纪60年代,英国和中国的关系发生了戏剧般的逆转。同其他列强一起,英国依靠武装入侵成功地在北京同中国统治者建立了公开、直接的关系。但与此同时,西藏却一改曾经愿意同英属印度统治者建立通信往来并愿接受其特使的态度,只想将自己孤立起来。那些必须处理日渐扩大的英藏边界事务的英国官员,对近年来西藏人的这种仇外情绪早已司空见惯。英藏边界初次发生变化是在1814~1816年英尼战争中,英国吞并了尼泊尔(Nepal),紧随其后是在19世纪40年代末期,英国对道格拉王国(Dogra State)的查谟(Jammu)及克什米尔(Kashmir)建立了保护。1861年,当英国通过一次很小的军事行动控制了喜马拉雅山小国锡金后,英藏边界成了后来英国政府关注的主要问题。

对很多观察家而言,新近在锡金产生的英藏边界问题为通往西藏提供了一条绝佳路线:英国贸易不仅可以从主要港口和商业中心加尔各答(Calcutta)渗透到中国、中亚市场,也可以从英属印度的首府进行渗透。与此同时,不少有争议的政治观点也浮出水面:英国同喜马拉雅山国尼泊尔以及不丹的关系实质是什么?不丹、尼泊尔及锡金占据了喜马拉雅山区相当长的一部分地区,而且这三个国家均同西藏保持着传统关系,这便预示着:同这三国北面的地区(此处指西藏——译者)建立某种对话关系才是明智之举。因此,在19世纪60年代,伦敦和印度实施了多项计划,派出各种外交和商务使团前往西藏首府拉萨。

然而从一开始,一个主要问题就出现了:西藏的国际地位实质究竟是什么?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吗?西藏人和中国人都不愿为这一问题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西藏人表示,没有中国人的同意,他们无法同外国人直接打交道。而中国人却坚持认为,他们所做的将西藏置于任何外来影响之下的尝试(指外国人进入西藏——译者),都会遭到西藏人的反抗。众所周知,在拉萨驻有中方代表,即驻藏大臣及其代理(the Amban and his deputy),但人们对驻藏大臣的具体权力却不甚了然。因此,从宏观来看,印度政府倒更愿意在没有任何中国人介入的情况下,同西藏建立联系。而伦敦和英国驻京公使馆的看法却有所不同,他们认为:为了英中外交的更大利益,最好不要忽视中国人。如果西藏人根本不愿意和印度政府展开对话,那么很有可能印藏两地的本地联系会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演变成更复杂的关系。但是,西藏人表现出的所有迹象都表明,对于英国在边界上的主动姿态,他们除了礼貌拒绝外没有任何其他回应。

1876年,英国驻京公使威妥玛爵士(Sir Thomas Wade)撼动了这一障碍,但并未将其完全摧毁。对中方而言,此番“意外事件”(这在19世纪中国同西方列强打交道时常常发生)的发生,即一名英国官员在缅甸—云南边界上不幸被杀,中国政府自当主动弥补损失:中方同意了在1876年9月13日签署《烟台条约》(Chefoo Convention,作为另议专条),如下所示:

现因英国酌议,约在明年派员,由中国京师启行,前往遍历甘肃、青海一带地方,或由内地四川等处入藏,以抵印度,为探访路程之意,所有应发护照,并知会各处地方大吏暨驻藏大臣公文,届时当由总理衙门察酌情形,妥为办给。倘若所派之员不由此路行走,另由印度与西藏交界地方派员前往,俟中国接准英国大臣知会后,即行文驻藏大臣,查度情形,派员妥为照料,并由总理衙门发给护照,以免阻碍。(译文参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82,第350页。——译者)

尽管上述言辞清楚地表明,中国有权发放前往西藏的护照,却也同时限制了条件(“查度情形”),这表明:必须将本地因素考虑进来,因为西藏不属于北京直接控制范围。因此,《烟台条约》另议专条虽允诺英国可以通过中国或与中国合作来执行其西藏政策,但却无法保证(尽管希望做到最好)中国能够真正地将西藏的对外大门向英国敞开。

1885年前,《中英烟台条约另议专条》(Separate Article of the Chefoo Convention)并没有真正发挥效用。1885年,印度政府建议向西藏派出一个英国使团,团长为孟加拉政府财政大臣马科蕾(Colman Macaulay)。马科蕾曾经在锡金—西藏边界上同西藏官员谈判过,并得出结论:他的拉萨之行必受欢迎。他公开前往北京办理中国护照。许多英国商会(British Chambers of Commerce)成员也因受西藏可作为其羊毛来源的吸引,以极大的热情支持这一项目。马科蕾在印度还提到,西藏作为印度茶叶(Indian tea)的一个绝好市场,必将带来巨额利润。中国人提供护照,但他们也利用了“查度情形”这一例外条款。当马科蕾使团在1886年初出现在大吉岭(Darjeeling)之际,中国人开始向英国驻京公使馆通报,越来越多迹象表明:西藏人反对马科蕾之行。

英国驻京公使尼古拉斯·欧康纳爵士(Sir Nicholas O’Conor)原本对马科蕾使团一行出使的计划就不甚热情,认为绝不能对这些报告置之不理。欧康纳认为,与其目睹马科蕾使团和西藏军队(Tibetan Army)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并由此引发一场最不受欢迎的跨界战争,最终给英中关系带来严重危机,倒不如主动调停,中止使团西藏之行,以此换来中国对近期英国侵吞上缅甸遇到严重困难的妥协和默许,因为上缅甸和中国满洲王朝有着某种朝贡关系。在1886年7月24日“有关缅甸和西藏”的《英中条约》(Anglo-Chinese Convention “relative to Burmah and Thibet”)第六条中,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

烟台条约另议专条派员入藏一事,现因中国察看情形,诸多窒碍,英国允即停止。至英国欲在藏、印边界议办通商,应由中国体察情形,设法劝导。振兴商务如果可行,再行妥议章程;倘多窒碍难行,英国亦不催问。(译文参见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82,第485页。——译者)

英国人现在将球踢给了中国朝廷,但中方似乎根本不愿介入这场踢球运动。在他们看来,永远不可能有“可行”的那一天。然而就在这个节骨眼儿上,他们却宁愿局面失控。西藏人在得知马科蕾使团及其随行的大量扈从即将进藏之际,派出一批全副武装的人马,跨过边界,深入锡金(Sikkim)境内几英里处,在隆吐(Lingtu)占据了一个古老碉堡,能够俯瞰英方使团的来藏路线。

即便接到清政府的命令,隆吐的西藏人仍然拒绝撤军。他们宣布锡金隶属于西藏,他们有权待在那里。一年多来,北京的英国公使馆试图从中国政府那里寻求切实的帮助,但都失败了。其中一些中国官员私下承认,北京对拉萨的影响微乎其微,印度政府由此决定用武力将西藏人从英国保护区赶出去。1888年3月,英国派出2000余人组成的强大远征军,将西藏人悉数赶出,藏人撤至边境的关口处。一段时间内,藏人似乎竭力想要反攻,锡金的局势瞬间变得剑拔弩张。1888年底,拉萨的驻藏大臣出现在边界,亲自巡视边情,同时和英方进行谈判。

当印度外交部长摩提莫尔·杜兰德爵士(Sir Mortimer Durand)前去边界与驻藏大臣会面之时,驻藏大臣坚持认为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故中方应全权为西藏事务负责。此外,由于锡金从属于西藏,故也置于中国监督管理之下。因提出这种前提和假设是毫无希望的,因此驻藏大臣及其北京上级(指清廷——译者)经过多次辩论后决定接受这一事实,即:锡金现在的确置于英国的保护之下,故锡金和西藏间的边界也该相应彻底划清。1890年3月17日,驻藏大臣升泰(Sheng Tai)和英印总督兰斯顿勋爵(Lord Landsdowne)在加尔各答签订的《锡金—西藏条约》(Sikkim-Tibet Convention,即《中英会议藏印条约》——译者),便是这些议程和活动的结果。该条约清楚规定锡金成为英国的被保护国,制定了锡金—西藏之间划定边界的规定,并就英属印度和当时被认为是中国西藏之间的贸易与官方往来等事宜,建立了长远的英—中协商机制。

《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是英国和中国两方签署的,并没有任何西藏人的参与。这为1893年12月5日签订的《中英藏印续约》创立了一个先例,后者开放了亚东作为通商口岸。亚东位于跨越锡金—西藏边界的春丕谷(Chumbi Valley)之中,也在通往拉萨的主路上,故现在依照条约上规定的权利,西藏和英属印度的商人都可以畅通无阻地进行贸易了。印藏之间的贸易不会征收关税(除了一些特殊物品外),至于下一个五年的关税征收计划,则需中英双方合作制订完成。

到目前为止,中英之间的直接谈判似乎已开始顺利地打开西藏大门。然而没过多久,英属印度政府官员便明白情况远非如此。西藏人完全拒绝接受1890年和1893年英中签订的两则条约。他们对所有通过亚东贸易市场,或自亚东经春丕谷最上部地区帕里(Phari)的货物,统统都按价征收10%的关税,公然藐视英中条约中的相关规定。当英国设法通过包括一名西藏人在内的中英委员会来划分1890年条约中规定的边界线时,他们发现西藏人拒绝参加。因此,中国人也退了出来。于是,负责此事的英国官员惠德(J.C.White,锡金政治长官)便径自继续行动,在锡金—西藏交界的主要关口竖起了不少界碑。这些界碑很快就遭到无名人士的破坏或拔除,据推测大概是西藏人所为。除了在帕里征收关税之外,西藏人还在自由贸易往来的路上设立有形障碍,如垒砌石墙,将其横贯在春丕谷直通亚东北部的路上。最终,英国人发现在锡金的最北边,几乎就在1890年条约规定的那条线南边,西藏人已在空旷处修建起一个军事堡垒,他们称之为甲冈(Giaogong,or Giagong)。

负责重划锡金—西藏边界以及亚东贸易市场行政管理的英国官员不久便得出结论,中国人根本无法迫使西藏人遵守协定,条约只代表中方立场。英国方面敦促更强有力的解决办法,即:给西藏方面直接施加压力,而中方的作用则仅被视为一场闹剧,其言论自此后都将被英国人置若罔闻。英属印度政府现在处于额尔金勋爵(Lord Elgin)的监督管理之下,因此其政策倾向于保持原状。额尔金总督认为,对藏贸易的商业利润根本不允许英中关系出现任何危机,哪怕再小也不允许。

1899年,额尔金总督(Lord Elgin)被寇松总督(Lord Curzon)取而代之,寇松相应终止了无视锡金—西藏边界冲突的温和政策。必须承认,边界局势并不完全取决于寇松本人对边疆事务的态度。在1895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在拉萨掌权,这也是自19世纪初以来第一位活到成年的达赖喇嘛。近100年来腐朽不堪及得意自满的摄政(Regent)统治终于结束。西藏人对开放亚东贸易市场及在锡金—西藏交界处划界所持的反对立场,很有可能是这种情况发展的产物,也最终导致西藏人独立意识的萌生,以及对中国在藏直接控制的严重不满。

西藏人寻求自己地位的新途径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同英属印度处理涉藏事务时,故意拒绝和中国人(Chinese)合作。第二,在东部西藏(康区)出现了只能称为“拉萨沙文主义”(Lhasa Chauvinism)的现象,在康区的很多西藏小公国(states),要么一心一意希望独立,要么希望成为中国的保护国。拉萨对康区的这种态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但随着成年的十三世达赖喇嘛掌权,情况的紧张程度有所升级。十三世达赖喇嘛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将西藏最东部的小公国甲拉(Chala,Jala),也是中国人对其影响最大的一个公国,纳入自己统治之下。第三,十三世达赖喇嘛开始寻找某个大国来支持他,以此反对在当时他视为对西藏有威胁的两个国家:中国和英属印度政府。于是,他向俄国(Russia)求助。

人们对十三世达赖喇嘛和沙皇俄国之间的交往历史至今还所知甚少。否认其真实存在的说法也曾盛极一时。俄国—西藏之间的阴谋,被视为多疑而偏执的寇松总督凭空臆造和虚构之事,故被拒绝接受。今天看来,这种观点很容易站不住脚。尽管我们现今所掌握的沙俄方面的信息少之又少,但苏联(Soviets)方面的档案必定会给俄方的相关研究提供不少资料。在拉萨和圣彼得堡(St.Petersburg)之间起到重要联系作用的关键人物是德尔智(Aghvan Dorjiev),他是一名具有杰出才能和学术造诣的布里亚特蒙古佛教徒。在1895年或之前,他显然成功地在西藏首府立足,并很快赢得了年轻的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友谊和信任。德尔智仅仅是这一期间在拉萨访问或居住的、为数不少的布里亚特人之一,但我们仅知道他们中间少数人的名字。然而,就德尔智所受尊重的程度而言,他似乎是其领袖,尽管这些布里亚特人(还有一些沙皇的蒙古臣民)当中有一些人在沙俄享有德尔智所没有的官衔或地位。

人们也许会得出结论,德尔智会向十三世达赖喇嘛解释,因为西藏面临着来自中国和英属印度的压力,此时此刻只有向圣彼得堡寻求帮助。于是,十三世达赖喇嘛开始和沙皇尼古拉二世(Tsar Nicholas Ⅱ)通信,而通信的内容远远超越了互相问候,但我们无法确信。俄国—西藏条约是否真正存在?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在1899年,有关拉萨和俄国之间外交联系的报告开始出现在欧洲和英属印度媒体上。截至1900年,相当具体的细节开始出现。例如,在1900年10月,《圣彼得堡报》(Journal de St.Petersburg)宣布,十三世达赖喇嘛派出以“德尔智”(Ahambra-Agvan-Dorjiew)为首的使团抵达里瓦几亚宫(Livadia,位于克里米亚的皇家宫殿)。自那以后,俄国媒体就持续报道西藏人的往返行程。后来,英属印度的内部安全机构(这些机构以往的工作效率极其低下)经过调查也证实:西藏和德尔智及以其朋友为首的俄国之间的多次往来竟然经过英属印度领土,并使用过英属印度的港口。

寇松勋爵大为光火,不仅因为他自己的情报工作安排中出现了这些失误,还因为自己经过努力尝试,仍然无法直接与十三世达赖喇嘛本人建立联系。当他找到真正传递信件的途径之后,发现他的信竟被原封不动地退还回来。寇松勋爵在被任命为英属印度总督之前,有过大量英俄在中亚争夺经历的亲身体验,他坚定不移地坚持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英国不应当允许俄国以任何方式向英国在全世界的势力范围扩大其影响。给俄国一英尺,他们就想要一英里。俄国人是得寸进尺的,英国必需采取行动。

最终,寇松勋爵在曾往南非(South Africa)、亚洲探险且经验丰富的大英帝国印度政治部(Indian Political Service)专员荣赫鹏的积极配合下,策划了一幕阴谋:利用锡金—西藏边界纠纷为借口,派遣强大的英国使团(British Mission,最终获得了以麦克唐纳准将[Macdonald,Brigadier-General]为军事首领的、军力超过一个旅的军事护卫队)前往拉萨,强迫十三世达赖喇嘛和印度帝国展开某种对话。荣赫鹏远征军成立于1903年。1904年8月,由于行军过程中控制人数的增长,远征军穿越了锡金边界上有争议的通道进入拉萨,并导致大量西藏人伤亡。十三世达赖喇嘛在英军抵达之前逃离了拉萨。

从英国获得的政治利益上来看,荣赫鹏远征军是失败的。这次远征给俄国人提供了抗议的机会,俄国人将其运用得炉火纯青,以至于英国最终因为直接在西藏采取行动而被迫或多或少放弃了一些主张。我们不能不怀疑俄国官方媒体对德尔智多次旅行进行大量报道的真正用意,正是要激怒英国采取入侵西藏这一行动。通过此次在西藏的不成熟行动,英国实际上给俄国人送了一张用来讨价还价的强有力的王牌。俄国人可以利用这张牌尽其所能地索取各种利益。西藏也由此被沙皇的外交家们左右和控制,而这些均有利于1907年《英俄条约》(Anglo-Russian Convention of 1907)的出炉。正是1907年《英俄条约》,将英国对喜马拉雅山之外的西藏政策束缚了20多年。荣赫鹏西藏之行导致了这种局面:沙皇俄国阻止了英国在西藏利益与俄国在蒙古利益之间相互制衡的局面,并最终导致俄国在蒙古腾出手;而英国在1907年之后几乎很难在西藏取得任何进展,因为英国必须考虑与俄国在阿富汗(Afghanistan),甚至东地中海(Mediterranean)等地竞争时需要做出的让步。

荣赫鹏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原本在拉萨控制下的区域变成了英国保护国。然而,这种情况仅是昙花一现:就在荣赫鹏1904年9月从拉萨返回印度之际,印度和伦敦的英国当局已经开始摧毁荣赫鹏历尽千辛创建的事业。荣赫鹏在拉萨促成的条约,即所谓《拉萨条约》(Lhasa Convention 1904),其成就之一就是使西部西藏的噶大克(Gartok)和亚东通往拉萨路上的江孜(Gyantse)两地以开放贸易市场的形式幸存下来。然而,其他的重要规定,包括英国官员有权时常访问拉萨等,都被完全放弃了。

尽管对荣赫鹏西藏之行有着种种批评,英属印度政府(而非伦敦的英国政府)的西藏专家们认为,既然英国离开了西藏首府拉萨,十三世达赖喇嘛又去流亡,西藏便出现了权力真空,而中国人毫无疑问会填补这个真空。接下来发生的事件证明了这一判断的正确性。在英中签署的一系列协议,包括1906年英中条约,1908年新的贸易条约中,中国在西藏的正式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在英国人看来,西藏贸易市场的中国官员行事方式严重损害了英国人的威望。与此同时,中国人在清朝(Ch’ing Dynasty)最后几位军人之一、“远征军官”赵尔丰(Chao Erh-feng),也是一位掌管川藏边界的高级官员,在其富有活力的领导下,从西藏东部向拉萨进行了一系列征服活动,从而稳定地扩张了清朝对西藏的控制。1910年初期,赵尔丰派出一支突击部队前往西藏首府拉萨,刚刚自1904年流亡归来的十三世达赖喇嘛再次被迫逃亡。这一次,他逃向了英属印度。

中国人对中部西藏的占领,令英属印度政府看到了最危险的处境。中国是否会威胁英国在尼泊尔和不丹的影响力?因印藏边界绝大部分边界线都未划定,从军事观点来看,相当一部分边界线的调整远未达到理想状态,他们是否设法削弱漫长的印藏边界的安全性?1910~1912年,中国人采取的行动似乎给这两个问题提供了肯定的答案。

印度政府尤其关注中国试图渗透喜马拉雅地区阿萨姆关口的证据,因为由阿萨姆关口可抵达布拉玛普特拉(Brahmaputra)河平原地区的边缘,并对其渗透。这种可能性不能不引起英国的重视。1911年,一位英国军官诺尔·威廉逊(Nöel Williamson)被一位西藏部落男子杀害,这为英国采取行动提供了借口。这位军官当时在一个位于英属印度的国际边界以北几英里的叫底杭(Dihang)或香河(Siang)的山谷中旅行,此地通常被认为是外线(the Outer Line)。英国借口要惩罚杀害威廉逊的凶手,组织了一系列远征活动,有效地将印度帝国的边界线推进到大山深处,当然,这些行动本身并不能产生新的具有法律效用的国际边界线。

无疑,如果中国人一直都在中部西藏占据一席之地,那么中英之间势必展开一场极为困难的谈判,内容则是有关两个帝国之间的边界划分。然而,由于1911年晚期清帝国的灭亡,继而很快导致中国在拉萨政权的崩溃,英国便从这种令人不快的前景中解脱出来。

1912年,情况又一次变得扑朔迷离。鉴于1876年《烟台条约》签订(1904年签订的《拉萨条约》在这种情形下脱离常规)以来的中英涉藏外交史,英国政府始终承认中国在西藏拥有合法的最高权威。此外,在1907年英俄两国签订的条约中,英国同意“只能通过中国政府的调停,英国才能与西藏缔结条约”。因此,尽管中国人并没有再对中部西藏施行有效控制(尽管还有少量部队有待撤离),但英国也受到他们先前所签订条约的束缚,没有中国人某种形式的介入,英国仍无法同达赖喇嘛进行直接谈判。英属印度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发现承认西藏完全独立很有吸引力,但1907年签订的英俄条约又排除了这种可能性。与此同时,喜马拉雅边界北部新兴国家的动态也不容忽视。必须采取行动关注十三世达赖喇嘛(现在显然是英国的一位好朋友)和英属印度政府之间关系的未来走向。喜马拉雅阿萨姆地区的新边界急需规范化、合法化。无论西藏的理论地位如何,它与中国内地的边界线必须有所界定,如此才能保证中国不会重返西藏,扰乱印度边界的和平。中国与西藏之间发生的战争,或者这种战争的可能性,因距英属印度领土过近而务必终止,留在边界上的中国军队也要遣返回去。

当分析了所有变量因素后,显然存在两大问题。第一,西藏与中国的关系问题,以及实际上不受中国直接影响的西藏和受其影响的西藏之间的边界划定问题。在发生于东部汉藏战争中,这条边界线很可能成为一条停火线。第二,新调整中出现的问题,将会变成若非法理便是事实上的印藏边界,而非中印边界。如果中方无视西藏的理论地位,有效地划定汉藏边界,从而令西藏领土仍旧置于中方的控制之下,远离英属印度边界,且不得令西藏与其发生任何直接联系,那么这两个问题只能分开解决。印度政府决定改变这种状况。

1913年,驻京英国公使朱尔典爵士(Sir John Jordan)劝说中华民国新政权的领导人袁世凯向印度派出一名代表同西藏人商讨,英国则既充当忠实的中间人,又作为积极的参与者。双方讨论了汉藏关系的实质和将拉萨的统治与东部赵尔丰(在革命中已被杀)继任者的统治两者分开的地理分界线的位置。中国人极不情愿参与这样一次活动,朱尔典不得不给他们施加一定压力,并暗中威胁袁世凯:如果中方不同意,英国可能会停止给予中方当下急需的财政援助,甚至可能拒绝承认新生的中华民国。此外,英国还给中国人留下这样的印象:如果中方不参与此次会谈,英国完全有可能直接同西藏人进行谈判,根本不去咨询中方。

西姆拉会议(the Simla Conference)从1913年10月持续到1914年7月,上述两个问题均有涉及。一方面,中方和藏方代表,即陈贻范(Chen I-fan,Ivan)和伦钦夏扎(Lönchen Shatra)(十三世达赖喇嘛的首席噶伦,chief minister),在英国代表团的大力鼓动下,详细地讨论了汉藏关系的未来走向。英国代表团中包括印度外务大臣亨利·麦克马洪爵士(Sir Henry McMahon),锡金政治官员查尔斯·贝尔(Charles Bell)。贝尔曾与十三世达赖喇嘛流亡印度期间建立起亲密关系。另一方面,在没有任何中国官员参与的情况下,麦克马洪和贝尔两人同伦钦夏扎进行谈判,修改了新形势下在喜马拉雅阿萨姆地区的印藏边界线,也即所谓的麦克马洪线(the McMahon Line)。

陈贻范极不情愿地在1914年4月草签了这份文件,该文件随后遭到袁世凯政府的强烈谴责。这份文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第一,规定了一个西藏(即作“外藏”,Outer Tibet),虽基于拉萨,但实际上是自治的,仍然承认中国的“宗主权”(Suzerainty)。中国在这里仅限于在拉萨派驻代表,护卫驻军不超过300人。第二,定义了另一个西藏(即“内藏”,Inner Tibet),尽管条约内容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但中国在内藏的地位要充实、巩固得多。条约还附注一个比例尺为1∶3800000的小地图,注明了内藏和外藏的分界线,中方对西姆拉条约的谴责正是集中在这些分界线的划定方面。

英藏之间独立进行的讨论结果是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和伦钦夏扎互换公文,日期在1914年3月24日和25日,双方就印藏边界达成一致,也即划定麦克马洪线,并将其在两张比例尺为1∶500000的地图上标注出来。在某种程度上,麦克马洪线是有条件的,但其基本的划定十分清晰。麦克马洪与伦钦夏扎之间互换公文并没有通知中方,他们之间所完成的交易同西姆拉会议精神大相径庭。

中国政府拒绝承认1914年4月签订的西姆拉条约之后,在印度和中国的英国人竭尽全力劝说中方改变主意。1914年7月3日,英方确实认为中国坚定不移的立场无法改变后,便和藏方代表签署了一项宣言,申明他们会一直等到中方代表在文件上签字,西姆拉会议的条约内容(实际上,在陈贻范4月草签之后,条约已有轻微变动)才会生效,在那之前,他们无法获取条约规定的所有属于他们的利益。与此同时,英方和藏方代表重新签署了有关贸易规定的协议,以此取代1908年的协议。这些协议也没有出示给中方代表。西姆拉会议由此决裂。

西姆拉会议的最后阶段是在1914年7月初。一个月后,英帝国处于交战状态。印度东北边疆的问题,更不用说东部西藏和中国四川省的边界问题,突然之间变得无足轻重。无论是英印政府还是英国本土政府的高层官员,都不再关注这一问题,这丝毫不足为奇。

如果第一次世界大战没有爆发,正如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在他的《最终备忘录》(Final Memorandum)中建议的,英国政府本应努力向这些地区扩张,根据1914年3月麦克马洪和伦钦夏扎之间交换的备忘录之规定,这些地方应当并入英帝国阿萨姆地区老外线(old outer line)以北。最后,直至1918年,英国都无所作为,似乎麦克马洪线从未存在过。的确有证据表明,当时不仅直接为喜马拉雅阿萨姆地区边疆行政负责的阿萨姆政府对麦克马洪线的存在一无所知(阿萨姆政府若真正理解麦克马洪线,则不会将其遣忘),甚至对处于权力核心的西姆拉(Simla)、德里(Delhi),抑或白厅(Whitehall)而言,1914年的边界也不过是一段模糊的记忆。

西姆拉会议在1914年决裂后,是否经过协商真正形成了沿着喜马拉雅阿萨姆地区的英属印度和西藏之间的新边界呢?1914年3月24日和25日,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和伦钦夏扎之间交换的公文还附有相当详细的地图(两张),清楚地标明了麦克马洪线,这无疑标志着英国—西藏边界讨论之发生,地图上的边界线划定同西藏代表基本上接受的公文也相符合。然而此处仍有几点防止误解的说明需要澄清。

第一,从互换的文本我们可清晰地了解,这些内容在一定程度而言是暂时性的。尤其明白的是,地图上所显示的边界线在获得随后的信息后可能不得不修改。此外,该条文也指出,西藏政权(some kind of Tibet administration,此处用最含糊的语言来表达其精确本质)将会在新边界南边的某些地区继续存在。因此,麦克马洪线在得到互换公文证明其存在之际,需要以下的讨论为手段,才能显现出其明确的轮廓。

第二,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按照其他各方所理解的国际法的规定,西藏人是否有权签订类似3月24日及25日所签的协议?西藏只有在国际社会认定其享有充分主权之际,才能割让土地给英国。而毫无疑问的是,麦克马洪线规定将达旺(Tawang)地区割让给英国,包括当时已经属于西藏的领土也割让给英国。1914年3月,英国正同中国谈判西姆拉条约,此条约清楚规定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西姆拉条约附注条款第一条)。此外,如果没有中国的一些控制措施,当时的英藏关系至少从1890年开始(正如1890年当年中英之间签订的有关锡金和西藏条约所暗示,此条约的日程作为1914年条约之附注)。西藏人或许认为自己享有完全的主权,但在举行西姆拉会议的法律氛围内,很难看到英方会在那种情况下据理力争。实际上,英国在给印度事务部解释1914年西姆拉会议议程时,非常谨慎地避免争论这一问题。当然,只要避免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就不会出现中国人失去在西藏的一切权力和利益的情况。然而,万一有一天他们愿意签字,又会发生怎样的情况呢?从技术角度看,再次割让现在属于中国的领土,是会得到谅解,还是会被宣告无效?

第三,无论如何,英国方面受到1907年条约的制约,即除了中国政府介入,英国不得直接与西藏建立关系(这显然不是1914年3月24日和25日互换公文那种情况),而且不得破坏西藏的领土完整(这自然也受到在1914年互换公文中规定的“英国获得不容置疑的西藏领土”的制约)。即便人们认为,中国政府最终没能批准西姆拉条约,从而赋予了西藏在国际关系上的一种自由,但这仍然没能解决1907年英俄条约对英国有所限制这一问题。英国在外交上遇到的这一障碍,始终没有正式消失,直到1924年8月7日英俄再次签订条约,该约第二款内容才将1907年协议取消,但实际上在1917年俄国第二次革命之后,随着布尔什维克在俄国内战中取得胜利,这一条约已经被废除。

第四,1914年3月24日和25日交换的公文是否具有任何条约具备的法律效力?很可能没有。具备法律效力,很可能需要某种正式的批准,不仅仅来自达赖喇嘛一方的批准,也需要西藏其他政权的批准,例如著名的拉萨三大寺,尤其是同达旺地区有着直接利益的哲蚌寺(Drepung Monastery)。其他包括西藏参加的国际协议都需要盖上色拉寺(Sera Monastery)、甘丹寺(Ganden)和哲蚌寺堪布的印章,以增加协议的重要性。而此次交换的公文和附带的地图似乎都没有经过这样的程序,唯一与之有关的西藏人的名字便是伦钦夏扎。

第五,还存在一个问题,即西藏代表伦钦夏扎在西姆拉会议上所拥有的权利问题。夏扎是否有权将西藏领土,尤其是达旺地区割让给英国?夏扎因为此番行为,一回到西藏便遭到极大侮辱。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开始,当西藏人在此问题上被施加压力之际,他们都竭力避免讨论这一问题。很明显,尽管我们仍不清楚伦钦夏扎对他在西藏政府的同僚们究竟告知了有关他和麦克马洪讨论的哪些细节问题,但将达旺地区割让给英国一事在拉萨肯定遇到了阻力。正如我们所见到的,英国在印度统治结束之际,至少西藏人对达旺地区的地位所持的态度是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可以说,麦克马洪线以南的其他一些地区也是同样的情况,尤其沿着洛希特河(Lohit,即察隅河)一带,在苏班西里河(Subansiri)和锡约尔河(Siyom)上游,在底杭河(Dihang)、香河(Siang)河谷,基于各种原因,都被西藏人宣称为其所有的地方。

第六,1914年3月24和25日的互换公文及附带的地图(共两张,比例尺为1∶500000),根本没有通知中方代表,更不用说咨询他们的意见。虽然有人认为没必要让中国人了解那么多信息,但英国政府认为,若让中国人发现,英国人在同西藏人进行秘密交易的同时,还和中方讨论其如此行事的权利,这必然令人不快。中方对此必然会理解为:英国企图秘密破坏中国在西藏的地位。1914年,英国人依然认为,中国人的善意和友好是值得期望的东西。因此,从更宽广的英方外交视角来看,在一切平等的前提下,对麦克马洪线互换公文所隐含的法律约束力轻描淡写也是合情合理的。

最后,在有关英国代表团是否出席西姆拉会议的问题上,存在一种有趣的看法,实际上正是英国政府亲自授权英方代表与西藏代表团协商诸如麦克马洪线等相关事宜。1914年7月23日,在将亨利·麦克马洪爵士的西姆拉会议最终备忘录提交给印度事务大臣克鲁威勋爵(Lord Crewe)之际,印度总督哈定勋爵(Lord Hardinge)说道:

我们意识到,考虑东部或东北边疆的印—中边界并非会议的主要议题。因此,我们要求提出的观点和建议……[与麦克马洪线谈判相关的]……也许会被亨利·麦克马洪爵士认为是私人问题,当前印度政府并未对其批准认可。

换句话说,1914年3月24日、25日的英国—西藏之间的互换公文,有可能被解释成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在查尔斯·贝尔支持下的某种自由行动,即便他们的行为与政府的目标相一致,英属印度政府也不会为此承担特殊责任。

直到最后一刻,亨利·麦克马洪爵士才决定(显然是在查尔斯·贝尔的建议下做出如此决定,而贝尔的确插手了麦克马洪线调整的较大部分)将边界线向北——从色拉线到达旺地区——推进,他也意识到自己制造的特殊问题。在日期标注为1914年7月8日的西姆拉会议最终备忘录上,他用心地指出:

控制寺庙……[达旺]……周边国家为了避免同西藏政府发生冲突,需要小心机智地与之相处,为使道路畅通,防止邻部袭击,寺庙须适当授权介入。目前我更愿意针对这一地区应采取的措施保留任何细节性建议,我只推荐向达旺地区派出一位在部落地区有行政管理经验的英国军官,并在达旺停留一段时间……等这位军官有机会彻底调查清楚当地情况后,再决定达旺未来的管理安排。

“小心机智”当然是在不论清晰与否的特定条件下提出的,即达旺已并入英国。查尔斯·贝尔劝伦钦夏扎同意将达旺地区移交给英国,理由是:只有这么做,英国才能在西姆拉会议上保证西藏的自治地位,(大概从那以后)英国又劝中方代表接受此条款。很明显,西藏人认为这一保证从未兑现过。麦克马洪并没有在他的最终备忘录中讨论这个问题。

质疑伦钦夏扎对达旺所拥有的权力,当然不是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在西姆拉会议开始前没有意识到它们有权与外国建立条约关系。在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发布了一条命令,被普遍解释为宣布西藏完全独立。就在1913年1月,德尔智代表十三世达赖喇嘛同蒙古政府在库伦(Urga,现乌兰巴托,Ulan Bator)签订条约,在拉萨,这个条约自然被视为合法有效。1914年,得知战争爆发后,在没有向中国政府征询任何意见的情况下,十三世达赖喇嘛主动提出向英属印度政府派兵1000名助英作战:这相当于西藏向轴心国宣战,只有主权国家才能这样做。西藏政府的观点正如十三世达赖喇嘛政府所陈述:西藏政府同清朝有特殊的关系。一旦清朝被推翻,二者的关系也走到了尽头,而如此便涉及中国清朝政府的继任者。

如果在1914年,中国还像在1910~1912年那样,占领着与英属印度直接发生联系的西藏地区,那么,无视因麦克马洪和伦钦夏扎在1914年3月24日和25日互换公文而引起的诸多问题是不可能的;然而,到了1914年,东部西藏距离中国最近的前哨已被数英里外、条件极为艰苦的阿萨姆山区隔离开,处于西藏的有效控制下。麦克马洪线边界或与此类似的边界,在1910年中国军队向拉萨推进并造成直接后果时,对英国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但现在却只停留在学术研究范围内。或许将其写在纸上会有帮助,但从目前的现实来看,没有这一纸公文,印度至少也是安全的。因此,从本质来看,最明智的做法似乎是不要惹是生非。何必冒险惹怒中国人呢?更何况还有可能引起俄国人的抗议(伴随而来的是俄国人在其他地方索取极为昂贵的补偿,例如阿富汗,甚至更不受欢迎的地方):俄国人会就边界线问题在国际社会小题大做,而这根本无法解决英国边疆政策中的紧迫问题。在英属印度政府的怂恿下,伦敦坚决持这种态度,这就直接导致1929年由艾奇逊编辑的原始条约集根本没有提及1914年3月24日和25日的英藏互换公文。

在西姆拉会议上究竟发生了什么?这要比3月24日、25日互换公文一事更重要。有关英属印度政府和新成立的中华民国政府之间就西藏问题展开讨论一事,已不再是秘密,而是确确实实发生过的事。众所周知,中国政府已拒绝批准1914年4月27日英藏签订的西姆拉条约,但中方代表陈贻范已草签该条约。这一条约存在略微不同的版本,而在1914年7月3日,英国和西藏方面的代表通过独立宣言(A Separate Declaration)的形式承认了(尽管没有签字)其法律效力。但因该条约没有中方代表的签名,故英国和西藏代表达成一致不给予中方代表任何好处。在1914年,有关于此阶段的准确细节并未向公众披露;然而,即便具体条款没有对外发布,但在西姆拉会议结束之际,英国和西藏达成某种协议的事实已是众所周知。各界普遍认为,西姆拉条约的确已经由英国和西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此处的法律背景是怎样的?中方显然认为,英国和西藏秘密签订的正式条约是存在的(当然,根据已提到的俄国问题,英国是不会承认的)。正如过去曾经发生的事,北京不可能承认这一条约,而是力图通过某种英中双边协议来取代这一条约,并加强中国在西藏理论上的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摆在英国面前的选择有两个(且不一定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他们可以公开贬低1914年7月3日签订的英藏条约的重要性,这不仅包括主要的条约宣言,而且包括一整套新的贸易规则(用来替换1908年中国和西藏都签过字的贸易规则),但实际上却将新的贸易规则当作权宜之计付诸实施。他们还可以与中方在北京(或在伦敦)展开讨论,其目的要么为了中国人在某种程度上遵守英藏协议,要么在最广泛背景下达成一项新的英中西藏共识,并用这一共识取代西姆拉条约。但英国人无法做到的,似乎是承认1914年7月3日签订的协议提供了最终解决西藏问题的方案,并将其公之于众。也正因此,这些特殊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并未在原版的《艾奇逊条约集》(Aitchison’s Treaties)再次印刷时得到声明。

我们已注意到随着西姆拉会议而产生的一个问题,即:究竟是中国人在4月草签的版本,还是英藏7月签署独立宣言的版本具有法律效力?这是1907年签订的英俄条约给英国外交制造出的一个矛盾问题。例如:英俄条约西藏部分的第二条宣布,“英国和俄国政府各自承诺不向拉萨派出代表”,然而西姆拉条约的第八条声明:

但凡大不列颠和西藏之间若发现无法靠通信或其他方式在江孜解决问题,而有必要和西藏政府协商因1904年9月7日签订的条约所产生问题之际,驻在江孜的英国代表便可携带扈从前往拉萨。

这实际上是恢复1904年荣赫鹏签订的拉萨条约特殊条款,其在很大程度上遵从了俄方的意见,因此被当时代理总督庵士尔勋爵(Lord Ampthill)当即废除。而对俄罗斯帝国政府而言,若无昂贵的补偿条件,他们绝不会接受这一条款。

最终便是我们之前已接触过的尴尬事实,西姆拉条约的内容与炮制了麦克马洪线的英藏1914年3月24日、25日互换公文之间相互冲突。如果这些理论上的公文在当时付诸实施,英国便吞并了无疑属于西藏领土的某些地区,尤其是达旺地区。根据西姆拉条约第二条,两种文本均记载,“大不列颠政府保证不吞并西藏或西藏的任何一部分”。除非有人质疑麦克马洪线所吞并的地方代表了一个既成事实,即在条约范围之外或先于条约而存在,否则,如果中国人承认并遵守西姆拉条约,根据该条约的第二条内容,我们就很难向中国人解释英国占领达旺一事,因为占领达旺实际上并没有发生在1914年7月(或者说,也未真正发生在1947年)。到最后,事态的发展更像是英国人必须在西姆拉条约和麦克马洪线两者之间选择其一。

对英属印度政府和其外交大臣亨利·麦克马洪爵士而言,西姆拉会议临近结束时的形势似乎令人无法满意,外交方面遗留了一大堆尚待解决的细枝末节。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在决意离开印度政府机构前往休假并不再返回之前,在他的《最后备忘录》中做了大量推荐工作,希望能将西姆拉会议记录中积极有利的内容付诸实践。结果,他的观点只有一点得以执行,即英国给西藏提供一定的军事援助,令西藏至少在短期内避免中国重建与阿萨姆、喜马拉雅之间的直接联系。西藏政府在1914年的下半年得到了英属印度储藏的货物,包括5000支旧式英国李-梅特福步枪(Lee-Metford)及李-恩菲尔德步枪(Lee-Enfield),并获得相应配备的50万发齐射子弹。这些弹药连同1915年的20万发齐射子弹,以及1917年底1918年初的50万发齐射子弹,再加上英国在军事训练方面提供的一些援助,连同可能得到一些来自蒙古的俄国训练及日本(Japan)军事教员的帮助(俄国和日本可能还进一步提供了军火弹药),都足以在东部西藏将中国军队拖延一阵。西藏能获得如此及时的军火供应,是1917~1918年间四川—西藏边界危机发生的一个主要因素,正如我们将在下一章看到的,这导致了英国和中国为流产的西姆拉条约找寻替代品而展开谈判。

随着西姆拉会议即将结束,英国对藏政策(British policy towards Tibet)分裂成两派,这两派时而合流,时而分歧甚大。

一方面,有人认为:中国选择不使用外交途径解决问题,但无论如何已被藏军击退到接近英属印度的位置,西藏人现在得到的待遇实际上是事实独立(de facto independent)。任何有关英属印度与西藏之间的边界管理事宜,都可由英藏双方直接处理,而完全不必向中国政府通报。这种看法在英属印度,尤其在直接负责处理英藏关系事务的官员中十分流行。荣赫鹏爵士将这些人称为“熟悉情况人士”(the men on the spot)。然而,在此概念基础上执行任何政策都绝非易事,英俄1907年签订的条约始终是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

另一方面,有人经过推理得出结论:为了给中国在西藏的利益本质下定义,并给位于中国直接管辖下的中藏边界界线下定义,英国迟早要和西藏讨论协商一些新的文书。尽管必须承认,英国再也没有任何热情参与此类谈判(此类谈判多是英国主动向中国政府建议而产生),但这种观点与驻京英国公使馆对西藏问题的想法始终相一致。英国的方针政策再次无法摆脱1907年签订的英俄条约之阴影。

截止到1915年,在英属印度政府眼里,西姆拉条约已变成仅能引发学术兴趣的文献。在给查尔斯·贝尔的函中,英印政府用最清楚的语言详尽地作了说明,回应了贝尔坚持认为英国在西姆拉会议上获得的好处,并坚定地告知贝尔:“中国政府代表没有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俄国政府也不承认西姆拉条约,因此,就目前来看,该条约是无效的。”

和英国人的看法类似,在西藏人眼中,1914年7月以后的局势难以令人满意。中国势力在东部西藏的昌都及十三世达赖喇嘛认为应属于他控制的范围内牢固地确立下来。1913年以来,东部西藏司令噶伦喇嘛(Kalon Lama)始终保持着警惕,虽然中国因随后爆发的革命与清王朝的覆灭交织在一起,变得羸弱不堪,但他相信终有一天西藏会面临来自中国的更大挑战。那时候情况又会怎样呢?十三世达赖喇嘛希望英国的干涉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持久办法。但情况显然并非如此。

西藏的政策也分裂成很多派。

首先,西藏人仍相信英国可能会继续送来他们所需要的一切,因此,当1914年英国没能对复兴的中国向西藏东部推进作出有效外交保证时,西藏方面遭受了极大的打击。培养同英属印度政府的关系是一件小心谨慎的事,十三世达赖喇嘛在其朋友查尔斯·贝尔的帮助下全力以赴。然而,十三世达赖喇嘛又受到两方面的限制:其一,英国将自己的政策强加于西藏;其二,西藏方面无法就其能否开放地接受英国影响达成一致。例如,1914年西藏将达旺(实力雄厚的哲蚌寺的子寺)割让给英国,此举在拉萨的某些政治圈里极不受欢迎。正如先前提到的,这很可能导致伦钦夏扎影响力有所下降——伦钦夏扎被视为十三世达赖喇嘛高级臣僚中最亲英的一位。

其次,始终不能完全排除汉藏直接谈判的可能性。拉萨和中国之间展开的各种对话,不管是和甘肃、云南或四川地方政府还是和中央政府,通常是慎重和间接的,从西姆拉会议到中国最终在20世纪50年代进入西藏期间,二者对话始终断断续续地持续着。

最后,西藏战略的核心依然是:东部西藏应当驻守军队提防中国,并竭力挫败任何企图仿效赵尔丰的行为。此处,政策同样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噶伦喇嘛的力量很小,但却是西藏的重要屏障。即便中国的力量在经历清王朝覆灭后已达最低点,噶伦喇嘛的势力也完全不足以对付中国军队的联合进攻,即四川省和云南省、甘肃省军队及西宁(Sining)穆斯林将军(Mahommedan General)率领的军队等精诚合作。噶伦喇嘛(噶伦强巴登达Kalon Chamba Tendar)不仅是一位骁勇善战的士兵,还是一位高明的外交家,他成功地分裂了四川军队同甘肃和云南军队。要是没有这一成就,爆发在1917年底激烈的汉藏斗争很可能会给西藏人带来灾难,而不是短暂的胜利。而西藏取得的短暂胜利给英国提供了机会,令其与中国重启在西姆拉流产的谈判。大量证据表明,从西姆拉会议召开之际到1917年底,噶伦喇嘛始终相信,无论英国是否出席,中藏之间都可能通过直接谈判达成某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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