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

用新视角窥探社会万象,用新论点解锁中国世事。
最近更新:2022-01-06

【社会万象】 作为社会治理术的社会工作丨融合与拓展:中国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研究

作者:卫小将 来源:《作为社会治理术的社会工作》
发布于 2021-05-25 浏览量:294
融合与拓展:中国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研究

改革开放40年,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全球化交织而成的现代化推动着中国社会发生了全面深刻的变革。这些变革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作为社会子系统的家庭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如家庭结构畸形、家庭功能弱化、家风门风丧失,家庭中极端个人主义泛滥、财产关系消解亲密关系、经济利益挤压伦理道德等。作为家庭子系统的女性,以婚姻为主轴也直接或间接地萌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留守妇女问题、失足妇女问题、买卖婚姻问题、婚内暴力问题、大龄“剩女”问题、未婚妈妈问题、婆媳矛盾和冲突问题、丧偶女性问题、打工妹婚恋问题、未婚同居问题、第三者插足问题等。面对这样一系列复杂多样的问题,传统的应对主体、指导理论和技术路线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一,单位(村集体)是应对女性婚姻家庭问题的重要主体之一,然而,社会转型导致单位的社会服务功能逐步式微,并逐步向社区过渡,而社区尚处于发育未成熟阶段,面对这些新的问题还难以有效地承接与应对。其二,妇联组织也是应对女性和婚姻家庭问题的重要主体之一,传统妇联工作凭借行政动员力在维护女性权益和缓解家庭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新时代的女性与家庭问题日趋错综复杂,对妇联工作本身的科学性、专业性和艺术性提出了更高的诉求。其三,家庭与邻里是应对女性婚姻家庭问题的社会支持网络,但这些网络功能因遭遇现代性诱发的信任危机而趋于弱化。总体而言,无论是制度性的社区和妇联工作,抑或非制度性的家庭和邻里帮扶工作,都因其专业性和技术性不足而难以有效应对转型中的女性婚姻家庭问题。有鉴于此,立足本土实际,以当前国家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为契机,积极引进和借鉴欧美专业女性与家庭社会工作方法,总结和提炼中国传统妇女工作的相关经验,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努力推动和构建女性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架构,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广大女性的福祉都有积极意义。

一 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内涵与拓展

专业社会工作是西方国家应对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最初源于济贫扶弱工作,而后经历了从零散到系统、由边缘向中心的演变。这种专业衍生的边缘性和脆弱性决定了其与女性群体的扣合性,如早期的女性主义者曾提出过社会工作的性别化本质,因为社会工作大多是由女性工作者与女性服务对象一同工作。女性服务也成为社会工作最为传统的领域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中,欧美社会发展出妇女社会工作、女性主义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等。虽然都隶属于社会工作范畴,但其侧重点却各有不同。其中,妇女社会工作是传统的以妇女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以反贫困和物质扶助为主,另一种形式的个案工作);女性主义社会工作是以女性的立场和视角展开服务和行动的社会工作(突出增权和行动);家庭社会工作是以整个家庭系统为介入架构,注重个体与家庭之间的互动(强调个体问题的家庭结构性成因)。这三者的特点分别是物质支持、抗争行动性和系统平衡,其各自的不足也很明显,分别是低水平救助、激进和破坏性、系统均衡忽略了个性。综合三者的优点并规避不足,我们尝试用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指称。或许这样可以更好地达到一种“多元优势学科视角”,综合使用物质支持、行动赋权和改善系统的方法,也更契合女性面临的实际生活情境。无论如何,这样一种指称都是以欧美社会工作及其分支学科为母体的。然而,这在中国大陆还是一个新事物,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领域对其内涵的理解和阐释都存在较大差异。概括而言,这些差异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介入焦点的问题,即女性与家庭哪个是介入的中心;二是受众范畴问题,即受众是普通女性还是“特殊境遇”中的女性。从焦点问题层面看,主流观点认为,女性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焦点应该是家庭系统,通过纠正病态家庭结构,厘清家庭子系统之间的边界,并引导其充分沟通和互动,健全和重塑家庭系统功能,进而解决妇女的问题,家庭结构治疗和联合家庭治疗即是此方面的典型理论。与此相对,也有人认为,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重点是女性,因为传统家庭趋于流变,其庇护功能式微,个体需求也呈现独特性和多元化特点,以家庭系统为中心的介入模式很容易掩盖或忽略个体的真实需求,女性主义社会工作在此方面有较多的论述。事实上,从后现代女性主义的视角来看,这两种看似具有张力的观点本质上是可以相容的,且各自都有缺憾,因为家庭可以是推进个体健康发展的正向力量,但也可能成为压迫和宰制个体的桎梏。家庭中的父权主义可能四处弥漫而令人浑然不觉,如传统社会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工作实施者有意无意地在追随贝弗里奇,假设成年男性必须充分就业;女性更多的则是家务劳动者和照顾者,这样婚姻才稳定。而现实境遇中,这种考量不仅压制了妇女的动力,而且萌生了新的问题。由此,准确地说,妇女的问题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家庭系统运行失调的因素,更有制度政策中“性别失盲”的助推作用。从社会工作的本质——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视角来看,我们介入的焦点应是家庭和社会生态系统中的女性,既要赋权女性,激发其主体性,推动其行动,又要矫正病态的家庭结构,更要为开展宏观社会工作营造一个具有“性别保护”意识的社区和社会生态环境。从受众范畴层面看,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取向的角力,前者偏重于关注“一般女性普遍需求”的服务,即走普惠型的路径,致力于物质帮扶、家庭援助、志愿服务、社区参与和政策倡导等;后者则侧重于“特殊女性多元化需求”的服务,即走专精化道路,诉诸心理干预、行为矫正、精神康复、构建网络、行动倡导、社会融入等。从本质上讲,这两种主张并没有优劣与对错之分,只有主导理念和假设的区分,即不同意识形态下社会工作的不同立场和面孔的呈现。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我们可以将狭义和广义的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理解为其发展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问题解决”导向的社会工作,注重于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第二阶段是一种“社会权力”导向的社会工作,致力于全体女性的福祉提升。

基于介入焦点和受众范畴各自对立关系的阐释与消弭可知,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不只是社会工作知识与妇女婚姻家庭领域的简单叠加,而是一种家庭社会工作和女性社会工作的有机融合,还需要深层次地融入一种性别意识和赋权理念的关怀与指向,即在家庭内外围领域的实务工作中女性主义理论贯穿始终。当然,女性主义理论复杂多样,流派繁多,尽管各个派系的关注点与主张各有不同,但基于女性立场及其权益维护的宗旨是不变的,且它们的观点都可以为社会工作所甄别运用。

图1 女性主义理论与妇女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生态系统


如图1所示,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由内到外可以拓展为四重工作领域,第一重领域是女性个体系统,在这个微观系统层面,社会工作者可重点借鉴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理论,重点协助女性培育“性别意识”、“性别自觉”和“性别平等”的理念,强调与男性的平权和平等,反对将妇女们禁锢在家庭当中,争取工作的权利和性的自由。第二重领域是家庭系统,在家庭系统中社会工作者可以汲取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观点,检讨家庭结构与男女权力的关系,警惕父权制的无形压制,不断提升女性的经济权利和经济地位,改变女性屈尊和照顾者的角色,强化女性在家庭中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重系统是社会系统,在此系统中可从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和有色人种女性主义中寻找灵感,一方面致力于改变不平等的性别结构,警惕资本与父权联手制造不利于女性的处境;另一方面,不能将女性与家庭视为铁板一块,要重点关注那些底层、贫困和边缘的家庭和女性,塑造一种有益于她们持续发展和能力建设的社会环境。第四重是生态系统,这个系统可以汲取生态女性主义的观点,强调女性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敏感性和责任感,充分动员和吸纳女性群体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既有利于改善环境,也有益于提高她们的社会参与能力。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四重系统是相互嵌套而非各自孤立的,且紧紧围绕女性和婚姻家庭的主轴展开行动,在这里我们只是提出一种理想类型的设计架构,这样一个架构对于女性赋权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

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应警惕和反思社会工作实务中的“性别缺席”和“父权主义”倾向,对于推动广大妇女身心灵等全人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长期以来,社会工作在家庭与婚姻领域有意无意地强调女性作为“照顾者”和“母职”的功能,强调如何提升案主作为母亲的技能,以及如何教导这些同时是劳动者的母亲去承担母职角色。这种介入策略无形之中迎合了资本与父权的需求,使女性逐步淹没在“和谐家庭”中,甚至形成一种“缄默文化”,而试图去改变这种情形的女性会被标榜为异类或被认为是“不安分”的。事实上,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改变或松动妇女作为“附属”和“客体”的情形,进而塑造一种作为生命体的主体性与能动性。与此同时,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工作的“性别”立场,是因为大部分妇女的生活方式以婚姻和丈夫的职业生涯为基础,这些是妇女不确定生活的特点。不仅如此,她们的生活是用一系列按时间顺序排列明确不可逆转的状态勾勒的。从出生、教育、恋爱、婚姻、就业、孩子出生到照顾老人及丧偶等各个阶段均充满了性别弱势的风险,生命历程中的重大历史和社会事件总会在她们身上烙下更深的印记。因此,社会工作者是贯穿其生命历程各个阶段的同行者,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将协助女性预防、应对和缓解其生命历程中各种因性别而产生的困境和问题,推动自我和社会的双向充权与提升。

二 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美国经验与透视

社会工作起源于英国而兴盛于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工作开始成为一种“模板”被发展中国家纷纷援引和借鉴,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作为重要领域之一也具有了光环效应。当然,美国的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渐进性和艰难的专业化历程。众所周知,三次女权主义运动的浪潮均在美国表现出强劲的势头,每次女权运动都会加速推进社会工作介入性别问题,促进了激进主义与社会工作的融合。与此同时,诸多新的妇女与婚姻家庭问题也不断呼唤和寻求社会工作的干预与介入。此外,社会工作者对于工作中“父权主义”特质的反思性行动也在催生一个新的专业领域。这三种力量的交织作用共同促成了美国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生成和兴盛。当然,由于“女性的也是政治的”,某种程度上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也夹杂着政治色彩,它并非一个既定的版本,也会在各种政党派别和意识形态的影响下忽进忽退、摇摆不定,宏观微观各有侧重。但无论如何,都不影响其成为一种成熟专业的大趋势。为了能够精准地勾勒美国妇女与家庭社会工作的轮廓,本研究将重点梳理美国社会工作相关的立法程序、相关机构、岗位配置和服务领域等,并对其进行分析与透视。

在立法方面,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引发了社会的大动荡和大恐慌,这种灾难性的后果在改变人们价值观的同时也粉碎着社会底层的希望,作为底层中的底层的女性无疑有更深的体验。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1935年出台《社会安全法》,对贫困家庭提供经济补助的同时提供社会服务。其后推出的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计划(AFDC),对单亲贫困母亲具有积极的作用。1941年,美国通过《兰汉姆法案》,在全国范围内出资建立日托所,减轻妇女照顾儿童的负担。1945年,加利福尼亚州颁布《社会工作注册法》,明确提出社会工作在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20世纪60年代,第二次女权运动兴起,这场规模和力度空前的运动对于提升女性在家庭、就业和社会参与方面的福利起到了积极作用,催生了一系列保护女性权益的社会政策。1963年,肯尼迪签署行政命令成立妇女地位总统委员会,要求为妇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促成了1964年民权法案的生成。1965年,在民权法案的基础上通过了公平就业机会法案,在就业问题上禁止性别歧视,规定男女同工同酬。1967年,约翰逊签署了行政令,禁止在与联邦政府有关的就业范围内的性别歧视。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妇女拥有堕胎权。1978年,国会通过《怀孕歧视法》,保护怀孕期妇女的合法权益。1980年,政府颁布了家庭支持法,为未成年母亲提供援助。1994年,《针对妇女暴力法》出台,随后《家庭暴力预防与服务法案》推出。1996年,美国最高法院就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问题设立了新的标准。以此为进路,美国在妇女与婚姻家庭方面的制度和政策逐步走向精细化和具体化。不仅如此,这样一些法律、政令和政策为妇女与家庭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也为其介入和实践提供了良性的运行轨道。由此,美国妇女与家庭社会工作也开启了专业化的发展路径。

在社会组织方面,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1877年,美国效仿英国成立慈善组织会社,该组织虽然不是专门的妇女与家庭服务组织,但它设立了“友善访问员”,定期对贫困家庭进行探访并开展家庭服务。20世纪20年代,各类私人社会服务机构相继成立,对于维护妇女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美国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进入加速发展时期。1985年,美国成立家庭服务协会,为家庭及其成员提供有关生理、心理及社会的各项服务。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加大力度支持设立针对受害女性的咨询热线、庇护中心和援助项目,如针对遭受暴力女性的食物供给、临时住宿、法律援助、医疗服务、心理治疗、安全住房措施和经济方面的援助等。1988年,美国创立女性主义社会工作委员会。1995年,美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女性议题委员会”组成特别小组,目标是改善对女性的服务,增进关于女性议题的社区教育,发展和倡导创新方案以满足女性多元化的需求,探讨女性实务新模式。此外,还有众多的妇女社会组织直接或间接开展妇女与婚姻家庭方面的服务,并形成一种网格化的格局,如美国全国妇女组织拥有550个分会,50万会员,致力于保护女性权益,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和“性侵害危机中心”等,除此之外,还有美国女童子军、美国大学女性协会、美国女士关怀协会等。这些女性社会组织在女性赋权、政策倡导、经济补偿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功能,对于促进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人员配置和服务领域方面,一方面,美国拥有一支规模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根据2014年的美国人口统计公布数据计算,美国拥有64.2万名在职社工,约占全国总人口的千分之二,平均每500人配置一名社工,其中家庭、妇女和儿童成为美国社会工作四大领域之一(其余领域分别为医疗和公共卫生社会工作、精神健康和药物滥用社会工作以及项目规划和政策发展社会工作)。该领域的社会工作者约有29.26万名,大都受雇于私人机构,也有部分受雇于政府机构。不仅如此,与其他专业相比,美国社会工作从业者的主流是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这一点也使社会工作具有了较强的女性主义特质,在一项随机抽样的132名社会工作者中,男性仅有30名(占23%),女性102名(占77%)。此外,美国的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事实上更多地被包含于广义的家庭社会工作领域。《美国家庭服务协会》的资料显示,如表1(家庭问题类型),目前,美国家庭大致存在12种类型的问题,这些问题多数是女性直接遭遇的,也有一些是家庭其他成员的问题。但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问题,由于女性“家庭照顾者”角色的定势存在,致使她们在身心灵层面都面临比男性更多的风险。由此,美国的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领域主要集中于“家庭”和“婚姻”两大问题衍生的女性风险,致力于各种经济援助、个案辅导、心理干预、家庭服务、机构庇护、小组互助、社区照顾、社区运动、社会支持、政策关照等层面的介入。由此形成了一个从微观到宏观,从心理到社会,从个体赋权、小组支持到社会政策覆盖的严密服务网络,使广大妇女处于一种“全人式”庇护和关照的社会环境中。

表1 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领域


表1 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领域-续表


当然,美国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在促进社会正向发展、提升女性福利功能的同时也受到各方面的质疑与挑战。如新右派把单亲母亲、贫困家庭等问题的持续增多视为社会工作介入的后果,认为社会工作的过多介入不仅给国家财政造成沉重负担,还会弱化传统男性的家庭责任,转而变相依赖和压榨“福利妈妈”,而且将当事人界定为“贫困者”、“脆弱者”和“不幸者”,并实施各种介入策略,很容易弱化她们的自立精神和进取心。当然,社会工作也有其自身的负向功能,新右派的观点在某些境遇中也有一定的“证据感”和“合理性”,但切不可以此否定社会工作在提升女性权益和福利中的巨大功能与作用。

三 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本土探索与构建

助人制度和实践总是嵌入在一定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中运行,环境不同,助人制度或实践的模式和形态亦不同。从西方语境来看,中国传统上并没有专业的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但从实践形态上看,我们并不缺乏制度性的妇女工作和志愿性的邻里帮扶工作。从服务的功能来看,我们或可以将其称为一种本土性社会工作,加上近年来专业社会工作的不断孕育与发展,初步形成了中国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新格局。新格局涵盖两大组织体系,一是各级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系统和邻里帮扶性质的民间群众组织;二是近年来发展的包括吸纳国外专业理念的专业妇女社会工作组织。

首先来看妇联组织开展的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我国的妇联组织是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时也是一种“准政府”组织,主要由全国妇联,各省/市/自治区妇联,各市/区/县妇联,街道/乡镇妇联和居委会/村委会妇代会构成。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网络结合了中国社会的现实特点,在妇女与婚姻家庭方面的工作方法大致可归结为四大类,一是推动相关立法和普法宣传,切实保护妇女权益,如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建立,通过普法宣传让广大妇女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二是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广大妇女不断获得“男女平等”的意识,如家庭矛盾和纠纷的调解工作,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教育策略,定期上门“谈心”和了解思想动态,动员女性争取在家庭中的地位并协助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三是通过典型示范活动,塑造女性精英,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如“巾帼创建”、“三八红旗手评比”、寻找“最美家庭”、“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等。四是通过系列性的项目化运作,提升女性身心健康和社会参与度,如“两癌免费检查”“小额贷款项目”“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下岗女工创业”和“留守妇女扶助”等项目。基于这四方面的工作实践可以总结妇联组织工作的优点主要有几方面:第一,妇联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制可行,这样可以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保障开展妇女保护工作的正当性;第二,妇联组织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庞大且能通达底层的网络系统,这种强大的行政力量可以确保妇女工作的资源、动力与有效性,同时也可以使广大妇女时时感受到“国家在场”;第三,“思想政治教育+项目制”的运作方式不仅可以改善妇女的生活状况,动员其参与社会发展,还可以改善其微观的心理和精神层面的问题。总体而言,妇联组织对于保护妇女身心健康、保障妇女权益、发展妇女能力、提升妇女社会地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欧美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相比,还明显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工作的行政化、活动的表面性、技术的粗放性、服务的零散性、教育的意识形态化、方法的非专业化和服务对象的非个体化等。

其次来看邻里帮扶性质的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中国社会向来推崇“血浓于水、守望相助”的生活逻辑,邻里帮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非制度性支持网络。邻里帮扶对于已婚妇女尤其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因为女性一般从夫居,身体的迁移和情感的脱域常常使女性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境地,尤其是在家庭矛盾和冲突等特殊的情境中,因此,邻里帮扶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女性“做主者”和“庇护人”的角色。一般而言,邻里帮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其一是对弱势女性的物质帮扶和生活照顾,如对孤寡老人、精神智障和残疾人、单亲母亲及孤儿等日常生活方面的照料。其二是对家庭和邻里矛盾的干预和调节,如家庭暴力中女性的保护、婆媳矛盾和邻里纠纷的化解等。其三是提供各种生活经验和情感支持。在女性的生命周期中会面临诸多的角色转换,这些角色转换过程中的阻滞和转换后的不适会诱发各种心理问题和情感危机,如“少女—妻子—母亲—婆婆”等一系列的角色转变,甚至离婚或丧偶后的不适等。对此,邻里之间的“串门”与“闲聊”,彼此的交流,过往经验的分享,都可以使她们习得各种生活智慧和应对技巧。其四是推动女性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已婚女性作为一个“他者”或“异乡人”,既缺乏社会资本,又缺少社会参与,而邻里之间的日常交往可以形成一种“弱—弱”联合的网络链,进而有效地提升她们的社会资本。由此可见,在制度性支持不足或缺位的情形之下,邻里帮扶在服务妇女婚姻家庭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随着社会转型和人口流动的加剧,个体化社会日趋明显,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机制逐步被打破,这些都消解着邻里帮扶的功能,且邻里帮扶本身是一种生活经验的分享,缺乏专业知识的支撑,难以应对新的问题。因此,探寻专业性的社会服务成为一种现实需求。

最后来看专业的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领域。众所周知,社会工作在中国大陆正处于“后发快生”阶段,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不断涌现,各种社会服务领域初步形成,如老年人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民族社会工作等。而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更多的是被包含于其他社会工作领域,或者是作为全人服务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尽管如此,尝试使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巧介入女性与婚姻家庭问题也已初见端倪,目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层面:一是微观个案和家庭社会工作手法,尝试干预夫妻矛盾、婆媳矛盾、亲子冲突、被家暴女性以及因婚恋、生育、失独、离婚、丧偶等产生的各种情境性焦虑;二是中观小组工作方法在未婚妈妈、单亲母亲、丧偶女性、大龄未婚女性、乳腺癌和艾滋病友、下岗女工、家政女工、同性恋、失独家庭、留守妇女、失足妇女等群体中的应用,主要致力于经验的分享和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三是宏观社区工作,动员女性参与社区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建立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健身和娱乐活动、组织各种技能培训等。此外,社会工作也尝试整合和链接各种资源帮扶那些生活困难、身体残障、心理困惑或社会资本缺乏的女性。由此可见,社会工作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系统性,且从微观到宏观,由生理、心理到社会,逐步形成一种“全人”式的介入和庇护模式。当然,由于社会工作在中国社会正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在妇女与婚姻家庭领域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如专业性与本土性的张力,职业化与行政化的融合,系统性与零散性的整合,科学性与志愿性的协作、公共性与私密性的对立,国家倡导与民众忍受的差异、专业知识与现实问题的脱节等,这些问题还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得以解决。

四 结论与讨论

社会工作是因应社会问题而产生的,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亦不例外。在全球化和现代性日益迫近的今天,妇女和婚姻家庭领域衍生的各类社会问题丛生,这些都推动着家庭和性别的议题迈向公共性和全球性。借此,融合家庭与女性服务领域,并以婚姻为主轴的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发挥了独特的功能与作用,它诉诸家庭结构视角和女性主义理论,分别从妇女个体系统、家庭系统、社区和社会系统、生态系统等多个层面介入,凭借个体心理咨询与辅导、家庭服务与沟通、小组互助网络与支持、社区倡导与行动、社会保护与充权等方法进行工作,对于增进女性福祉和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由此不难理解,作为社会工作衍生地的欧美国家,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已经历了非专业化—半专业化—专业化—高度专业化的发展历程,无论在立法、社会组织、队伍建设、服务领域,还是在理论、知识和技巧方面均取得了长足发展。与此相异的是,中国是一个社会工作后发展的国家,社会工作正处于探索时期,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更处于“盲人摸象”时期。而中国的妇女与婚姻家庭问题又异常复杂,除了面临全球共性的问题(家庭暴力、单亲母亲、婚外性行为问题等),更有本土独特的问题(留守妇女、失独家庭、下岗女工、买卖婚姻等),对此,中国社会主要有三条回应路径。其一是传统妇联的妇女与婚姻家庭工作,其凭借强大的政治动员力和行政网络,主要开展立法和普法、思想政治教育、典型示范和精英塑造、项目运作帮扶等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对于解决妇女与家庭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服务的零散化、意识形态化、仪式性、非专业性和行动性不足等问题。其二是邻里帮扶性质的婚姻与家庭工作,这种非制度性的社会服务比较契合中国人情社会的特质,主要表现在弱势女性的照顾和护理、家庭冲突的调节与舒缓、生活经验提供和情感支持、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这些虽有积极的意义,但一方面随着社会转型趋于瓦解或“名存实亡”,另一方面也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其三是援引自欧美的专业社会工作,凭借其完备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体系,从微观、中观到宏观三个层面的介入,致力于通过政策制度和个体心理的双向改变来提升女性福祉,弥补了妇联工作和邻里帮扶的不足。然而,社会工作在中国正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其专业性和本土性的融合不足,还需要不断探索和推进。总体而言,我国当前的妇女与婚姻家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妇联工作专业性不够、民间邻里互助服务动力不足、专业性社会工作本土契合性有待开发,然而,这三种路径的优势又非常明显,分别是行政性资源充足;情感性、志愿性和本土适切性;系统性、科学性和专业性。同时,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三种路径也分别代表了“国家—民众—社会”的在场。由此,我们要倡导一种行政性、志愿性和专业性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相互交融发展的路径,形成一种国家、社会和民众共同参与的多元服务新格局,构建一种新型的三重保障网络,即生活琐事邻里志愿帮扶、普遍性的社会保护和社会参与妇联介入、全人式的专业社工服务。


©️本文版权归作者 【社会万象】 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阅读全文

发表评论

同步转发到广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