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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改革与法制发展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本书收录了“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初探”、“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之公平性问题研究”、“从企业社会责任谈我国社会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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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理论与实务 收藏
简 介:债的担保为增强交易信用的手段。我国民法关于债的担保制度的规定,起始于1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债的担保制度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经过司法实践的经验积累以及学理上的准备,我国立法机关1995年颁布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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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规范文本解释之价值判断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中国商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简 介:我国司法实务在至少两个纬度上不断实践着私法规范的文本解释:个案裁判与司法解释。有太多的法律解释或方法被学者反复研究和提及,同样被司法实践不断检验。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推理等法律方法,从不同的角度透视和演绎法律适用过程中如何将法律文本与案件事实成功对接这一过程。“在法律解释这一领域中,当今仍然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和混乱状态。”但有一点不容人们忽视,法律解释是因为适用法律规范的文本而发生。欠缺对法律规范的文本解释,无法实现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的结合,法官也就无法作出可被社会接受的裁决。毋庸置疑,对法律规范的文本作出阐释或说明,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条件和必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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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合同之卖方的中途止付权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中国商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简 介:卖方的中途止付权是货物买卖领域由来已久的一项法律制度,有的国家将其专门规定在货物买卖法之中(如英美法系诸国),有的国家则以名为“出卖人取回权”的制度规定在破产法典中(如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我国现无货物买卖法,有关商品(货物)买卖的规定亦未涉及未收讫货款的卖方的中途止付权的救济,也没有仿效法国、日本等大陆法国家在破产立法中特设出卖人取回权。但是,我国地域辽阔,在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时代,异地货物买卖已构成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卖方在依约发运货物后,尚未收到买方的货款而买方又陷于无力支付货款的情形已为常事。买方无力支付货款,给卖方造成货款受领不能的被动局面,并且会引起破坏商品交易稳定的严重后果。为了采取相应的法律对策,以保护卖方利益,维护商品交易的公平和诚实信用,赋予卖方以中途止付权实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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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抵押权的若干问题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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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迈向民法典之路
简 介: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以其变价金受优先清偿的权利。抵押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而由当事人约定的、用以担保债权清偿而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抵押权为他物权,其标的以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为限,物的所有人不得在自己所有的物上为自己的债权设定抵押权。但所有人抵押权,是指所有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所有人抵押权以所有人自己的财产为标的,构成抵押权的特例。 所有人抵押权存在的合理性或者基础,在于抵押权行使的次序性。抵押标的物应当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为限,债权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不得为抵押权的标的。但是,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有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的效力以抵押权人取得抵押权的先后次序确定。设定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设定在后的抵押权;同时设定而发生的抵押权,效力相同。为防止先次序抵押权消灭时,后次序的抵押权人主张权利,以致所有权人的权利被后次序抵押权人追夺的结果发生,德国民法以所有人抵押权的取得制度,使所有权人保留抵押权。法国、日本民法实行抵押权的次序升进主义,即先次序的抵押权消灭时,后次序的抵押权因先次序抵押权的消灭而依次递升其次序。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未明文规定抵押权的次序升进主义,但实务和理论通常认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采取抵押权的次序升进主义。在这种情形下,当抵押权和所有权发生混同时,为防止后次序的抵押权升进次序,以致所有权人的正当利益被追夺,可以所有人抵押权固定后次序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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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环境的两个基本点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经济法学的现代转型
简 介: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就不存在真正的市场经济。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在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完善的市场经济法治仍然有相当的距离,其不足主要表现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缺乏规矩,不同所有制的经济成分在参与市场的资源配置活动和分享市场的资源配置成果时的地位不平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关于改革的长远目标就是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应当立足于两个基本点的改革和创新:一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定位;二是应当如何构建平等对待非国有经济(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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