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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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燕萍
著
出版时间:2013年12月
关键词:
出处: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2008~2011)(全3册)
简 介:现代社会,各国政府面对日益复杂的管治任务,都大量采用比行政处理容量更大、又比法律更具体的行政立法手段进行治理。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具有调整各种社会利益的功能而俨然成为国家法律秩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无论是在民主正当性、经济理性还是法治原理上,行政立法都面临着各种方式的诘问。因此,在各个力行法治的国家中,关于行政立法的实体内容与程序的检讨,都是行政法上的重要内容。在澳门,总督治理时代就开始大量制定训令与行政规章,以及具有法律地位、内容上却多为行政管理事项的法令。回归后,澳门特区政府运用澳门《基本法》赋予的职权,制定了许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过渡时期澳门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基本法》没有清楚划分立法会的立法事项与行政立法范围,实践中出现了行政法规被判违法的案例,引发人们对行政立法的性质、范围等问题的广泛讨论。为了弥补法律空白,澳门特区政府于2007年10月向立法会提交了《关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关系》法案草稿,后易名为《关于订定内部规范的法律制度》,2009年7月14日由立法会通过并颁行。可见,对澳门行政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作出认真细致的研究仍然是无法回避的课题。本文首先介绍澳门行政立法的内涵与范围,分析法律与行政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然后结合澳门《行政程序法典》与澳门《行政诉讼法典》的有关规定,探讨行政立法的法律控制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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