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的民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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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骏达
著
出版时间:2023年12月
关键词:
凶宅
无形价值贬损
物之瑕疵
自己行为责任
他人行为责任
出处:
民商法论丛 第76卷
简 介:凶宅禁忌引发的民事纠纷不容忽视。对凶宅的认定应采取类型而非概念的思维方式,以房屋的无形贬损为核心,参酌死亡方式、死亡地点、死亡时间与房屋特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案涉房屋是否应予救济。在以买卖与租赁为代表的凶宅交易中,法律对凶宅买受人或者承租人的救济主要体现在先合同与合同履行两个维度,其可以解消合同的拘束力或者寻求瑕疵救济。在致他人房屋为凶宅的案型中,行为人须根据民事责任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既包括自己行为责任,又包括他人行为责任,特别是承租人须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过错负责。由于缺乏充分有效的凶宅交易市场,法院可以参酌各种因素,酌定凶宅的赔偿数额。
¥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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