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确认书条款的逻辑缺陷与补足
收藏
作者:
刘振轩
著
出版时间:2023年12月
关键词:
确认书
要约
合同的成立
出处:
民商法论丛 第76卷
简 介:确认书在国际商事规范中有两层含义:一是重述已订立合同的证明文件;二是创设新合同内容的要约,其中受领人的沉默具有同意的法律效力。由于受到我国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转型时期服务于行政管理传统的掣肘,确认书在《民法典》第491条第1款中仅被视为合同成立的依据。然而该条款已与现今交易模式相脱节,其不仅在理论上造成确认书性质异化和用法的解释分歧,而且导致实践中片面以确认书的合同效力否定当事人真实意思的问题出现。为满足商业实践的需求,原则上应将我国立法体系中的确认书解释为单方提出或双方约定下合同成立的特别形式要件,以当事人达成特定意思表示为适用前提;如果确认书用法超出法条容纳的范围,那么可以借鉴国际惯例填补确认书的证明功能。对于变更或者附加条款,则以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原则续造确认书的“沉默即同意”的合同变更规则。
¥ 12.04
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