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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重建视阈下的南宋初期诏狱研究 收藏
简 介:本书以南宋初期的诏狱案件为研究对象,以南宋初期的法治状况,建炎、绍兴年间的个体诏狱案件与道学政治化的关系,绍兴群体诏狱案件与政治运作的媾和,以及“绍兴更化”之后孝宗朝的政治重建,作为考察的框架,全面考察政治过程及政治利益交换的路径,揭示这一政治行为背后的政治文化取向,进而揭示在特定历史时期国家权力与社会控制互动的情况,以期勾勒出南宋初期政治运作的大致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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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重建视阈下的南宋初期诏狱研究 收藏
简 介:本书以南宋初期的诏狱案件为研究对象,以南宋初期的法治状况,建炎、绍兴年间的个体诏狱案件与道学政治化的关系,绍兴群体诏狱案件与政治运作的媾和,以及“绍兴更化”之后孝宗朝的政治重建,作为考察的框架,全面考察政治过程及政治利益交换的路径,揭示这一政治行为背后的政治文化取向,进而揭示在特定历史时期国家权力与社会控制互动的情况,以期勾勒出南宋初期政治运作的大致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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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王夫之《宋论》云:“秦桧专政之暮年,大起刑狱,将尽杀张、赵、胡、洪诸公,逮及宗室。当斯时也,诸公窜处遐方,不得复进一议,论和议之非,于桧无忤也。和已成,诸将之兵已解,桧总百揆,膺世禄,其所欲者无不遂也。桧死,而宋高宗忽释赵汾,召还迁客,则桧之深惎诸公,非必逢君也。”又云:“高宗忘父兄之怨,忍宗社之羞,屈膝称臣于骄虏,而无愧怍之色;虐杀功臣,遂其猜妨,而无不忍之心;倚任奸人,尽逐患难之亲臣,而无宽假之度。孱弱以偷一隅之安,幸存以享湖山之乐。惉滞残疆,耻辱不恤,如此其甚者,求一念超出于利害而不可得。”显然,王夫之并没有将绍兴诏狱事件完全归咎于秦桧,而是指明秦桧大兴诏狱是得到了宋高宗的认可,是宋高宗为追求私欲加之猜防之心才任用奸人。平心而论,王夫之的论点在传统的道德视阈里应颇具创见,如此直言帝王之过,至少没有完全陷入奸臣论的旧窠。然而,由于王夫之所处时代的局限性及传统儒家伦理观对他的影响,致使他的观点更多地集中在对过往人物历史选择的单一道德评判之上,而不曾关照到政治变动中社会规约、国家政治构想等元素对政治行为的影响。在本文中,笔者的研究目的,是以南宋初期诸多诏狱事件为研究线索,揭示宋高宗政权在政治运作中如何以社会道德为资本换取政治利益,继而突破社会规约实现预期的国家政治构想,进而深入探讨南宋初期政治文化重建的历史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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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更化”与孝宗初年的政治重建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一般而论,秦桧之死便意味着绍兴诏狱的结束,秦桧背负绍兴诏狱罪责应该到了终结,绍兴诏狱中受迫害的士大夫也应该被平反昭雪。事实并非如此,秦桧死后不久,尽管绍兴诏狱中受迫害的士大夫大多得到了平反,但岳飞诏狱一直还悬而未决。时人屡屡提及的“绍兴更化”,似乎只是体现在宋高宗对政治文化的重建。除了对现行中枢权力制度进行了局部调整外,宋高宗政权还在高呼重民口号声中继续推进吏治建设,“复亲庶政,躬揽权纲”之后任命沈该、汤思退两位宰相,以期建构南宋偏安江南稳定的政治格局。从绍兴群体性诏狱的发生,到“绍兴更化”政治活动的渐次开展,我们看到南宋初期的国是政策并没有彻底稳定,宋高宗政权意欲确立的宋金和议政策,直到宋孝宗乾道年间才真正成为长久国策。笔者在本章里,将对秦桧死之后宋高宗政权为稳定政治秩序而开展的“绍兴更化”政治活动进行深入解析,进而全新解释绍兴末年至乾道初年南宋政治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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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诏狱与政治运作的媾和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从前章考论来看,南宋初期所发生的个体诏狱事件,大多与两宋之交的政治变动及宋高宗政权稳定相关。南宋伊始,宋高宗政权不仅急于追究北宋亡国之过以收买人心,还急需重塑新价值观念来寻求稳固皇权的理论根基,这无疑关涉南宋初年政治文化的迁移,更多地凸显出宋高宗政权的政治方向。大致来说,建炎初至绍兴八年宋金和议促成,道学从与政治结合进而被其利用,到最终被政治抛弃,可谓经历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折。究其因果,历来学界都将其简单地归咎于政权主导者的好恶,抑或政治背景所迫,而这一态势形成背后的政治运作,及当权者对政治利益的交换,却少有人关注。绍兴和议签订前发生的群体诏狱事件,恰恰与这一时期的政治运作息息相关。基于此,本章将对与绍兴和议直接相关的群体诏狱事件进行纵深探究,并透过对这一外在政治动力的考察,纵深解读绍兴年间诸多政治现象,以期从中推究出政权主体为谋求政治利益最大化而构造的政治交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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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诏狱与政治文化的融通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谈及南宋初期的诏狱事件,论者多知晓宋高宗、秦桧政治集团为谋求宋金和议而制造群体性诏狱事件,至于南宋初年张邦昌、宋齐愈、曲端等个体诏狱事件,或因为正史的歪曲评价,或因为文献记载的散失,直到今天未有定论。本章中我们将要谈到的张邦昌、宋齐愈诏狱,以及洪刍等八人案,都与建炎年间惩治围城罪人相关,而建炎末绍兴初发生的曲端诏狱则关系到南宋初期宋高宗政权的政治本位问题。南宋初期百废俱兴,这些诏狱的发生不仅折射出宋高宗政权的政治取向,更与政治文化的变迁存有潜在的表里关系。笔者在本章将对以上提及的个体诏狱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对南宋初年道学取得的“长足发展”进行深入浅出的文化解释,以期透析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同时为我们认识南宋初年的政治变迁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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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初期的法制环境及诏狱实况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言及南宋,稍知历史者都会认为,失地乞和,权相专政,官僚腐化,内外交困,终于亡国于外患。若提到南宋初期,那就更让人无所适从,靖康之耻还未雪,宋高宗、秦桧又“卖国求荣”,与金人签订了屈辱的“绍兴和议”,并残害了岳飞等大批忠良士大夫,制造了一桩桩诏狱冤案。宋高宗、秦桧都为世人所不齿,而诸如岳飞、曲端、赵鼎等身陷诏狱的士大夫则成为祭奠崇拜的对象,历史的二元人物观,一代代沿传下来,教化人们学会嫉恶扬善。法制与道德历来是政治的双刃剑,法制承担着对社会底线的纠错任务,道德是构建政治文明的中流砥柱,而时代性诏狱事件恰恰是我们分析社会法制与伦理道德关系、揭示政治规则形成的关键。南宋初期宋高宗政权初建,战乱频繁,政局急需稳定,政制急需重建,“召和气,收人心”,成为南宋政府的实务。然而,南宋初期的诏狱事件,恰恰萌发于这样的政治环境之中。在本章中,笔者希望通过对南宋初期法制环境及诏狱实况的考述,初步勾勒出南宋初期政治发展的大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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