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本刊

按年订阅 订阅当期

首页 > 先晓期刊 > 期刊介绍
本刊期次 期刊详情 编委会 投稿须知
  • 全部
  • 2020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2014

杂志简介:

       《国际法研究》(双月刊)是中国目前唯一的原创性国际法专业中文期刊。2013年12月,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复同意,《国际法研究》(双月刊)于2014年出版发行。它的前身是创刊于2006年的《国际法研究》集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共出版了9卷。

        在中国近代法学发展的历史上,国际法学是发展最早的一个学科。在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学学者中,国际法学者也是最早走上世界舞台并发挥重要作用的学者。1980年,中国首个专门研究国际法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中国国际法学会宣布成立。此后,中国国际法学不断发展并开始走向繁荣。2002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成立,2009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国际法研究所。

        进入新的世纪,政治和经济全球化的程度进一步加深,国际法治化的进程加快。不论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还是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法治。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国际法是中国走向世界并在国际舞台发挥建设性作用的重要依托,中国国际法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刊的办刊宗旨是,深入、准确地对国际法领域的法律制度和实践进行研究,反映国内外国际法学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最新动态和重要成果,推动中国国际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并为国家处理重大国际事务提供智力支持。我们将怀着对学术的真诚与敬畏、对作者的爱戴与谢意、对读者的热忱与尊重,努力打造一个具有高学术水准、值得大家信赖的学术平台。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国际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同仁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共同为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和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编:陈泽宪 

副主编:柳华文  赵建文

编辑部主任:柳华文

编辑部副主任:李西霞

责任编辑:曲相霏  李庆明  郝鲁怡  李西霞  罗欢欣 何田田 


《国际法研究》投稿声明

 1. 征稿范围

《国际法研究》(双月刊)是国际法专业中文期刊,刊载国际法及相关领域的论文、案例评析、书评等学术作品。敬请作者赐稿。赐稿请登陆本刊网络采编系统,域名为http://www.guojifayanjiu.org,或发送至本刊邮箱cril_cass@126.com。

2. 投稿要求

(1)本刊反对一稿多投、重复内容多次投稿。

(2)本刊用稿实行匿名评审制度,稿件采用后编辑部会及时与作者联系。作者寄出稿件后两个月未获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

(3)本刊不以任何形式,向作者收取费用。

3. 注释体例

(1)本刊统一采用页底脚注的形式,每页的注释重新编号。正文注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遇标点符号,标于相关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

(2)文章中涉及的所有人名、地名、条约、判例、专有术语或者名词,均需译成中文,但在第一次出现时,视情以圆括号注明外文原文。

(3)如著作首次出现于注释中,须将该著作的作者姓名、书名、出版者、出版年代及引用资料所在的页码,一并注出。文献注释要完整。

(4)若引用的著作为第一版,可省略版本标注,如不是,则须照录版权页上表示的版本(如“第2版”)。著作如为多卷本,须在书名号后直接注出引用资料所在的卷数。

(5)再次引用同一著作中的资料时,注释中只需注出作者姓名、书名和页码。

(6)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7)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8)注释及参考文献范例:

中文类:

著作、教材类:①周鲠生:《国际法》,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页。

②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论文类:①刘楠来:《论菲律宾侵占我国南沙群岛的非法性》,载《法学研究》1992年第1期,第55页。

译作类:①【英】劳德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8版上卷),王铁崖、陈体强译,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第102-104页。

报纸类:①刘楠来:《运用国际海洋法建设海洋强国》,载《经济参考报》2013年7月23日,第8版。

国际文件:①联合国大会决议:《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A/RES/56/83 (2004),第5页。

网络资料类:①《中国政府支持联合国改革》,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5-06/02/content_3036195.htm,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2月14日。

英文类:

著作:①Malcolm N. Shaw, International Law (New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6th edn, 2008), p. 224.

析出文献:①Thomas Buergenthal, “To Respect and to Ensure: State Obligations and Permissible Derogations”, in Louis Henkin (ed.), 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Rights: The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 75-76.

期刊文章:①James Crawford, “Democracy and International Law”, (1993) 64 British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113, p. 122.

报纸文章:①Peter Waldman and Timothy Mapes, “A Global Journal Report: Administration Sets New Hurdles for Human-Rights Cases”, Wall Street Journal, August 7, 2002, at B1.

国际或国外案例:①Gabčikovo-Nagymaros Project (Hungary v. Slovakia), Judgment, I.C.J. Reports 1997, p. 7, para. 123.

国际文件:①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Ques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A/HRC/12/45 (2009), paras. 11-15.

网络资料类:①Julian Ku, “China’s ICJ Judge Xue Hanqin Publicly Defends China’s Non-Participation in UNCLOS Arbitration [Updated]”, http://opiniojuris.org/2013/11/20/chinas-icj-judge-xue-hanqin-publicly-defends-chinas-non-participation-unclos-arbitration/ (last visited February 14, 2014).

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