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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精选文章丨《中国史研究动态》:新史料(清华简三篇)

作者:社科期刊网

发布时间 2023-11-20 09:16   浏览量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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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创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主办。本刊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思想,介绍海内外中国古代史研究前沿及相关信息,以供海内外研究者参考,推动中国古代史研究的深入和发展。主要栏目有:述评·专论、笔谈、专题访谈、批评与反思、海外汉学、会议综述、名家序跋、书评书讯。面向的对象主要是海内外研究中国古代史的专家、学者,以及广大对中国古代史研究有兴趣的史学爱好者。




新史料(清华简三篇)


清华简《大夫食礼》略说


马楠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清华简《大夫食礼》凡两篇,编连为一卷,分别为51简与14简,各自编号,篇题为整理者根据简文内容拟定。《大夫食礼》内容为楚地大夫之食礼,主体载大食之礼,兼记小食;后一篇则论执事者行事,两篇关系类于《仪礼》诸篇与附经之“记”。简文词句颇似《仪礼》,行礼节次与《公食大夫礼》最为接近,与该篇记主国国君以食礼待下大夫之聘宾、兼记上大夫与下大夫之别亦相类似。《大夫食礼》为亡佚的先秦礼书,对于研究礼书的形成、流传、经记关系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按礼书饮食之礼,由重至轻为飨礼、食礼、燕礼。燕礼主于酒,食礼主于饭,有牲无酒,飨礼则牲、酒皆备。《仪礼》十七篇中有《燕礼》,为诸侯与本国卿大夫燕饮之礼;有《公食大夫礼》,为诸侯食聘宾之礼。据《聘礼》所说,诸侯与聘宾“一食,再飨”,燕则“无常数”,与上介亦待以“一食,一飨”,《公食大夫礼》陈具之节云“设洗,如飨”,可见《公食大夫礼》撰定编次与“飨礼”相前后。《仪礼》诸篇有相互照应、推排补备的特点,《聘礼》主体部分为使卿(上大夫)聘问,兼载小聘使大夫之礼;《公食大夫礼》载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下大夫)之礼,兼载公食上大夫异于下大夫之数。此外《燕礼》兼载国君与聘宾燕饮,对应记文亦有“若与四方之宾燕”。

《周礼》职文往往飨、食并称,举重包轻。至于《左传》《国语》之中,记飨(字又作享)、燕(字又作宴)甚多,广涉天子与诸侯、卿大夫,诸侯与诸侯,诸侯、卿大夫与来聘之卿大夫,本国诸侯与卿大夫,本国卿大夫与卿大夫。飨示敬重、燕示亲好,飨礼当日或次日往往继以燕礼,以致飨、燕往往对称,如《左传》宣公十六年周定王所谓“享有体荐,宴有折俎”;成十二年郤至所谓“享以训共俭,宴以示慈惠”;《周礼·大宗伯》“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等。较之飨、燕,《左传》等记食礼较少,陈设、仪节、礼义也鲜有涉及,《公食大夫礼》所记又为国君以礼食聘宾,礼文多佚,清华简《大夫食礼》庶几可以小补。

《大夫食礼》经文主要记载了大夫大食之礼,兼记大食的两种可能情况:一是主人为五大夫、宾客为七大夫,另有七大夫往食;二是县大夫食,即地方之县公、莫敖、连敖、司马行食礼。大食之礼之后,又记小食与大食之异。最后总凡大食、小食,主人以币帛等酬答宾客之来。大聘与小聘的区别是卿与大夫,根据上述大食的两种可能情况,大食与小食的区别应当也取决于宾主爵级、官职的高下。后一篇《大夫食礼记》则从食礼执事者角度论执事者行事节次、食礼之陈具。

沈文倬认为,《仪礼》附经之“记”,是将行文上不便插入正文的解释性、补充性的文字,安排于篇末作附录(《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菿闇文存——宗周礼乐文明与中国文化考论》,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37页);我们则更作推进,认为《仪礼》十七篇是整合归并同类礼文的成果,经文、记文是这一编纂过程的同时产物,所谓附经之“记”是编纂过程中将不便归并的内容附后,包括细节说明、发凡起例、记异闻、记礼义等,传统经学所谓经文在先、记文在后的判断标准均不成立。《仪礼》十七篇的确体现出整饬完备、相互照应的特点,严整程度是高于清华简《大夫食礼》的。

《大夫食礼》基本仪节、行文特点与《仪礼》诸篇相当接近,如主人由东阶、宾客由西阶,授受相拜于两楹之间,皆与《仪礼》不异。《大夫食礼》与《公食大夫礼》在结构、仪节上更为近似:列鼎庭中,梡俎在鼎南;宾客入门之后,为宾客设馔,皆醢豆在前,食簋在后;三饭之前皆卷加席,三饭后皆有浆饮;卒食后皆撤俎归宾。

同时《大夫食礼》也存在许多“设若之辞”,如迎宾宾入,分“如主贵”“如客贵”两种情况记宾主揖让之辞;主人酬宾,分“如大食”“如小食”论酬入之节;记文部分也记载主人唯醢是属,与主人醢、食皆属两种情况。而《公食大夫礼》载主国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下大夫)之礼,兼载公食上大夫异于下大夫之数,又载如君不亲食使人往致之礼;大夫相食之礼之后,又载如大夫不亲食君使人代致之礼。传统上,这些“设若之辞”往往被认为是记文混入经文,但《大夫食礼》提示我们,“设若之辞”应当是经文、记文对若干情况的整合与归并,体现了礼书整理、编纂的过程。

《公食大夫礼》与《大夫食礼》的差异也大量存在。从礼文详略来看,《公食大夫礼》在正馔、加馔陈设,宾祭正馔、加馔方面叙述详尽,而清华简《大夫食礼》则详于宾主礼辞。

仪节上,《公食大夫礼》与《大夫食礼》也多有不同。《公食大夫礼》有为宾设加馔、宾祭加馔两节,《大夫食礼》则无加馔,或许是由于行礼级别不同。《大夫食礼》既无加馔,也就不会有《公食大夫礼》初食三饭,食加馔之稻粱,用正馔之俎豆;卒食正馔之黍稷,用加馔之庶羞,所谓“互相成也”的仪节。又如《公食大夫礼》中,羹定(肉羹既熟)后,甸人陈七鼎(牛、羊、豕、鱼、腊、肠胃、肤)于门外,陈具后,乃迎宾、拜至;聘宾入门后,士乃举鼎入门,雍人陈俎于鼎南,旅人加匕于鼎,大夫以序盥、以匕载鼎食于俎。《大夫食礼》开篇即是“既梡”,相当于肉羹既熟、载俎已讫,主人乃出迎宾、宾入。《公食大夫礼》中,宾三饭后,主国之君以束帛侑宾,即以币劝食;而《大夫食礼》属馈于宾后,乃命某大夫为“友者”,这在《仪礼》诸篇中从未得见。

此外,《大夫食礼》又体现出鲜明的楚地特征,大食之末,简文叙述两种大食的可能情况:

“五大夫”屡见于《左传》,历代学者多据《礼记·王制》“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数五位大夫以释之。七大夫见于曾侯乙210简。但从《大夫食礼》看来,五大夫、七大夫皆为爵称,比照秦二十等爵,五大夫为第九,七大夫为第七。而“凡县大夫食”云云,公为县公,莫敖、连敖、司马皆为地方职官,如包山简有鄝莫敖(简29)、株阳莫敖(简117)等。《大夫食礼》以莫敖、连敖、司马为序,也合于燕客铜量、包山简、马王堆《阴阳五行》等文的序列。

综上,《大夫食礼》是一篇战国中期的礼类文献,与传世《仪礼》十七篇有诸多相同之处,又具有鲜明的楚地特征,对于研究礼书的形成流传、经记关系、成书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清华简《畏天用身》中的天人思想


石小力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清华简《畏天用身》共17支简,简长44.4厘米,宽0.6厘米,首尾完整,无缺简,简背有刻划痕迹,无序号,无篇题。简文内容完整,围绕天人关系展开论述,是一篇重要的先秦思想文献,对于研究先秦时期的天人思想具有重要价值。

简文开首曰:“畏天智(知),甬(用)身足。”(简1)开篇提出“畏天”和“用身”两个主题。畏天,即敬畏上天。畏天的思想在中国起源很早,如西周早期的大盂鼎铭文就有“畏天威”(《殷周金文集成》02837)。用身,即发挥自身的能动性。简文全文围绕天人关系展开论述,故据以名篇。天人关系是先秦思想中一个基本主题。

在提出“畏天用身”的主题后,作者对“用身”作了进一步的阐发:

详审地看和听,说话说得好。谨慎地作为,增强自己的心志。该听而不听就会导致自我满足,说话说得好就会让人听信。做事不可以轻慢,心志不可以沉溺其中。这段话涉及人发挥主体性所涉及的目、耳、口、形、心等方面,体现了古人对人主体性的认识。

简文对天人关系作了集中的阐释:

本段阐述了天与人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归纳为两点,第一,天和人各有职分。“未作,天也”,在人未参与之时,上天主宰着世间的一切。“自作,身也”,自从人参与进来,人的主体性开始决定事情的成败。“人作自生也,人作自成,短长自形”,人参与一件事情,在参与的过程中,为事的准则就会显现出来,从而为人所掌握。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人乃人也,天乃天也。在身未可,天也,在天未可,身也”的观点,即天和人各有自己的职分,人的职分所无法办成的事情,是天的职分在起作用;天的职分所无法办成的事情,是人的职分在起作用。事情要想做好,两方面的因素都要考虑。天人之分的思想见于先秦诸子。《荀子·天论》:“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郭店《穷达以时》简1:“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郭店《语丛一》简29—30:“知天所为,知人所为,然后知道,知道然后知命。”(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45、194页)第二,天和人有密切的联系,不能割裂。没有天就不会有人,没有人则事情办不成,因此“弃天以身”“弃身以天”都不可取,要“修身起天”,既要发挥人自身的能动性,也要遵循自然界的规律。天相对于人来说,是人的依托。《荀子·礼论》:“天地者,生之本也。”天地自然是人生存的根本,没有天,人类便无法生存。“身犹天也,天犹身也”,天与人浑然一体,不能分割,只有天威而没有人命,是全然不足以办成事情的。

在阐述了天与人的密切关系之后,简文从如何认识天的规律和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两方面作了详实的阐述。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天和人各有职分,对于人来说,要充分认识自然界客观存在的规律,发挥自身的能动性,来达成认识事物,做成事情的目标。

在认识自然方面,虽然简文开头指出要“畏天”,但在正文的论述中,作者更强调的是“知天”,即发挥主体性去认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畏天之“天”更多的是人格化的天,而知天之“天”,则更注重自然之天。作者强调对于自然事物“凡观之,是以知之”(简10),只有详审地察观事物,才能认识事物,了解其内在的规律。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作者尤其强调要注意事物之间存在着对立转化的辩证关系。如:

通过观察“迩”,可以据此知晓“远”,远和迩虽有方位的不同,但其本质是一样的,“远”是由“迩”转化而来的。通过观察“一”,可以据此知晓“众”,众和一虽有数量的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众”是由“一”积累而来的。简文除了“迩远”和“一众”两组对立的概念之外,还列举了“今始”“顺逆”“美恶”“虚实”四组对立的概念。这些对立的概念,是事物自身相反相成的两种属性。我们认识事物,要注意事物之间存在着对立转化的辩证关系,要由近知远,由少知多,由今知始,由顺知逆,由美知恶,由虚知实。这体现了战国时人在观察自然,认识事物时的辩证思想。这种辩证思想,也见于先秦典籍。如《周易》经传虽是一部卜筮之书,但其中包含了万物普遍联系与运动变化的思想,体现了古人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老子》确立了中国先秦辩证法的第一个理论体系,其书大量的谈到事物内部存在着相反相成的两种属性,“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第二章),重视事物内部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同一性关系。简文的辩证思想也重视对立事物之间的同一转化关系,与《老子》较为接近。

天和人各有职分,对于人来说,在认识事物,了解其规律之后,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便十分重要了:

作者先用两个反问句强调“身力”“有与”的重要性,也即发挥主体能动性的重要性。身力,即人自身的能力。《管子·君臣上》:“贤人之臣其主也,尽知短长与身力之所不至。”接着,作者指出,事情可行,并且参与了,事情就可以办成。事情不可行,即便全力去作了,也办不成。这体现出作者对主体能动性的清醒认识,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虽然重要,是事情做成的必然条件,但前提是这件事可行,符合自然规律,然后才能办成,如果不符合自然规律,即使人的主体能动性再强大,事情也办不成。作者还认为,事情没有不可行,主观认为能做好事情就能办成,主观认为做不好事情就会失败,想尽办法把事情做好结果就能办成,不想办法任由这件事失败结果就会失败。这里从主观认识和客观努力两方面说明了发挥主体能动性是事情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作者还指出,如果没有持之以恒的坚持,事情也难以成功。

如何来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呢?作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图法”:

事情成败的关键,不是事情本身所导致的,而是人不去谋划而造成的,因此,如何去“图”成为事情成败的关键。有的事情有现成的做法,有的没有,不管有没有先例可循,自己都要去考虑运用什么办法才能把事情做成。事情本来有现成的做法而不去依从,事情会做不成;事情没有现成的做法而自己琢磨出做法来,事情就可以办成。《荀子·大略》:“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凡百事异理而相守也。”《墨子·法仪》:“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这些论述都反映了“图法”是主导事情成败的关键。心是人图谋的器官,在身心关系中,对其他器官有着绝对的主宰作用。如《荀子·解蔽》:“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清华简《心是谓中》:“宁心谋之、稽之、度之、鉴之,闻讯视听,在善之攈,心焉为之。”(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中西书局,2018年,第149页)本段强调“图法”的重要,其实就是强调心在人发挥主体能动性中所发挥的主导作用。

所图之“法”,包括两种,一是事物的普遍规律,二是根据具体事物特点所采取的临时做法:

“恒道”“恒法”“恒纪”“恒由”“常故”属于事物的普遍规律,“径因”“间巧”“宜事”“事成”“利事”则指根据具体事物特点所采取的变通做法。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强调认识事物既要遵循事物的普遍规律,也要根据具体事物的特点,不拘常规,便宜行事,将普遍规律与特殊情况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准确地认识事物。《荀子·解蔽》:“夫道者,体常而尽变,一隅不足以举之。”杨倞注:“言道者体常尽变,犹天地常存,能尽万物之变化也。”荀子“体常而尽变”虽然对象指的是“道”,但与简文将普遍与特殊二者结合的认识论还是有共通之处。

简文还集中列举了人在发挥主体能动性时需要避免的情形及其后果。如:

简文最后阐述了明者能够明于人的原因。明者,即贤明之人,为有才德有见识的人。作者指出,贤明之人并非生而贤明,贤明体现在一个人的心和身两方面,靠的是后天的磨练。

明者“不舍用”,指的是在身方面不放弃,持之以恒,“不忘笃”指的是在心方面要专心一志。明者作必从中的“中”不是指中道,而是指人身心关系中的“心”。清华简《心是谓中》:“心,中。处身之中以君之,目、耳、口、形四者为相,心是谓中。”(《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第149页)心是人的中枢,在身心关系中对身体器官有着绝对的主宰作用(沈建华《初读清华简〈心是谓中〉》,《出土文献》第13辑,中西书局,2018年。曹峰《清华简〈心是谓中〉的心论与命论》,《中国哲学史》2019年第3期)。郭店简《五行》云:“耳目鼻口手足六者,心之役也。心曰唯,莫敢不唯;诺,莫敢不诺;进,莫敢不进;后,莫敢不后;深,莫敢不深;浅,莫敢不浅。”(《郭店楚墓竹简》,第151页,简45—46)因为心在身心关系中处于主宰地位,所以明者发挥主体能动性要遵从心的指引,这样才能够贤明于人。

天人关系是先秦哲学的重要问题,对此各家各派都有不同的见解。儒家从孔子到孟子,都主张天人合一,其眼中的天是主宰之天和道德之天,强调人的主体能动性,但其认识的对象,并非自然,而是人伦关系和社会政治。道家虽也强调天人合一,但与孔孟有很大的不同,老庄否定主宰之天和道德之天,代之以自然之天。老子认为,在天之上还有“道”的存在,“道”才是最高的主宰;并且,与儒家强调人的主体性不同,道家否定人的主体能动性,老子强调“无为”,庄子比老子更消极无为,顺应自然,摒弃一切积极有为的努力(参李春平《论先秦儒道的天人观》,《清华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荀子的天人观是先秦天人理论发展的高峰,简文所反映的天人思想与荀子最为接近。荀子虽然也属于儒家,也谈到命运之天,但与孔孟不同,荀子所说的天主要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参梁涛《荀子“天人之分”辨正》,《邯郸师专学报》2003年第4期)。天的运行有自己的客观规律,不为人的意志和愿望所转移,“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之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荀子·天论》)。简文开头指出要“畏天”,这里的天虽然有可能指人格化之天,但在后文更强调的是“知天”,这里的天应该是自然之天,强调认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荀子的天人观注重天人之分。天有天职,人有人职,二者有别,荀子说:“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简文也指出,“人乃人也,天乃天也。才(在)身未可,天也,在天未可,身也”,天和人有不同的职分。

荀子一方面要求“不求知天”“不与天争职”,另一方面强调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制天命而用之”。简文一方面强调“事之不可也,有与,乃不可”,这与荀子的“不与天争职”意近;另一方面更强调发挥主体能动性去认识和掌握天的规律,主张“图法”,强调心在人发挥主体能动性中所发挥的主导作用,既要掌握普遍规律,也要了解特殊要求,避免一些负面的情况,通过后天对身心两方面的磨练,成为一个明于人的“明者”。

总之,《畏天用身》是一篇重要的战国楚地思想文献,其天人观与荀子多有相似之处。荀子为战国晚期人,清华简的抄写时代为公元前305年左右,《畏天用身》的创作年代应早于《荀子》,荀子晚年游于楚国,春申君黄歇让他担任兰陵令,因家于兰陵,著书数万言而卒。《畏天用身》一文所反映的天人思想在当时应该是较为流行的,对荀子天人观的形成应有一定的影响。这体现了荀子善于综合各家之长,故能成为先秦思想的集大成者。


全文载于《中国史研究动态》2023年第5期



编辑:雨璇

审核: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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