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
  • 评论(0)
  • 点赞(0)
  • 收藏(0)

新时代下的地方社会治理创新

作者:李晓燕

来源:《新时代社区治理创新:理论与案例》

发布时间 2019-12-23 19:28   浏览量 270

  • 分享
  • 评论(0)
  • 点赞(0)
  • 收藏(0)
01
 引言与文献回顾


党的十九大报告基于制度主义视角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思路和要求,即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的行动指南。十八大以来,尽管来自国家的强力推动及学界的积极呼吁和探索卓有成效地撬动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提高了地方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但地方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仍在路上,困难重重。如社会治理创新质量低,专业化不足;社会治理短期化特征明显,长期可持续性不足;基层党组织引领社会治理效果不足,队伍建设和工作能力有待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标签化、内卷化问题日益凸显,“趋同式创新”“碎片化创新”成为常态;社会治理创新模式未能有效扩散,溢出效应不足;等等。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和治理边界划分,各级党委是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政府则发挥统筹协调和具体负责的作用。这说明研究新时代如何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创新,创新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广东省Y区位于珠三角腹地,北接广州,南近港澳,是广佛都市圈、粤港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Y区经济强劲、社会资本雄厚,连续五年位居中国市辖区百强首位。近年来,Y区引领广东省社会治理创新先河,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有效撬动了人们的社会意识,得到了全国范围内政界、学界的广泛认同。以Y区的“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为例,自Y区2010年在全国县级地区率先成立“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以来,Y区“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充分听取和吸收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发挥了社会力量的决策参与作用,并荣获了由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授予的“2015年度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称号。伴随改革的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可以说,“框架搭建型”“意识撬动型”“蜻蜓点水型”的低质量治理创新使命已经基本完成,亟须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创新社会治理格局、体制及具体机制,实现社会治理向高质量的跨越。以Y区为例,由于低质量社会治理创新空间已经被大大压缩,Y区近两年的社会治理创新步伐也呈一定程度的放缓。可以说,如果没有中间层的地方改革和创新(比如Y区),国家顶层的社会治理政策就是空中楼阁,不可能落地生根。所以,Y区作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社会治理改革的实践者和领跑者,有责任、有能力再次站在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前沿,先行先试,为社会治理持续创新发展积累更多、更好、可复制的地方经验。

党委政府社会治理创新是我国社区研究、政治学及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引起了相当多学者和专家的注意,其研究成果也令人惊叹。结合本书的研究范围,可以分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党委角色。燕继荣提出,中国各地社会治理实践沿着执政党建设、政府建设、社会建设三条路线推进。执政党建设路线的宗旨是重新打造政党的领导力,使之真正发挥社会引领作用。赵建平认为,能力建设是实现有效社会治理的基本途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的基本路径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谷志军、谢颖慧从政治建设维度分析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的十九大报告,认为十九大报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不管是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还是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都离不开党的全面领导作用的发挥,这也符合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二是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政府角色。王诗宗、吴妍认为,政府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主导者,国家一方面必须启动社会发展的进程,另一方面必须将公共任务委托给公民、NGO和私人部门,以满足更高的效率和更强的公民定位的要求。陈天祥等认为,中央政府对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改革态度具有明显的差别,对前者的态度比较积极,对后者的态度则比较谨慎。国家无论选择哪一种策略,最终目的都是要塑造自己所希望的“理想社会”,主导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这是国家不变的意志。单丽卿认为,国家的退出并不会自动带来社会自治的实现。  因此,在社会自治问题上,政府需要在尊重社会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保障资源,鼓励各类社会主体的发育和成长。总之,从以上文献来看,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理论对话不足,相关理论范式和解释框架等核心议题尚未达成学术共识,这也突出了学界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学术建构和理论创新的紧迫性与必要性。伴随社会创新实践在世界各地快速发展,学界也相应地把社会创新理论普遍视为自熊彼特以来创新理论发展的新阶段和新范式;制度变迁理论不仅是一种重要的研究范式,其理论体系也相对较为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提供相关理论支持。因此,笔者试图借鉴社会创新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立足于Y区社区营造这一实践情境,弥补既有社会治理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不足的缺憾,建构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逻辑的制度分析框架。


02
 研究对象与资料来源


1.研究对象

本专题以广东省深圳市Y区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Y区社会治理蓬勃发展、日新月异,在公共事务决策征询民意制度、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制度等方面分别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为国家及其他地区提供了丰富的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成立Y区社会创新中心,建立重大公共决策评估机制,发展社会企业及企业社会,等等。

2.资料来源

研究资料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2016~2017年,我们深入Y区社工委和Y区BH社区,对社工委相关领导,BH社区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进行半结构式深入访谈并获取第一手资料;第二,本专题参考了Y区社工委的内部文件;第三,其他文献、引用数据等资料。


03
 Y区社区营造:一个社会治理创新案例



一个全面的研究还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来进一步验证,从而对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更好的理论回应。“社区营造”是指居住在同一地理范围内的居民,持续以集体的行动处理其共同面对的社区生活议题,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创造共同的生活福祉,并逐渐建立起居民彼此之间以及居民与社区环境之间的紧密社会。本专题釆用半结构式研究方法,尝试对Y区社区营造创新进行理解和把握。Y区社会治理实践抛出了一个需要学者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即Y区地方社会治理创新步伐减缓的原因是什么,Y区社会治理创新的社会价值产出真正有多少。

(一)Y区社区营造的背景概况

Y区社区营造总体背景。Y区从2014年开始学习台湾,试点社区营造创新。主要的初衷源于一直以来的政府社区工作缺位、市场失灵及社会发育不足等问题,如果不通过社区营造进行机制创新,单纯靠党和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放任市场无节制的利益诉求,社会主体性和社会自主性,以及社区服务、社区家园感和社区文化就很难建立起来。过去更多的是有“区”的管理但是缺少“社”的内涵,Y区希望借助“社区营造”进行社会培育,从而促进社区的整体发展。

Y区社区营造概况。2013年,Y区社会创新中心开始推动社区营造,构建公众充分参与、多方合作共建的社区工作模式。2014年,Y区发布《Y区社会体制综合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强调“推动社区营造,挖掘社区资源、培育社区组织、促进社区参与、打造社区发展共同体,为促进社区全面发展探索经验”。截至2017年6月底,Y区共有16个社区参与了社区营造,社区营造的支持体系基本搭建起来,形成多方联合推动的局面。具体如下。Y区社工委负责政策制定和统筹指导,各个镇街配套资源和资金,Y区社会创新中心在智力支持和业务指导上进行推动,各个村居、社会机构和社区组织负责实施。同时,Y区社会创新中心专门成立了社区发展部。自Y区社区营造工作开展以来,Y区社工委、民政局、人社局及农业局等职能部门通过公益创新大赛和镇(街道)创新项目对社区营造项目进行了大量资金扶持。2013~2015年,仅Y区社工委对社区营造投入的资金总额就达到505万元;镇(街道)部门在区资金扶持的基础上进行配套投入,带动资金超过1000万元。村(社区)虽然财力有限,但也能结合自身条件为社区营造项目提供活动场地、物资等支持,如XW村等村居发动了侨胞、社区商户、企业和市民等社会资源进行公益捐助。

(二)一个困惑:创新还是因循

地方治理创新研究中有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内卷化”。我们也借用“内卷化”来描述Y区社区营造在某种程度上正在陷入“因循大于创新”的吊诡情境。总体来说,Y区社区营造“内卷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未能很好回应社区营造的初衷。从2014年到2017年6月底,Y区社区营造一直风风火火,尤其是2016年、2017年两年,Y区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基本上是围绕社区营造展开的。从表面上看,这个转变是符合社会创新演化逻辑的,伴随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治理创新非常有必要从遍地开花的繁华中走出来,实现从粗放式到精细化、从求创新数量到求创新质量的跨越。那么,社区营造质量的评价标准到底是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虽存小异,不碍大同。“让社区居民具备自发解决社区问题的能力”,这18个字展示了社区营造的核心理念,即社区营造的主体是社区居民,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更不是社工机构。当前,Y区大部分社区营造釆用的是政府资源支持+社工机构执行的项目推进模式。如果以社区居民自主性为评价标准,我们可以预判,Y区搞社区营造的16个社区,离开了政府支持还能自己继续进行的社区屈指可数。以BF社区为例,BF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说,“BF社区营造是首批试点的,而且也是Y区的主推项目。但是,项目运行三年多了,逢简社区的治理主体依然是行政色彩很浓的村委会和驻村社工,对于参与社区事务一事,社区居民的态度依旧比较冷漠,就算是居民参与,也是流于表层,同三年前相比,没有明显的进步……”由此说明,Y区社区营造存在的现实问题是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和参与行为不足,也就是在政府、企业和社会三者的共治体系中,居民的治理参与不足,未能很好回应社区营造的初衷。

作为Y区社区营造的一部分,Y区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践也带来了一些需要深思和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近年来,Y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基本走自上而下的推动路径,党组织的覆盖和渗透、嵌入与组织化并不十分理想,党组织、居委会、“两新”组织和社区居民之间的网络合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导致社会治理创新流于形式,创新产出的“真实价值”低,难以带来社会治理质量实质上的提升。Y区BF村党支部书记在“党群共建社区发展”方面表达了他的困惑:“基层党建很重要,但是感觉基层党委干部还是没有真正走到居民中去。

从2014年开始,Y区开始设立党群共建社区发展基金,首期由政府财政拨款500万元给项目所在镇街,专项用于基层党组织牵头开展民生项目。到2016年,累计投入了资金2000万元。从2016年开始,Y区将把党群共建社区发展基金从原来的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2017年党群共建社区发展基金竞争性扶持部分资金直接面向全区204个村(社区)。但是,我们觉得‘党群共建’和‘居民社区参与’之间是割裂的,党组织并没有很深入地走到群众中。说实话,工作累、压力大,也没关系,问题是总感觉工作思路不清晰,党组织怎么带动居民参与,思路在哪。”新时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大政府、小社会”,表现在党委领导和政府对社会进行管控等方面,也就是基于中国政治的国家主义逻辑和现实需要,在未来的时间内,社会治理的党政负责模式将继续保持下去。一项真正的地方社会治理创新应当关心的问题在于,如何在地方现实中尽力寻找到可行的路径来推动社会的善治,这才是对地方乃至国家负责任的真正表现。因此,如何规避“党群共建”和“居民社区参与”彼此割裂,促进党群共建和居民社区参与彼此融合,是Y区社区营造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是社区营造的“路径依赖”问题。诺斯认为制度变迁具有“渐进性”和“路径依赖”的特征,一味地推倒重建并不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乃亘古不变的黄金铁律。但是,我们需要厘清一个关键问题:Y区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依赖”是对既有创新项目的精细化,还是为了回避新的、有意义的创新而“用新瓶装旧酒”,目的只是想对上级有个交代——“我们还是在做事情的”。Y区社区营造项目已经运行三年,社区营造创新由开始的扩张期走向衰退期。当我们站在客观的角度再次审视Y区社区营造历程时,就会发现和其他地区社区营造一样,Y区也面临着“重复创新”“碎片化创新”的困局,即Y区社区营造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沿着自我循环的发展轨迹,进入了“制度锁定”的局面。Y区主要以社会创新大赛为载体推进社区营造创新项目。为激励各镇(街道)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模式,2011年,Y区制定《关于推进社会体制综合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设立了镇(街道)社会创新专项资金。从2012年镇街社会创新项目启动开始,到2016年,共有76个项目被评为镇街社会创新项目。2017年,Y区推出了“众创共享计划”(原“镇街社会创新大赛”的升级版),共投入资金1000万元,重点扶持社区营造工作。2018年,Y区将继续推出升级优化的“众创共善”计划,投入资金3000万元,继续重点扶持社区营造工作。可以看出,Y区社区营造的财政的财政扶持力度还是非常大的。然而,我们需要探究一个潜在问题,就是以社会创新大赛为载体的Y区社区营造创新产出是否具有很好的社会价值。调研发现,实际上有相当比例的Y区社区营造创新项目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是值得商榷的,政府关注更多的是政治资源的获取,急于通过创新大赛把钱花出去,而忽略了社区营造的初心和本质,对社区营造项目的前期论证、运行中的专业化跟进及评估反馈工作做得还不够精细、不够科学、不够到位,导致社区营造存在重复创新、盲目创新等诸多问题。Y区社工委干事坦言说:“居民还是没有真正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创新大赛举办几次了,但是每次社会组织通过竞争拿到项目后,项目运行的效果总是不太理想。如果离开政开政府的强劲推动,很难想象Y区社区营造还能走多远?因为暂时还没有‘离开政府支持,社会也能很好发展’的个案给我们足够的信心对Y区社区营造说‘Yes’。”

(三)一种解读:基于生命周期与制度变迁逻辑

本部分立足于Y区社会治理宏观大背景对社区营造创新进行解读。按照西方公共政策学者西奥多·洛维的观点,对分散、碎片化的社会治理制度案例进行分类研究是开启整体性分析的一种思路,有助于从纯粹的描述走向解释性研究。鉴于此,本专题在前述对社会治理创新生命周期阐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把Y区社会治理创新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创新扩张阶段(起步、成长与成熟)(2011~2015年)和创新衰退阶段(2016~2017年)。

1.创新扩张阶段(2011~2015年)

从2011年开始,Y区把社会治理创新作为重要的工作抓手,在Y区政府主导下,围绕“城市升级引领转型发展、共建共享幸福Y区”的战略目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强势推进工作开展。Y区2012年上半年启动试点工作,开始了覆盖区—镇—街—社区四个层面的一系列系统、密集、开创性的社会治理创新,为广东省乃至全国推进社会治理工作做了卓越的探索工作。综合来说,Y区政府的创新动力主要源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个方面的叠加作用。一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上级政府的政策要求。来自国家和广东省的一系列密集的政策要求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强制性变迁推动力。2011年是Y区社会治理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来自中央和广东省的大量社会建设相关精神和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撬动了广东省各地的社会改革浪潮,同时也吹响了Y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号角。具体包括以下几点。第一,2011年普遍被学者称为“社会管理创新元年”,主要标志是2011年7月5日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对创新社会管理产生了重要的指引和推动作用。第二,广东省于2011年出台了社会建设“1+7”系列文件,同时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广东省社会工作。2011年7月,广东省十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把社会建设放到和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高度”,并先后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和7份配套实施意见(社会建设“1+7”系列文件)。除了“给政策”,2011年8月,广东成立了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领导全省社会体制改革,之后,各市县乃至镇也相继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在广东省有序推进大部制行政改革的背景下,新设这样一个综合性机构,充分说明广东省把社会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4年(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广东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有力推动了广东省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进程。2011年10月13日,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视察Y区时提出“大社会、小政府”的改革要求,并将Y区确定为广东省社会体制综合改革试验区。随后,Y区围绕“城市升级引领转型发展、共建共享幸福Y区”的目标,建设“大部制、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制定了《中共Y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体制综合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和《Y区社会建设行动计划意见(2011~2015年)》,拉开了Y区开创广东省社会治理改革开河、致力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序幕。

二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对其他地区社会治理经验的学习和移植。在政治晋升激励下,广东省各地区在省委省政府的行政指挥棒下,开始了轰轰烈烈的社会治理创新锦标赛,形成了一股强大的诱致性变迁推动力。以社会组织监管评估工作为例,广东省自2009年出台《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以来,全省各地区在社会信用、评估以及跨部门的综合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创新工作,真可谓“创新之花竞相开放,各有千秋”。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监管。2013年,珠海市出台了《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全市首次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纳入管理;云浮市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工作;揭阳市出台了《揭阳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全市首次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纳入管理;云浮市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工作;揭阳市出台了《揭阳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档案库。2014年7月,广东省出台《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正式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社会诚信建设”,中山市、东莞市也先后出台了《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的评估制度。云浮市、珠海市分别于2012年、2013年设立了评估委员会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市民政局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和监督者的局面;东莞市自2012年以来委托东莞市现代社会组织评估中心承担评估工作;深圳市、肇庆市等地区将等级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挂钩,规定只有3A及其上等级可获得相关资格。

2.创新衰退阶段(2016~2017年)

伴随社会治理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涉及的事项越来越大,遇到的牵绊越来越多,改革之路更加崎岖不平,甚至有些问题学界还未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导致地方党委政府往往处于观望等待之中,没有精力也没有动力去探索更多的改革之路。在同一个中国情境下,Y区社会治理改革也同大多数改革一样,在经历一个快速扩张期后,开始在创新动力衰退的困局中徘徊。Y区社会治理创新衰退的原因主要来自诱致性制度变迁,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领导班子变动频繁,导致“人走政息”。自2011年广东省社工委成立以来,社工委和政法委一直合署办公,社工委、政法委“一把手”由同一人兼任。因此,广东省省级层面的社会治理改革行动相对保守,改革创新和改革灵感更多地来自区县级党委政府(如Y区)。区县级党委政府作为连接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纽带,在直接面对现实困难、解决现实问题、承担现实压力的同时也获得了更多的创新灵感,探索了更多的创新模式和创新案例。很多学者的研究也验证了这个结果,如吴建南等对地方党委政府创新主体的行政层级分布研究发现,区县级政府是最活跃、最具创造力的政府创新主体。Y区社会治理创新动力衰退的一个很大原因是“人走政息”。所谓“在其位,谋其政”,一旦领导“不在其位”,那他一手主导的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就很有可能偃旗息鼓。近两年来,Y区政府各级领导班子经历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非常密集的、较大的人事变动,导致政府难以集中精力搞社会治理创新。Y区社工委科长感慨说:“2015年10月16日,G市委组织部宣布了Y区政府领导班子人事调整,区长和副区长同时换帅。2015年4月30日,Y区人民区政府联席会议宣布了9位常委中有3人发生变动的消息,包括社工委在内的多个区属部门进行了大幅度人员调整。调整后的社工委原来的一干人马几乎都转到其他岗位,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全新的班子,包括社工委主任,社工委专职副主任都换了新人。继多个区属部门负责人履新之后,Y区镇街也跟着出现了密集的人事变动,曾有一周内有9个镇街的干部进行了调整。”

二是问责力度加大,导致地方党委政府不敢创新。“社会治理创新意味着风险,严重时甚至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政治和法律责任。都说对改革者要允许试错、要宽容,但现实情况却又是另外一样,如果真出了问题,改革者往往是脱离不了干系的。”Y区社会创新中心副总干事AA谈及:“党的十八大之后,一方面,随着‘依法行政,问责力度’的加强;另一方面,相应的容错机制也没有效建立。这种情况下许多基层领导感觉工作压力增大,心里没有安全感,社会治理创新积极性自然也就下降了。大家都觉得‘老办法不敢用,新办法不会用’,‘为官不易’导致‘为官不为’。说实话,现在的倒查机制也不完全合理,有些问题在当时看是合规的,但是放到现在来看又是不合规的。”


04
 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重构


“碎片化创新”“趋同式创新”等低质量创新不仅湮没了社会治理深层次创新的萌芽,也容易造成社会治理创新程度虚高和各界对社会治理创新状态的误判。在经历了遍地开花的浮华之后,新时代为创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了机遇和政策可能。Y区已进入一个低层次的社会治理创新生命周期的成熟期,亟须重新唤醒社会治理主体的创新热情,加快社会治理创新从这个生命周期迈向下一个生命周期的步伐。新时代地方社会创新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强化各级政府抓好社会治理的责任制。回顾前面的分析,社会创新路径重构可以从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个维度推进,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增强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创新本领(基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视角)。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与时俱进,提出社会治理,同时有关社会治理体制内涵的表述也有了细微的变化,“政府负责”被修改为“政府主导”。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更为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角度出发,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政府主导”重新改为“政府负责”。因此,新时代更加需要基于中国情境,明晰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主体责任,增强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干部的社会治理创新本领。首先,要把容错纠错机制落到实处,允许党委政府为了改革创新在一定范围内试错,让他们想创新、敢创新。其次,强化党委政府的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创新绩效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最后,进一步赋予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充分的自主权,通过赋权增能激发地方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创新活力。

二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于诱致性制度变迁视角)。新时代提出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治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这为党委政府获取人民需求、回应需求,以及基于问题导向重构绩效评估系统提供了政策方向和政策保证。首先,要基于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其次,要继续完善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和监督工作,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要回应新时代社会治理特征,继续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公民道德自觉,为社会治理厚植意识沃土。


05
 结语


在社会治理创新的初期,普遍存在“求速度、求数量”“为创新而创新”的低质量倾向,这是事物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如今社会治理创新已经进入攻坚期和转型期,新时代要求社会治理创新适时由粗放型向精细型发展,实现由低质量向高质量的跨越。基于此,本专题超越既有研究,引入生命周期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对社会治理创新进行诠释。主要内容有:一是构建社会治理创新的生命周期曲线;二是基于制度变迁理论把社会治理创新动力的影响因素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类;三是基于制度变迁逻辑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四是从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方面重构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路径。


©️本文版权归作者【先晓书院】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 分享
  • 评论(0)
  • 点赞(0)
  • 收藏(0)

发表评论

同步转发到广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