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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来边疆治理理论与实践

作者:邢广程,吕文利

来源:《中国边疆发展报告(2019)》

发布时间 2020-03-04 22:59   浏览量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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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国的疆域辽阔,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邻国众多,边界情况复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当时中国陆上与朝鲜、苏联、蒙古、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锡金、不丹、尼泊尔、缅甸、老挝和越南12个国家接壤,且大多没有签订正式界约,边界大体以传统习惯线来处理。为了创造国内国外的稳定环境,中国政府也以维持现状的策略来稳定边界。但周边国家有很多是渐次摆脱殖民统治的民族国家,对边界诉求较为强烈,与中国发生了一些冲突,于是以中缅边界的解决为开端,除印度、不丹外,中国政府逐渐在陆疆上解决了与邻国复杂的边界问题。二是大多数少数民族居住在广袤的边疆地区,边疆问题与民族问题纠缠在一起。自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政府就建立和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针对一些重点地区进行特殊施政,提出了很多创新理论。三是兼有陆疆与海疆。中国古代一直是背海向陆,以海洋作为天然屏障,明清时期还实施了很长时间的“海禁”政策,所以海防一直不受重视,统治者没有海权观念,到了近代,虽有改观,但成效不大。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重视海洋,提出了一系列海洋战略。

今天,边疆已成为中国的核心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故笔者不揣浅陋,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边疆治理理论与实践,以为将来更好地前行。

 
01
新中国的边疆治理理论与边界划定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特别是还有朝鲜战争等大的战争,中国共产党对边界问题采取的政策是“维持现状和不承认主义”。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第七章“外交政策”中的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第五十六条规定:“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当时百废待兴,国内国外政治形势未明,对于新兴的共产党政权来讲,“维持现状和不承认主义”在当时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随着朝鲜战争的结束,一些边界冲突又起,中国领导人意识到,“维持现状和不承认主义”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了,边界问题必须解决,边疆战略必须确立。1957年,周恩来在谈到边界问题时说:“中国的边界除中缅边界问题外,从南到北说,大致有这样一些问题:越南和中国之间有一两个小地方没有划清楚。印度和中国的边界是未定的。中国和尼泊尔边界是比较清楚的,因为有分水岭为界。中巴分界有一小段没有确定。中国和阿富汗接壤很少,但边界也没有最后的确定。中苏之间一般说来国界是定了,但是在新疆也还有一小块地方没有最后确定。当代同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整个边界都没有划定,其间有些出入,在某些地方(如蒙古同我国新疆交界的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争论。我国同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一般以鸭绿江、图们江为界,可是在没有江的地方,如在长白山、天池地区,也还有些争论。以上是陆地边界的情况。在海上,比如南沙群岛问题、中沙群岛问题、西沙群岛问题,也都有争论。”

1955年底发生的中缅黄果园边界冲突事件,成为解决边界问题的突破口。经过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多次查阅历史资料、多次请教专家学者,并与缅甸方面多次磋商后,中缅两国于1960年1月28日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10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标志着两国边界问题最终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最终解决,是中国政府在北段未定界作出了较大让步”。周恩来早在1957年政协全体会议上,对中缅边界问题所做的解释中就说,中缅举行边界谈判“是依据我国的国策,即首先是争取世界形势的和缓;第二是要与亚非国家真正和平共处,把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包围打开一个缺口;第三是预防大国主义情绪”。1960年10月2日,周恩来在首都十万人庆祝签订中缅边界条约的大会上发言,认为:“中缅边界条约是中缅两国友好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里程碑,是亚洲各国人民友好相处的光辉榜样,是亚洲各国之间解决边界问题和其他争端的良好范例。”

正是中缅边界问题的友好解决,使得新中国逐渐形成了较为明确的边疆战略:“第一,和平解决边界问题,树立中国和平共处的国际形象,争取中间地带国家,突破帝国主义与反华势力的包围,确保中国边疆与民族地区的安全。”“第二,睦邻友好,安定四邻,为国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和平国际环境。”“第三,坚持平等互利,维护正当的民族利益,反对大国主义。”“第四,以印度和缅甸为突破口,树立睦邻友好的典范。”

中国在与缅甸解决边界问题的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思想,并逐步得到了周边及世界各国的公认,成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1955年万隆会议上所通过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十项原则,正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上的发展。以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为开端,中国先后解决了同尼泊尔(1961年)、朝鲜(1962年)、蒙古(1962年)、巴基斯坦(1963年)、阿富汗(1963年)、老挝(1991年)、哈萨克斯坦(1998年)、吉尔吉斯斯坦(1999年)、塔吉克斯坦(2002年)、俄罗斯(2004年)等国的边界问题。1999年12月,中越两国签订了《中越陆地边界条约》;2000年12月25日,签订了中越《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以及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解决了北部湾划界问题。目前在陆地边界问题上,除印度和不丹外,中国已与其他12个邻国签订了边界条约或协定,划定了陆地边界线。

随着边界问题的渐次解决,中国的边疆战略也需要重新思考。2013年10月24日至25日,党中央高规格地召开了“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研判形势、统一思想、开拓未来,确定今后5~10年周边外交工作的战略目标、基本方针、总体布局,明确解决周边外交面临的重大问题的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从地理方位、自然环境还是相互关系看,周边地区对我国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思考周边问题、开展周边外交要有立体、多元、跨越时空的视角。审视我国的周边形势,当今周边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同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同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互动空前频繁。这客观上要求我们的周边外交战略和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更加主动。习近平强调,我国周边外交的基本方针,就是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突出体现亲、诚、惠、容的理念。发展同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是我国周边外交的一贯方针。

0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及其理论的发展与实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结合中国实际、革命和社会主义实践,创造性地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

1947年,中国第一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式进入实践。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提出,“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此后又在《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宪法》中进一步做了具体规定。至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被确定下来。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展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在不断完善。1980年,邓小平针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这是在总结过去30余年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发展变化而出台的一部法律,标志着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法制化的轨道。1987年,邓小平强调:“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

1997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首次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同确定为中国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稳步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需要指出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两个结合”思想,即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中国共产党之前几十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所提出来的创新思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的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一方面,我国的民族分布格局,全国是交错散居,民族自治地方也是交错杂居,现在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在一个自治地方,往往共同生活着数个甚至数十个民族。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另一方面,在我国,一个民族不仅可以在一个地区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区,而且可以分别在很多地方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民族区域自治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散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各少数民族从人口多到人口少,从大聚居到小聚居,几乎都有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两个结合”思想,是站在维护国家统一的高度,依据现实实践而提出的创新理论,有利于击破分裂势力的险恶用心,防止民族隔阂、国家分裂,并为今后制定相关政策提供遵循。

03
 治理西藏的理论与实践:“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

在边疆民族地区中,中国共产党特别重视西藏地区,这是因为广大的边疆民族地区,尤其是西藏地区,很多群众都信仰藏传佛教,正因如此,清代就形成了尊崇藏传佛教的国策。所以西藏在边疆民族地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牵一发而动全身。2015年8月24日至25日,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60多年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形成了党的治藏方略。”

中国共产党对西藏的政策是在革命实践中逐步调整的。正如上文所说,早在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变化,中央也在审慎考虑西藏问题。1950年,邓小平在考虑西藏问题时说:“当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做工作,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准出乱子,不能把事情搞坏。”这是关于稳定方面的思考,但他同时又强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这是关于发展方面的思考。关于具体办法,他说:“毛主席对西藏问题就确定了两条,第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第二是进军西藏‘不吃地方’。这两条搞好了,才能解决西藏问题,才能团结起来巩固国防。这两条对所有少数民族地区都是适用的。政治要以经济做基础,基础不坚固还行吗?如果我们只给人家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空头支票,而把人家的粮食吃光,这是不行的。”在对藏传佛教的认识上,中央逐渐形成了“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的原则。1951年,在有关西藏和平解放的“十七条协议”签署时,毛泽东指出:“在西藏人民中,佛教有很高的威信。人民对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信仰是很高的。因此,协议中不但规定对宗教应予尊重,对寺庙应予保护,而且对上述两位藏族人民的领袖的地位和职权也应予以尊重。”

但是达赖喇嘛对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持怀疑态度,在其他叛乱者的煽动下,最终酿成了1959年3月的拉萨叛乱。在达赖喇嘛前往印度之后,3月28日,中央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实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农奴制。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为西藏的发展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后,西藏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新时期。1980年3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进一步明确今后西藏建设的方针、任务和若干政策问题,并形成了《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这个《纪要》的通知中,特别强调了要从自治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八项方针”。一是中央各部门根据西藏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经济结构、各族人民思想觉悟和生活状况,制定工作方针。二是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要积极协助中央和国务院处理好西藏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三是中央和中央各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制度,凡是不适合西藏实际情况的,西藏党政群领导机关可以不执行或变通执行。但重要的问题要事先请示,一般的问题要事后报告。四是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五是中央各部门要照顾西藏特殊需要,尽可能满足其合理要求,在物质、技术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援。六是全国各有关地方和单位都要根据上级的指示,认真做好支援西藏工作。七是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纪要》中提到的和自己工作有关的问题,要专门研究,制定措施,抓紧解决,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中央。八是西藏自治区党委要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纪要》的精神,认真总结过去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1984年,又召开了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实行‘两个长期不变’(‘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政策)。从‘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的衡量西藏工作标准的著名论断,到推动西藏拨乱反正、休养生息,为西藏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开创了西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局面。”邓小平一直在思考如何解决西藏的发展问题,他说:“西藏是人口很稀少的地区,地方大得很,单靠二百万藏族同胞去建设是不够的,汉人去帮助他们没有什么坏处。如果以在西藏有多少汉人来判断中国的民族政策和西藏问题,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目前西藏情况有了明显的变化,西藏人民生活有了不小的改善,但总的讲还是处于落后状况,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不仅西藏,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一样。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如内蒙古自治区,那里有广大的草原,人口又不多,今后发展起来很可能走进前列,那里有不少汉人。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如果在那里的汉人多一点,有利于当地民族经济的发展,这不是坏事。看待这样的问题要着重于实质,而不在于形式。”

但是,西藏在取得很大发展成绩的同时,不断面临对其稳定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中央于1994年、2001年、2010年分别召开了第三、四、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围绕西藏的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加强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尤其重视西藏工作。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第一次深刻地阐明了治国、治边、稳藏的内在关系,成为新时期治藏方略的根本遵循。2015年,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基调是“进一步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弱化了原来“跨越式发展”的表述。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西藏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在60多年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形成了党的治藏方略,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坚持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必须牢牢把握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对达赖集团斗争的方针政策不动摇;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必须把中央关心、全国支援同西藏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奋斗紧密结合起来,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做好西藏工作;必须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

04
 治理新疆的理论与实践:“促进新疆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

1949年9月26日,新疆省政府发出了和平起义通电,新疆和平解放。10月20日,解放军的先遣部队抵达乌鲁木齐。12月17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和新疆军区宣告成立。新疆当时的局势错综复杂。新疆一直是我国西北的门户,民族众多,近代以来,列强不断觊觎新疆,在历次动乱中,都可以见到外来势力的影子,列强由此也培植了一些民族分裂势力。中国新疆地区同苏联接壤,虽然两国同属社会主义阵营,苏联在和平解放新疆等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苏联在新疆也有维持其利益的考量。前国民党爱国将领、原新疆兵团司令员陶峙岳将军就曾这样说:“19世纪60年代后的新疆形势,是强邻窥视,虎视眈眈,始终存在外来的强大压力。”

鉴于新疆复杂的局面,1954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命令驻新疆人民解放军的大部集体就地转业,脱离国防部队序列,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其使命是劳武结合,屯垦戍边。从1956年5月起,兵团受国家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根据当时边疆的形势,兵团主要布防在北疆一带,形成了“北重南轻”的局面。目前兵团的14个师中,只有4个师驻防于南疆。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指出:“兵团对维稳戍边发挥特殊作用。兵团始终坚持亦兵亦民、劳武结合、兵民合一,一手抓劳动生产,一手抓军事训练,58个边境团场的数十万职工守卫着祖国2000多公里的边境线,保卫中国西北边防的安全。”这是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多年来维稳戍边的肯定。截至2018年,兵团拥有310.56万人口,146.35万从业人员,14个师,179个农牧团场,拥有包括14家上市公司在内的大批工交建商企业和一批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为2515.16亿元。

随着中国与周边国家陆地边界的划定,新疆靠近边界的地区进入稳定期,但是疆内一些分裂势力蠢蠢欲动,分裂活动时有发生,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分裂活动越发猖獗。1981年,邓小平在视察新疆时指出:“新疆稳定是大局,不稳定一切事情都办不成。不允许搞分裂,谁搞分裂处理谁。”“新疆的根本性问题是共和国还是自治区的问题。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不能搞共和国,我们是自治区。”2009年,新疆发生了震惊国内外的“七·五”事件,这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表明“三股势力”已到猖狂的地步。在此形势下,中央于2010年和2014年分别召开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贯穿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思考主线,就是发展与稳定的关系。2010年中央第一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所定的基调是“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强调:“贯彻落实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是必须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把走科学发展道路、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新疆问题的根本途径,坚定不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必须始终把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办好老百姓所思所盼的事,加快改善各族群众特别是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必须始终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形成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强大合力。四是必须始终把促进改革发展同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确保新疆社会大局稳定。”当时中央政府“把走科学发展道路、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新疆问题的根本途径”,实际上是想以经济发展来促进稳定。但随后几年愈演愈烈的暴恐事件表明,发展未必能够带来稳定,“有人甚至一边吃着手抓肉,一边还骂共产党”。人心靠钱是买不来的,靠恩惠施舍也是换不来的。2014年4月27~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指出,新形势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使兵团真正成为“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凝聚各族群众的大熔炉、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示范区”,这是新时期对兵团的新定位。紧接着在5月28~29日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中央把会议的基调定为“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习近平指出:“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大力提高群防群治预警能力,筑起铜墙铁壁、构建天罗地网。要并行推进国内国际两条战线,强化国际反恐合作。”

如今,距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已有5年,5年来,新疆的一切工作都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来谋划推进。目前,“新疆大局持续稳定,形势持续向好,城乡社会安宁,连续30个月无暴恐案件,实现总目标的基础更加巩固”。“2014至2018年,新疆累计实现231.47万人脱贫,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底的19.4%降至2018年底的6.1%。”“2018年,新疆全年旅游人数突破1.5亿人次,同比增长40.09%,今年1至5月全区接待国内外游客近5000万人次,同比增长51.4%,呈‘井喷’之势,接待游客数量创历史新高。今年以来,潮涌新疆的势头更加强劲,这是新疆稳定红利持续释放的有力证明,也彰显了新疆2500万各族儿女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

五 海疆理论与海洋战略:从海洋大国到“海洋强国”

中国是陆海兼备的国家,但在中国古代,由于航海技术不发达,历朝历代一般把大海看作天堑,背海向陆,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北方游牧民族的经略上。明清两代,还有很长时间的“海禁”政策。近代以后,西方列强从海上纷至沓来,中国才开始重视海洋、建设海洋。

新中国成立后,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台湾问题。早在1949年2月,毛泽东就指出:“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这是无可争辩的,现在估计国民党残余力量大概全要撤到那里去,以后同我们隔海相望,不相往来。那里还有一个美国问题,台湾实际就在美帝国主义的保护下。台湾问题比西藏问题更复杂,解决它需要时间。”毛泽东显然对台海问题有清醒的认识,直到今天,美国势力都是台海问题中比较重要的因素。当时,中国政府下定决心要解放台湾,但美国派遣第七舰队封锁了台湾海峡,1954年又得寸进尺,和台湾当局签订了“共同防御条约”,利用台湾为“不沉的航空母舰”来封锁大陆。1955年,基于当时国内的建设形势以及国际形势,中国共产党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至此,台湾问题进入和平解决的时期。

新中国特别重视海权问题。“当时,美英等海洋强国坚持3海里领海宽度的主张,并妄图使其他国家共同遵守,这种不公平的做法遭到了我国的强烈反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等人多次向相关专家咨询领海问题和领海宽度问题,经过综合研究后,认为12海里领海宽度比较符合中国实际情况。1958年9月4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0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浬)。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这是中国第一次公布领海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海权具有重大意义。

新中国还收回了沿海与内河航运权和引航权以及海关管理权,收回了旅大地区。与此同时,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在考虑建设海军的问题。海军是海权的核心,没有强大的海军,就谈不上海权。1949年,毛泽东就强调:“我们一定要建设一支海军,这支海军要能保卫我们的海防,有效地防御帝国主义的可能的侵略。”尤其是1950年美国第七舰队公然进驻台湾海峡后,建设强大海军更具有紧迫性。周恩来就曾指出,美国第七舰队“赖在那里不走,我们没有强大的海空军力量,拿它没办法”。1950年8月10日至30日,海军第一次建军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确定了人民海军的建军路线和建设方针。建军路线是:“在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以工农为骨干,以解放军为基础,吸收大量的革命青年知识分子,争取、团结和改造原海军人员,建设人民的海军。”建设方针是:“从长期建设着眼,由当前情况出发,建设一支现代化的、富有攻防能力的、近海的、轻型的海上战斗力量。首先组织利用和发挥现有力量,在现有力量的基础上,发展鱼雷快艇、潜水艇和海空军等新的力量,以逐步建设一支坚强的国家海军。”人民海军就这样建立起来,第一任海军司令员为萧劲光。据国务院新闻办2013年发布的《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海军是海上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海上方向安全、领海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的任务,主要由潜艇部队、水面舰艇部队、航空兵、陆战队、岸防部队等兵种组成。按照近海防御的战略要求,海军注重提高近海综合作战力量现代化水平,发展先进潜艇、驱逐舰、护卫舰等装备,完善综合电子信息系统装备体系,提高远海机动作战、远海合作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能力,增强战略威慑与反击能力。海军现有23.5万人,下辖北海、东海和南海3个舰队,舰队下辖舰队航空兵、基地、支队、水警区、航空兵师和陆战旅等部队。2012年9月,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交接入列。中国发展航空母舰,对于建设强大海军和维护海上安全具有深远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党的十九大报告秉承这一思路,强调:“加快边疆发展,确保边疆巩固、边境安全。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可以说,“建设海洋强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提到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战略,对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结语

总之,70年弹指一挥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这些成绩得益于与时俱进确立的边疆战略,得益于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边界问题,得益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益于治藏方略和治疆方略的不断发展,得益于从海洋大国到海洋强国的迈进。70年来,历代领导集体与时俱进,在革命实践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调整边疆战略,以与当下实践相适应。2019年底,习近平总书记撰文指出,要增强边疆安全等方面的功能,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尤其指出:“下一步,特别是‘十四五’时期,要有新的战略举措,推动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边疆战略思想,努力推进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力多者收功远”,中国广袤的边疆地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必将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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