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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北里諸妓若干問題考述

作者:黄仕忠,中国俗文学学会,中山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所

来源:《戏曲与俗文学研究(第八辑)》

发布时间 2020-07-08 10:54   浏览量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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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唐玄宗開元二年)記載:“舊制,雅俗之樂,皆隸太常。上精曉音律,以太常禮樂之司,不應典倡優雜伎;乃更置左右教坊以教俗樂,命右驍衛將軍范及爲之使。”另《新唐書·百官志》記載:“開元二年,又置内教坊於蓬萊宫側,有音聲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優雜技。”而《教坊記》又記載:“西京右教坊在光宅坊,左教坊在延政坊。右多善歌,左多工舞,蓋相因成習。東京兩教坊俱在明義坊,而右在南,左在北也。”綜合以上記載可知,唐玄宗開元年間設立了“五教坊”以掌管“俗樂”,包括内教坊、西京左右教坊、東京左右教坊。這並不是唐教坊的全部,因爲在“京中”的“平康里”還居住着一批“飲妓”,她們也“籍屬教坊”(語見孫棨《北里志序》),却不居於上述五教坊中,而且才藝也不限於“俗樂”,其生計更與五教坊樂伎頗爲不同。考察這批飲妓的居所、身份、來歷、組織、管理、等級、歸宿、服務對象、交易方式、經濟收入、才華伎藝等方面問題,無疑是唐代藝術史、文化史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工作。以下試以孫棨《北里志》作爲基本史料,對這些問題稍做考述。

第一,讓我們考察一下這批“飲妓”所居住的地理位置和生活環境。孫棨《北里志·海論三曲中事》記載:“平康里,入北門,東回三曲,即諸妓所居之聚也。妓中有錚錚者,多在南曲、中曲。其循墻一曲,卑屑妓所居,頗爲二曲輕斥之。其南曲、中曲門前通十字街,初登館閣者,多於此竊遊焉。二曲中居者,皆堂宇寬静,各有三數廳事,前後植花卉,或有怪石盆池,左右對設,小堂垂簾,茵榻帷幌之類稱是。”由此可見,諸妓聚居於長安城北部的平康里,“北里”之名或本於此。楊鴻年先生指出:“平康坊乃朱雀門街之東第二街街東自北向南之第五坊,《長安志》卷八、《城坊考》卷三所記與五圖所畫均同。”因此,北里諸妓的居處與唐代“五教坊”均不同,所以她們是有别於五教坊樂伎的一個群體。從環境來看,諸妓的房屋主要分布於平康坊内靠東的中曲、南曲和循墻一曲,屋内堂宇寬敞,擺設幽雅。

第二,讓我們考察一下這批飲妓的身份。《北里志》載:

京中飲妓,籍屬教坊,凡朝士宴聚,須假諸曹署行牒,然後能致於他處。惟新進士設筵,顧吏故便可行牒,追其所贈之資,則倍於常數。(《北里志序》,第22頁)

比見東洛諸妓體裁,與諸州飲妓固不侔矣,然其羞匕筯之態,勤參請之儀,或未能去也。北里之妓,則公卿舉子,其自在一也。朝士金章者,始有參禮。大京兆但能制其舁夫,或可駐其去耳。(《海論三曲中事》,第25~26頁)

王團兒,前曲自西第一家也,己爲假母,有女數人。……次曰福娘,字宜之。……他日忽以紅箋授予,泣且拜,視之,詩曰:“日日悲傷未有圖,懶將心事話凡夫。非同覆水應收得,只問仙郎有意無?”余因謝之曰:“甚知幽旨,但非舉子所宜,何如?”又泣曰:“某幸未系教坊籍,君子倘有意,一二百金之費爾。”(《王團兒》,第32~34頁)

從第一條史料的記載來看,這批飲妓的“户籍”由“教坊”管理,朝士聚宴欲聘諸妓於他處,必須教坊曹署“行牒”纔能辦到,但新進士則不在此限,只是收費比較高而已;從“飲妓、宴聚、設筵”等詞可知,北里諸妓的主要職能是侍宴,所以她們又被稱爲“飲妓”。從第二條史料的記載來看,東都洛陽和諸州也有類似飲妓;由於東都曾設左右教坊,所以東都飲妓可能也“籍屬教坊”。而唐代諸州設有樂營,所以諸州飲妓或隸於此,而與兩者略有不同。至於“大京兆但能制其舁夫,或可駐其去耳”一句則説明,北里飲妓專受命於教坊,貴爲京兆尹亦難以定其去留。從第三條史料的記載來看,北里諸妓中偶有“未系教坊籍”者,當是“假母”私自經營性質,恐不合法;故福娘之類,若有人肯出資,是可以私下買去而不經教坊批准的。

第三,讓我們考察一下這批飲妓的來歷。《北里志》記載:

妓之母,多假母也,亦妓之衰退者爲之。諸女自幼丐育,或傭。其下里貧家,常有不調之徒潛爲漁獵。亦有良家子,爲其家聘之,以轉求厚賂,誤陷其中,則無以自脱。……皆冒假母姓,呼以女弟女兄,爲之行第。(《海論三曲中事》,第25頁)

王團兒,前曲自西第一家也,己爲假母,有女數人。……次曰福娘,字宜之。……常[嘗]語予:“本解梁人也,家與一樂工鄰,少小常依其家學針綫,誦詩歌。總角爲人所誤,聘一過客。云入京赴調選,及挈至京,置之於是,客紿而去。初是家以親情,接待甚至。累月後乃逼令學歌令,漸遣見賓客。尋爲計巡遼所嬖,韋宙相國子及衛增常侍子所娶,輸此家不啻千金矣。”(《王團兒》,第32~34頁)

從第一條史料的記載來看,諸妓主要是“假母”從小“丐育”的養女,她們往往出身於“貧家”,被“不調之徒”拐賣給假母,其後則從假母之姓,諸養女之間互爲女弟兄;另有一些飲妓則出身於“良家”,由於各種原因誤陷北里,無法脱身;當然,還有一些飲妓屬於雇傭性質,並不是假母從小丐育的,即史料中説的“或傭”。從第二條史料的記載來看,王團兒是假母,其次女福娘就是“總角”(童年時期)以後被“過客”騙到京城,誤陷王團兒家中而成爲北里飲妓的;這些飲妓有時也會被富貴人家聘“娶”,實際上是“包養”性質,並非真有婚約,這在下文尚有提及,不贅。

第四,讓我們考察一下北里飲妓的“家庭”組織。前引《王團兒》條載:“王團兒,前曲自西第一家也,己爲假母,有女數人。”可知飲妓一般是以“家”爲單位進行營業的。另《海論三曲中事》條(第25~26頁)載:“皆冒假母姓,呼以女弟女兄,爲之行第,率不在三旬之内。諸母亦無夫,其未甚衰者,悉爲諸邸將輩主之。或私蓄侍寢者,亦不以夫禮。”又(第25~26頁)載:“多有遊惰者,於三曲中而爲諸倡所豢養,必號爲廟客,不知何謂。”據此可知,假母是每“家”的主要經營者,一般操控幾個假女以充飲妓,假母一般没有丈夫,有時會依靠“諸邸將輩”充當一家之“主”。再《王蓮蓮》條(第36頁)載:“王蓮蓮,字沼容,微有風貌,女弟小仙已下數輩,皆不及。但假母有郭氏之癖,假父無王衍之嫌……曲中惟此家假父頗有頭角,盖無圖者矣。”這裏提到的“假父”,就是權充“一家之主”者。

第五,讓我們考察一下這批飲妓如何被“調教”和“管束”的問題。《海論三曲中事》條(第25頁)載:“初教之歌令而責之,其賦甚急,微涉退怠,則鞭撲備至。”又(第26頁)載:“諸妓以出里艱難,每南街保唐寺有講席,多以月之八日,相牽率聽焉。皆納其假母一緡,然後能出於里。其於他處,必因人而遊,或約人與同行,則爲下牒,而納資於假母。”從第一條史料的記載來看,假母調教假女學藝時,要求非常嚴酷,稍有懈怠或學業退步,則皮鞭、棍棒交下,因爲這是假女營生之道,必須有過硬的本領。從第二條史料的記載來看,平日假母對於諸女的管束相當嚴格,基本不允許走出北里,有事要外出的話,則須“日納一緡”(一緡相當於一千文錢)於假母;如果教坊“下牒”令諸妓陪宴於他處,所得的資財亦須交納給假母。

第六,讓我們考察一下這批飲妓的等級問題。原來,雖則同爲北里飲妓,但亦有高下貴賤之分。《海論三曲中事》條(第25頁)云:“妓中有錚錚者,多在南曲、中曲。其循墻一曲,卑屑妓所居,頗爲二曲輕斥之。”另《鄭舉舉》條(第31頁)載:“曲内妓之頭角者,爲都知,分管諸妓,俾追召匀齊。舉舉、絳真,皆都知也。”由此可見,南曲、中曲的飲妓要較循墻一曲飲妓知名,其受雇的機會及所獲之資自然更多一些。值得注意的是,曲内飲妓之“頭角”者,也就是最有名氣的飲妓往往會被同行推選爲“都知”,可以“分管諸妓”,分管的目的是“俾追召匀齊”,也就是令衆飲妓都有大致公平的被邀約機會。這種舉措,具有某些行會組織的性質。

最後,讓我們考察一下這批飲妓的人生歸宿問題。《楊妙兒》《王團兒》《俞洛真》《張住住》等條分别記載:

萊兒亂離前有闤闠豪家以金帛聘之,置於他所,人頗思之,不得復睹。(第32頁)

王團兒,前曲自西第一家也,己爲假母,有女數人。……次曰福娘,字宜之。……宜之每宴洽之際,常慘然鬱悲,如不勝任,合坐爲之改容,久而不已。静詢之,答曰:“此蹤迹安可迷而不返耶?又何計以返?每思之,不能不悲也。”遂嗚咽久之。他日忽以紅箋授予,泣且拜,視之詩曰:“日日悲傷未有圖,懶將心事話凡夫。非同覆水應收得,只問仙郎有意無?”余因謝之曰:“甚知幽旨,但非舉子所宜,何如?”又泣曰:“某幸未系教坊籍,君子倘有意,一二百金之費爾。”未及答,因授予筆,請和其詩。予題其箋後曰:“韶妙如何有遠圖,未能相爲信非夫。泥中蓮子雖無染,移入家園未得無。”覽之因泣,不復言,自是情意頓薄。其夏,予東之洛。……洎冬初還京,果爲豪者主之,不復可見。(第32~34頁)

俞洛真,有風貌,且辯慧。頃曾出曲中,值故左揆於公貴主許納别室。于公(琮)尚廣德公主,宣宗女也,頗有賢淑之譽。從子(棁)冒其季父,于公柄國時,頗用事,曾貶振州司户,後改名應舉,左揆爲力甚切,竟不得,後投迹今左廣令孜門,因中第,遂佐十軍。先通洛真而納之,月餘不能事,諸媵之間彰其迹,以告貴主,主即出之,亦獲數百金,遂嫁一胥吏,未期年而所有索盡,吏不能給,遂復入曲,攜胥一女,亦當時絶色。(第35頁)

鄰有龐佛奴,與之同歲,亦聰警,甚相悦慕,年六七歲,隨師於衆學中,歸則轉教住住,私有結髮之契。及住住將笄,其家拘管甚切,佛奴稀得見之,又力窘不能致聘。……佛奴初傭徐邸,邸將甚憐之,爲致職名,竟裨邸將,終以禮聘住住。(第35頁)

從第一條史料的記載來看,有些女妓如果獲得“豪家”包養,可以免於接客,所以外人“不得復睹”。從第二條史料的記載來看,王福娘因未系籍教坊,所以孫棨若能交納一二百金,就可以把她娶走,但遭到孫棨婉拒,於是福娘也被“豪者主之,不復可見”。從第三條史料的記載來看,俞洛真本已嫁予豪者,却因公主之命被“出”;繼而嫁給一“胥吏”,但不到一年便復墮風塵,其歸宿是頗爲不幸的。從最後一條史料的記載來看,張住住的結局最佳,歷經坎坷之後嫁給了自小“悦慕”的龐佛奴。值得注意的是,《王團兒》條(第34頁)又記載:“曲中諸子,多爲富豪輩日輸一緡於母,謂之‘買斷’。但未免官使,不復只接於客。”由此可見,曲中女妓雖然被豪家包養,但只是免於接客,並不能免於官府(特别是教坊)的差役。原來,《大唐六典》卷六《都官郎中》記載:“凡反逆相坐,没其家爲官奴婢。……一免爲番户,再免爲雜户,三免爲良人。”據此可知,唐代民衆一般分爲“番户、雜户、良人”三種。教坊飲妓雖非官奴婢,但因“籍屬教坊”,所以屬於番上服役的“番户”,或有固定役務的“雜户”性質,一旦教坊下牒,就不能免於“官使”了。

我們上一節對北里飲妓的居所、身份、來歷、組織、管理、等級、歸宿等問題做了考述,接下來擬對其服務對象、交易方式、經濟收入等問題做進一步探討。

如前所述,諸妓要被假母“遣見賓客”,這些賓客都是些什麽人呢?《北里志序》(第22頁)記載:“諸妓皆居平康里,舉子,新及進士,三司幕府但未通朝籍、未直館殿者,咸可就詣。”由此可見,諸妓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舉子,新及進士,三司幕府但未通朝籍、未直館殿者”,都是一些身份比較清貴的文人士夫。另前引《海論三曲中事》稱:“初登館閣者,多於此竊遊焉。”已直館殿者往往也違反朝廷規定,至此尋樂。另《顔令賓》(第22頁)記載:“其(顔令賓)鄰有喜羌竹劉駞駞,聰爽能爲曲子詞,或云嘗私於令賓。……或詢駞曰:‘宋玉在西,莫是你否?’駞哂曰:‘大有宋玉在。’諸子皆知私於樂工,及鄰里之人,極以爲恥,遞相掩覆。”由此可知,名妓顔令賓因與低賤的樂工劉駞駞(善吹羌笛)私通,被曲中其他飲妓及鄰里視爲可恥之事,這也從側面反映出諸妓所交賓客的確比較清貴。

當然,“見賓客”的場合和方式會有所不同。一般是賓客到北里來,納資於假母,然後與假女相會,所以諸妓的房屋擺設十分幽雅,就是專門迎合文人士夫的品味。另外,也常有被點名“致於他處”者,如《楊妙兒》(第32頁)記載:“次妓曰永兒,字齊卿,婉約於萊兒,無他能,今相國蕭司徒遘甚眷之,在翰苑時,每知聞間爲之致宴,必約定名占之。”據此可知,楊妙兒的次女楊永兒因受蕭司徒的眷愛,每當有人致酒宴約蕭氏時,蕭氏就指定主人要聘請楊永兒出席陪宴,永兒不免要出里見客了。如果北里外設宴的主人没有指定飲妓的話,很可能就由前文提到的“都知”負責分派,即所謂“俾追召匀齊”。至於前引《王團兒》提到的王福娘和孫棨相約“某幸未系教坊籍,君子倘有意,一二百金之費爾”,這屬於私相授受性質;而顔令賓之“私於樂工”劉駞駞,也是私相授受的交易。

毫無疑問,飲妓接待賓客是要收取費用的,而這種費用因時、因地不同而有多少之别。《北里志》中不少材料涉及這個問題,兹舉數例如次:

《鄭舉舉》:曲中常價,一席四鐶,見燭即倍,新郎君更倍其數,故云“復分錢”也。(第29頁)

《北里志序》:惟新進士設筵,顧吏故便可行牒,追其所贈之資,則倍於常數。(第22頁)

《海論三曲中事》:有一嫗號袁州婆,盛有財貨,亦育數妓,多蓄衣服器用,僦賃於三曲中。亦有樂工聚居其側,或呼召之,立至。每飲率以三鍰,繼燭即倍之。(第26頁)

《天水仙哥》:劉覃登第,年十六七,永寜相國鄴之愛子,自廣陵入舉,輜重數十車,名馬數十駟。……天水之齒甚長於覃,但聞衆譽天水,亦不知其妍醜。所由輩潛與天水計議,每令,辭以他事,重難其來。覃則連增所購,終無難色。……時有户部府吏李全者,居其里中,能制諸妓,覃聞,立使召之,授以金花銀榼可二斤許,全貪其重賂,經[徑]入曲,追天水入兜輿中,相與至宴所。至則蓬頭垢面,涕泗交下,搴簾一睹,亟使舁回,而所費已百餘金矣。(第26~27頁)

《北里志序》:如不恡所費,則下車水陸備矣。(第22頁)

《王團兒》:曲中諸子,多爲富豪輩日輸一緡於母,謂之“買斷”。但未免官使,不復只接於客。(第34頁)

《楊妙兒》:萊兒以敏妙誘引賓客,倍於諸妓,榷利甚厚,而假母楊氏未嘗優恤,萊兒因大詬假母,拂衣而去,後假母泣訴於他賓。(第32頁)

從第一和第二條史料的記載來看,飲妓陪宴的常價是“一席四鐶”;如果飲宴至夜間點燭時分,則“一席八鐶”;如果是“新郎君”(新進士)致宴,收費是常價的一倍。從第三條史料的記載來看,飲妓陪宴也有“一席三鍰”“繼燭六鍰”的(“鍰”與“鐶”同,參見《正字通·金部》),這是“袁州婆”自恃有財、壓價競争所致。當然,也有少數富豪並不在乎錢物多少,如第四條史料提到的劉覃,爲了能見天水仙哥一面,“所費已百餘金矣”;另如第五條史料提到的一些人,“不恡所費”,故其待遇也不同於常人,“下車水陸備矣”。再從第六條史料的記載來看,“買斷”飲妓使不接客的費用是“每日一緡”。另外還有一些角妓(角妓即諸妓中峥嶸而露頭角者)、名妓,收費又“倍於諸妓”,如上引最後一條史料提到的楊萊兒即是。

此外,諸州樂營飲妓陪宴時受賞的數目,也可作爲上述問題的補充。《楊汝士尚書》(第41頁)提道:“楊汝士尚書鎮東川,其子知温及第,汝士開家宴相賀,營妓咸集,汝士命人與紅綾一匹,詩曰:‘郎君得意及青春,蜀國將軍又不貧。一曲高歌紅一匹,兩頭娘子謝夫人。’”由此可見,東川樂營飲妓在一次陪宴中曾各受“紅綾一匹”,這個賞價應是比較高的。王昆吾先生曾指出:“軍中編制以25人爲‘兩’,一‘兩’之長稱‘兩頭’,故營妓又有‘兩頭娘子’之稱。”這是“兩頭娘子謝夫人”一句詩的極好注脚。王氏又指出:“坊妓同營妓有一個區别,即營妓服務於各地行政長官,而坊妓所交往的則多是舉子和新進士。兩者又有一個共同處:她們都以飲筵爲活動場所,均屬‘酒妓’或‘飲妓’”,並可作爲參考。

接下來值得關注的是這批北里飲妓的才華伎藝等問題。如前所述,她們所接待的賓客多是一些有文化、有地位的人物,爲了更好地爲這些賓客服務,她們須努力學習相關才藝,並成爲有一定修養的人。所以孫棨在《北里志序》(第22頁)中也稱讚她們説:“其中諸妓,多能談吐,頗有知書言語者,自公卿以降,皆以表德呼之。其分别品流,衡尺人物,應對非次,良不可及。信可輟叔孫之朝,致楊秉之惑。比常聞蜀妓薛濤之才辯,必謂人過言,及睹北里二三子之徒,則薛濤遠有慚德矣”,可爲證。

若從《北里志》的具體記載來看,諸妓最擅長的伎藝主要有“酒令、詩歌、音律、嘲謔談諧”等幾種。我們先看幾條相關史料:

《天水仙哥》:天水仙哥,字絳真,住於南曲中。善談謔,能哥令,常爲席糾,寬猛得所。其姿容亦常常,但藴藉不惡,時賢雅尚之,因鼓其聲價耳。(第26頁)

《鄭舉舉》:左史劉郊文崇及第年,亦惑於舉舉。同年宴,而舉舉有疾不來,其年酒糾,多非舉舉,遂令同年李深之邀爲酒糾,坐久,覺狀元微哂,(文崇)良久乃吟一篇曰:“南行忽見李深之,手舞如蜚令不疑。任爾風流兼藴藉,天生不似鄭都知。”(第29頁)

《俞洛真》:時爲席糾,頗善章程。鄭右史常與詩曰:“巧制新章拍指新,金罍巡舉助精神。時時欲得横波盼,又怕回籌錯指人。”(第35頁)

上引提到的“能哥令,常爲席糾”“爲酒糾”“頗善章程”“巧制新章”等,均指宴會上的酒令。對此,王昆吾先生《唐代酒令藝術》一書所述頗值得參考:“從現有資料看,唐人行令承繼古俗,但其組織形式更加完備。參加者人數不拘,常法乃以20人爲組。每組立一人監令,觀察依令行飲的次序;按當時稱縣令爲‘明府’的習慣,此人被命名爲‘明府’。明府之下設二録事:‘律録事’和‘觥録事’。律録事司掌宣令和行酒,又稱‘席糾’‘酒糾’。觥録事司掌罰酒,又稱‘觥使’和‘主罰録事’。……其中最爲當時人樂道的是律録事(席糾)。他是酒令遊戲的具體組織者,是酒筵上的核心人物。所以《醉鄉日月》説律録事須有‘飲材’,即第一要‘善令’:熟悉妙令,能够巧宣;第二要‘知音’:擅歌舞,能度曲;第三要‘大户’:有酒量,能豪飲。中唐以後,擔任律録事的人物往往是專門的‘飲妓’。”據此可知,《北里志》所説的“酒糾”“席糾”就是“律録事”,專司“宣令和行酒”,若想擔任此職,首先要善於酒令,熟悉筵會上的規矩章程,所謂“能哥令”“善章程”即指此。

以上所述使我們比較容易理解“北里諸妓”爲什麽會被專稱爲“飲妓”。不過,飲酒、善令並不是諸飲妓唯一的專長,她們還擅於詩歌、音律和嘲謔談諧等項,以下再看幾條相關史料:

《楚兒》:楚兒,字潤娘,素爲三曲之尤,而辯慧,往往有詩句可稱。……同版使鄭光業,時爲補充,道與之遇,楚兒遂出簾招之,光業亦使人傳語。……光業明日特取路過其居偵之,則楚兒已在臨街窗下弄琵琶矣。駐馬使人傳語已,持彩箋送光業,詩曰:“應是前生有宿冤,不期今世惡因緣。蛾眉欲碎巨靈掌,雞肋難勝子路拳。只執嚇人傳鐵券,未應教我踏金蓮。曲江昨日君相遇,當下遭他數十鞭。”(第27~28頁)

《顔令賓》:顔令賓,居南曲中,舉止風流,好尚甚雅,亦頗爲時賢所厚。事筆硯,有詞句。見舉人,盡禮祗奉,多乞歌詩,以爲留贈,五彩箋常滿箱篋。後疾病且甚,值春暮景色晴和,命侍女扶坐於砌前,顧落花而長嘆數四,因索筆題詩云:“氣餘三五喘,花剩兩三枝。話别一樽酒,相邀無後期。”(第30頁)

《王團兒》:王團兒,前曲自西第一家也,己爲假母,有女數人。……次曰福娘,字宜之。……他日忽以紅箋授予,泣且拜,視之詩曰:“日日悲傷未有圖,懶將心事話凡夫。非同覆水應收得,只問仙郎有意無?”(第32~34頁)

《張住住》:住住,其母之腹女也,少而敏慧,能辨音律。(第37~39頁)

從上引來看,楚兒能寫七言律詩,令賓能寫五言絶句,福娘能寫七言絶句,均爲諸妓擅長詩歌之證;而楚兒“臨街窗下弄琵琶”,張住住“能辨音律”,則爲諸妓擅長音樂之證。另《楊妙兒》《王蘇蘇》記載:

楊妙兒者,居前曲,從東第四五家。本亦爲名輩,後老退爲假母。居第最寬潔,賓甚翕集。長妓曰萊兒,字逢仙,貌不甚揚,齒不卑矣。但利口巧言,詼諧臻妙。……天水(名光遠)未應舉時已相昵狎矣,及應舉,自以俊才,期於一戰而取。萊兒亦謂之萬全,是歲冬大誇於賓客,指光遠爲一鳴先輩。及光遠下第,京師小子弟自南院徑取道詣萊兒以快之。萊兒正盛飾立於門前以俟榜,小子弟輩馬上念詩以謔之曰:“盡道萊兒口可憑,一冬誇壻好聲名。適來安遠門前見,光遠何曾解一鳴?”萊兒尚未信,應聲嘲答曰:“黄口小兒口没憑,逡巡看取第三名。孝廉持水添瓶子,莫向街頭亂碗鳴。”其敏捷皆此類也。(第31頁)

(王蘇蘇)頗善諧謔。有進士李標者……題窗曰:“春暮花株繞户飛,王孫尋勝引塵衣。洞中仙子多情態,留住劉郎不放歸。”蘇蘇先未識,不甘其題,因謂之曰:“阿誰留郎?君莫亂道。”遂取筆繼之曰:“怪得犬驚雞亂飛,羸童瘦馬老麻衣。阿誰亂引閒人到,留住青蚨熱趕歸。”標性褊,頭面通赤,命駕先歸。(第36頁)

第一條史料提到小子弟輩“念詩以謔”楊萊兒,萊兒馬上還以顔色,“嘲”笑他們爲“黄口小兒”“街頭亂碗鳴”。這種“嘲”,又稱“嘲戲”,又稱“嘲調”,又稱“諧謔”,《文心雕龍·諧隱》稱:“諧之言皆也,辭淺會俗,皆悦笑也。……於是東方(朔)、枚皋,餔糟啜醨,無所匡正,而詆嫚媟弄,故其自稱爲賦,迺亦俳也;見視如倡,亦有悔矣。至魏文因俳説以著笑書,薛綜憑宴會而發嘲調,雖抃推席,而無益時用矣。……讔者,隱也,遁辭以隱意,譎譬以指事也。……自魏代以來,頗非俳優,而君子嘲隱,化爲謎語。”由此可見,自漢魏以來“嘲戲”的形式一直比較流行,而且和“俳優”表演直接相關,後者還有大量唐宋文獻可佐證。鄭棨《開天傳信記》載:“安西牙將劉文樹,口辯,善奏對,上每嘉之。文樹髭生頷下,貌類猿猴。上令黄幡綽嘲之,文樹切惡‘猿猴’之號,乃密賂黄幡綽,祈不言之。幡綽訊[許]而進嘲曰:‘可憐好[個]劉文樹,髭鬚共頦頤别任[住]。文樹面孔,不似猢猻,猢猻[面孔,]强似文樹。’上知其賂遺,大笑之。”引文提到的“黄幡綽”,即盛唐時期著名的教坊俳優,最擅長表演參軍戲。另《洛陽紳舊聞記》載“譚歌”女藝人楊苧羅“善合坐雜嘲,辨慧有才思。……時僧雲辨能俗講,有文章。……雲辨笑謂歌者曰:‘試嘲此蜘蛛,如嘲得著,奉絹兩匹。’歌者更不待思慮,應聲嘲之……云:‘吃得肚鑍撐,尋絲繞寺行。空中設羅網,只待殺衆生。’蓋譏雲辨體肥而壯大故也”,也可爲證。回過頭看前引第二條史料,提到王蘇蘇“頗善諧謔”,弄得李標頭面通赤,這正是北里諸妓善嘲謔談諧之證。約而言之,北里諸妓最擅長飲酒行令,故獲得“飲妓”的專稱,此外則在詩歌、音律、嘲謔談諧等方面有過人之處,難怪能吸引一大批有文化的士子光顧了。

小結

以上對長安北里飲妓的居所、身份、來歷、組織、管理、等級、歸宿、服務對象、交易方式、經濟收入、才華伎藝等方面的問題做了考述,基本史料乃依據唐人孫棨所撰《北里志》。至此,我們有必要介紹一下其人其書。《北里志序》(第22頁)稱:“自大中皇帝好儒術……故進士自此尤盛。……不謂泥蟠未伸,俄逢喪亂,鑾輿巡省,崤函鯨鯢。……聊以編次,爲太平遺事云。時中和甲辰歲,無爲子序。”由此可見,此書所記主要是大中年間(847~859)北里飲妓的情况,其成書乃在中和四年(884)甲辰,“無爲子”即孫棨的號。晁氏《郡齋讀書志》著録此書時有云:“《北里志》一卷,右唐孫棨撰,記大中進士遊俠邪雜事。”由此可見,不但書《序》,而且全書亦孫棨所撰。從《北里志》的大部分内容來看,孫氏對於京中飲妓的態度以讚賞爲主,但也不無貶斥,如《北里志》(第41頁)最後有云:“余頃年往長安中,鰥居僑寓,頗有介静之名。然惚率交友,未嘗辭避,故勝洲狎宴,常亦預之。……然亦懲其事,思有以革其弊。嘗聞大中以前,北里頗爲不測之地。故王金吾式、令狐博士滈,皆目擊其事,幾罹毒手,實昭著本末,垂戒後來。……王金吾,故山南相國起之子,少狂逸,曾昵行此曲。遇有醉而後至者,遂避之床下。俄頃又有後至者,仗劍而來,以醉者爲金吾也,因梟其首而擲之曰:‘來日更呵殿入朝耶?’遂據其床。金吾獲免,遂不入此曲。其首,家人收瘞之。令狐博士滈,相君當權日,尚爲貢士,多往此曲,有昵熟之地往訪之。一旦忽告以親戚聚會,乞綴一日,遂去之。滈於鄰舍窺見母與女共殺一醉人而瘞之室後。來日復再詣之宿,中夜問女,女驚而扼其喉,急呼其母,將共斃之,母勸而止。及旦,歸告大京尹捕之,其家已失所在矣。”由此可見,在“大中以前”,北里實爲“不測之地”,甚至屢有命案發生。之所以出現這種情况,可能是因爲當時對飲妓的管理不够完善,我們甚至可以推斷,大中以前京中飲妓的户籍或許尚未系於教坊,所以她們殺了人之後可以輕易地逃之夭夭;而“籍屬教坊”則可視爲飲妓管理制度的一次完善,自此以後大量士子流連其間,竟成“勝遊狎宴”之所。孫棨因常預其中,故留下《北里志》這部珍貴典籍,實爲唐教坊研究、藝術史研究、文化史研究的一件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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