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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李伯重 | 《商旅安否:清代重庆的商业制度》 序

来源:鸣沙

发布时间 2021-08-19 09:48   浏览量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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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国际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界中,处于主流地位的理论是费正清的“冲击—回应”理论。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这个理论受到了美国年轻研究者的挑战。当时美国的侵越战争正日渐扩大和升级,在从事亚洲研究包括中国问题研究在内的年轻学者中引起极大的反响。以詹姆斯·佩克(James Peck)为代表的一批哈佛研究生,开始批评以费正清为代表的“哈佛学派”。他们对美国中国近现代史研究范式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批判,从而使美国的中国近现代史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研究趋势。之后,魏斐德(Frederick Wakeman)、史景迁(Jonathan Spence)、孔飞力(Philip Kuhn)、柏金斯(Dwight Perkins)、裴宜理(Elisabeth Perry)、周锡瑞(Joseph Esherick)、罗威廉(William Rowe)、黄宗智(Philip Huang)、柯文(Paul Cohen)、白馥兰(Francisca Bray)等当时较为年轻的学者以及比他们更年长一些的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牟复礼(Frederick Mote)等学者,分别在不同领域,从不同的角度,对“冲击—回应”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批评,提出必须摆脱这种理论背后的西方中心论,对西方到来之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和实事求是的研究。这种新的中国史研究所要回答的中心问题,就是魏斐德所总结的:“19世纪中叶以前,中国内部真的没有出现自发的转变吗?1839年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真的是停滞不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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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罗威廉(William T. Rowe) 著,社科文献2019年5月出版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中外学者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丰硕的成果。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之上,以“加州学派”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提出了“大分流”理论,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推到了国际史坛的中心位置,引起了国际史坛长达二十年的大争论。这个争论的中心议题,就是为什么清代中国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然而却未能同近代早期的西欧一样走上近代化的道路,相反自19世纪中期开始进入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大衰退。


“大分流”争论涉及的问题甚多,但其中一个比较薄弱的方面,是对城市问题讨论不多。在社会经济史上,城市问题具有特殊的分量。马克思说:“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列宁也说:“城市是人民的经济、政治和精神生活的中心,是进步的主要动力。”清代处于中国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早期,而城市化是近代社会转型的核心问题之一。因此,要深入了解中国近代化的历史,必须把城市问题作为研究重点之一。


国际中国史学界对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城市的研究,长期处在韦伯理论的支配之下。韦伯认为在中国,城市化并不像在欧洲大部分地区那样是经济变迁进程的自然结果,而主要是国家有意识地设计的。在整个中国城市史上,城市作为地方行政中心和军事驻防地的政治功能一直保持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这种政治控制也伸展到经济领域,“城市的繁荣并不主要有赖于市民在经济与政治冒险方面的进取精神,而更有赖于朝廷的管理职能”。韦伯没有完全忽视贸易,但他断然将城市的市场功能置于军事驻防功能之后。这种行政管理功能占据首要地位的直接结果,是城市里的政治自治从未得到发展。在重要的商业中心,由于完全缺乏建立在“契约性自治”原则之上的强制性法律,商业活动依赖从农村延伸来的人际依赖及其排他性。这种排他性被贯彻到所有集体活动领域中。他也认为虽然有一些社团,但这些社团本质上属于“前协会”性质,“不存在真正的‘共同体'(社团),特别是在城市里,因为不存在纯粹是有意设计的协会或企业的经济和管理组织。这些东西几乎没有是纯粹在中国本土发源的。所有残存的公共活动都被当作是纯粹的个人事务去处理,当然,首先是通过血缘关系”。其结果是,即使中国能够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城市阶层,每一单个的城市也不可能得以建立合法的城市共同体:“平常没有可以代表城市市民本身的联合协会,甚至连这种可能性的想法都完全没有。看不见任何由于城市人的特殊地位而产生的公民意识。”


韦伯理论有其正确的一面。中国广土众民,历史悠久,在不同地区和时期,城市也有很大不同。到了明代,城市分化已经非常明显。先师傅衣凌先生把明清的中国城市分为“开封型城市”和“苏杭型城市”,此外还有“新兴工商业市镇型城市”。其中的“开封型城市”在很大程度上就具有韦伯所说的那些特征。事实上,不仅是明代的开封,包括汉唐长安、明清北京在内的其他很多城市,也或多或少拥有这些特征。


然而,限于他从当时西方学界所能获得的关于中国的知识,韦伯基本上没有注意到傅衣凌先生所指出的另外两种中国的传统城市。和“开封型城市”不同,在“苏杭型城市”经济中,工商业占有很大分量,可以说是以工商业为主的城市。到了清代中期,“开封型城市”和“苏杭型城市”之间的差别仍然非常明显。例如,清代北京内外城实行不同的户籍制度。内城为八旗驻区,具有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独立户口编审体系;外城主要为汉人,并且驻有少量旗兵。京师八旗人口,康熙五十五年(1716)为68万人,占北京城乡总人口的1/3以上。这些旗人都由国家财政供养,不事生业,不是经济人口。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苏州。清代中期苏州府城人口100余万人,工业人口至少占了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居民总数的37.5%。如仅以成年男性居民计,则这个比例更要上升到75%。府城内官员及其眷属、属员以及驻军的人数,总共约6700人,仅占府城人口的0.67%。“新兴工商业市镇型城市”则更是因工商业而发展起来并依靠工商业为生的新型城市,工商业人口所占的比重,比府城相应的比重更高。


对于“苏杭型城市”和“新兴工商业市镇型城市”的研究,在过去半个世纪中都取得了重要成就。对于“苏杭型城市”,从宋代临安到清代上海,研究成果不断推出。市镇研究也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现盛况。但是,总体来看,这些研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研究的重点主要还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城市。内陆地区工商业城市的研究也取得重要成就,但相对于沿海城市研究而言,还比较薄弱。其次,在现有的研究中,大部分是以“传统—现代”模式为出发点的,力图从“现代”的角度去看待“传统”,以发现“传统”中的“现代性”因素。这种研究取向是对传统的“中国停滞”论和“冲击—回应”理论的否定,对认识中国的实际情况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苏杭型城市”是后来的“口岸城市”的前身,它们在鸦片战争之前很久就已有相当发达的海外贸易,通过与海外的互动,程度不等地接受了外来影响。这一点,和中国内地城市有相当大的不同。上海城市史研究的先驱学者墨菲(Rhoads Murphey)将其1953年的著作命名为《上海:现代中国的钥匙》(Shanghai:Key to Modern China),认为上海是了解近代中国的钥匙。但是二十多年后,墨菲修正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上海是上海,中国是中国,上海并非了解中国的恰当钥匙。中国的广大内地拥有众多的城市,它们在鸦片战争之前与海外较为疏远,鸦片战争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受外国的影响也仍然有限,因此“中国特色”相对而言更为“纯粹”。近几十年来,对于中国内地工商业城市史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果,特别是罗威廉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代表了在此方面研究的最高水平,而对于内地其他工商业城市史的研究成果数量有限。在汉口之外的内地工商业城市中,重庆是一个特别值得重视的城市。同汉口一样,重庆是一个由工商业发展所造就的城市。到了清代中期,重庆已经发展成为西南地区的商业中心。在过去三十多年中,重庆城市史研究取得相当丰富的成果,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本书作者在清代重庆社会经济史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使得本书是迄今为止关于清代重庆经济和市场最详尽的研究。


本书研究之所以取得成功,缘于作者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1.史料
吴承明先生说:“史料是史学的根本,绝对尊重史料,言必有证,论从史出,这是我国史学的优良传统。治史者必须从治史料开始,不治史料而径谈历史者,非史学家。由于史料并非史实,必须经过考据、整理,庶几接近史实,方能使用。”傅斯年先生更加强调史学严谨必须完全以史料为依据:“材料之内使他发现无遗,材料之外我们一点也不越过去说。”在众多种类和来源的史料中,档案是最重要者之一。有“客观主义史学之父”之称的兰克,深信“判定历史真相的最好办法就是利用原始资料,特别是档案材料”,因此古奇(George Peabody Gooch)指出:“他不是第一个使用档案的人,但却是第一个善于使用档案的人。”对于社会经济史来说,档案更具有非凡的意义。


目前我国发现的体量最大、内容最丰富的清代县级衙门档案是清代《巴县档案》。在这套档案中,有大量与商业相关的案卷,是这套档案最独特的地方。本书作者在清代《巴县档案》的整理和利用方面进行了长达十余年的努力。在她开始本项研究的时候,从商业的角度来利用这套档案的研究者极少,她系统地发掘和研读了这套档案中各个时期与商业相关的案卷,从而为本书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史料基础。


2.研究方法
吴承明先生有言:“即使做到所用史料尽都正确无误,仍然不能保证就可得出正确的结论。”刘子健先生则对用什么方法研究历史提出了很好的见解:“余英时说‘史无定法',研究历史的题材不同,自然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所以更妥贴地说应当是‘史采佳法',因题制宜。再更大胆地说是‘因问求法',如同科学家做实验一样不断尝试终可能走出一条路来。或许有人怀疑应当先有方法再寻问题。这不对,应先有问题意识,再去尝试并强调‘学问'的‘问'。”


本书所欲解决的问题,是在西方到来之前,中国内地商业是怎么进行的。任何经济活动,都受某种制度的支配。诺斯说:“经济制度的基本来源包括:正式的规定,如宪法、法律和法规;非正式的行为准则与规范;正式规定与非正式准则的执行情况和特点。这三个方面共同确定了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的表现特征。”过去许多制度史研究都重在第一个方面,而对于第二、三方面,则注意较少。本书作者力图写出“活”的制度史,认为制度不只是正式的,更是流变的,而非僵硬的;是众人的创造,而非少数人的设计强加于大部分人;是为“复调”的,而非单一的。她也特别关注制度之外的政治、社会过程,认为离开了这个过程,不可能出现一个如此活跃、迅速发展的市场。秉持这样的理念,她“深潜”入数千份案卷之中,识别焦点问题,打捞重要的事实,将它们编织进由各种类型的规则、人群、行业、事件构成的“关系之网”。再将这些“关系之网”放入时代坐标之中。这样既能看到微观的局部,又能展现市场宏观变动的节奏,还能呈现人与经济、社会、制度的交互作用。


作为一部社会经济史研究专著,本书在方法上,除了使用历史学方法之外,还恰当地运用了从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学科借来的方法,使得本书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确实做到了“史采佳法”。这一点,也是本书得以成功的关键之一。


3.研究内容
要对制度进行“活”研究,就离不开在这个制度下进行相关活动的个人及其行为。这些个人和行为都是具体的,需要进行微观细腻的研究。本书依托大量的档案资料,因此将研究细化到某个人的经历、某个行业的盛衰,或某类商品的行情,从而避免了因研究视野过于宏观,而漏掉关键的过程或事件。在此基础之上,本书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例如,应差、征厘并不是纯粹负面的行为,反而是维系官商关系、推进市场运行的关键;清代的重庆不存在工商业者参与的“自治”,也没有纯粹的“社会力量”,决定着这个市场和社会的最强势因素仍然是官府,但地方官府也从不是单纯地“抑商”或“害商”,而是在复杂的现实中做着多元化的选择。


由于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史料和正确的研究方法,本书通过对清代重庆的市场、商业和商人的研究,使得我们对清代社会经济史的认识更进了一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我们对于传统经济和市场的研究,被一种“二元论”的思维方式主宰。20世纪90年代前的许多研究者认为,中国传统经济和市场是停滞、落后、受到不公正对待的。90年代后,随着“传统经济再评价”,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为,至少明清时期一些地区的经济和市场是发展的、有活力的。然而本书的研究证明,上述认知都有对的地方,也有不对的地方。至少清代中后期重庆的经济和市场,是既有发展潜力,又面临着结构性的问题,既有相当多的机遇,又有不利的政策和社会环境。而且负面的环境之中,也可能反而蕴藏着某些发展的契机。所以研究者或许应该同等地接纳这两种认知,在对“结构过程”的系统性、动态化研究中,把这些看似矛盾的东西整合起来。这样我们就能够超越争议,让不同的学术发展阶段、不同的观点相互理解、相互助益。


本书作者在此项研究上,投入了十余年的光阴。她早年在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就已开始了此项研究。为了获取第一手史料,她不仅长时间地“躲”在四川省档案馆里潜心研读《巴县档案》,而且到重庆等地进行实地考察,搜集地方资料和获取感性认识。为了提高自己在理论和方法上的眼界和能力,她努力学习社会学、经济学知识,并作为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的“国内优秀博士生访问计划”访问学者,在香港工作半年,进一步学习历史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此外,她也积极吸收国际经济史学界的研究成果,翻译出版了科大卫(David Faure)的《近代中国商业的发展》(China and Capitalism:A History of Business Enterprise in Modern China)、王国斌(Roy Bin Wong)和罗森塔尔(Jean-Laurent Rosenthal)的《大分流之外:中国和欧洲经济变迁的政治》(Before and Beyond Divergence:The Politics of Economic Change in China and Europe)等重要经济史著作,并发表过多篇讨论经济史理论与方法的论文。


本书作者对此项研究的工作,始于她的博士论文《传统商业制度及其近代变迁——以清代中后期的重庆为中心》。该论文于2010年获“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2011年获第一届“思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等奖,2012年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之后,她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州县档案中的市场、商人与商业制度”。经数年进一步深化研究,该项目顺利完成,通过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本书即是该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由此可见,本书从开始构思到最终完成,历时十余寒暑,倾注了作者的心血。本书的成功,表明一个青年学者成长的艰难过程,也是一位“以学术为志业”(韦伯语)的学者没有虚度一生中最好年华的明证。


罗威廉总结他那部关于清代汉口商业与社会的名著时说道:“因为汉口拥有非同寻常的商业地位,其历史发展又有其它的特殊性,比如兴起较晚,它很少被看作是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的典型。人们更多地是因为其先进地位而关注其作用。正是这一特征引导我首先选择了汉口。我希望对罗兹·墨菲谨慎地使用的‘作为变化中心的城市'这一概念做出验证,所以我放弃了受到中央政府强有力控制的北京、武昌之类的城市。同时,我希望将关注点放在那种迄今为止还只是较少地参与到‘对西方做出回应'中去的地方,所以回避了那种完全的海岸城市,包括富有魅力的上海、广州或天津等。以下各章的讨论,将证明我选择汉口在这两方面都是有充足根据的,尽管任一方面都没有我所期望做到的那样清晰。”本书研究也出于同样的目的,而且获得了良好的成果。因此,这是一部成功的社会经济史研究专著。用时下时髦语言来说,本书可以说是一部“后浪推前浪”的著作。


最后,衷心祝贺本书的出版。


李伯重
2020年8月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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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清代的重庆是长江上游日益崛起的商业城市,也是一个重建之中的移民城市。在这样的城市中,商业会以怎样的方式运行?来自不同地区、从事不同行业的人们又会通过怎样的互动来塑造一个独特的商业秩序?本书就是以清代《巴县档案》的商业诉讼案卷为主要素材,回答这两个问题。


本书勾勒出清代重庆商业制度的三个演进阶段,并提炼出清代重庆市场中“以差(厘)驭商”的运行逻辑。这是一套有张力的互动策略,地方官府和商人都参与其中,也受其制约。清代重庆的商业制度是有生命的,它嵌入人的生活之中,经过复杂的博弈才得以形成;但与此同时,地方官府是清代重庆市场中“看得见的手”,政治权力才是清代重庆商业变迁的决定性因素。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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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明清时期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个历久弥新的史学研究课题
二 清代重庆历史研究的回顾
三 对于概念的解说
四 “活”的制度史,何以可能?

第一章 清代重庆的行政、市场与社会
一 清代重庆的行政治理
二 清代重庆的商品贸易
三 清代重庆的工商业移民

第二章 “便商”抑或“害商”——从中介贸易纠纷看乾隆至道光时期重庆的官立牙行
一 清代重庆的官立牙行——数量变动与所涉纠纷类型
二 商旅得便?——对“牙行拖欠或侵吞财物类纠纷”和“货不投行类纠纷”的考察
三 差务何以浩繁——对“支应差务类纠纷”的考察
结论:“便商”与“抑商”的动态平衡

第三章 征厘与垄断——咸丰至光绪时期重庆官立牙行
一 厘金抽收与官立牙行的新角色
二 变化之一——牙行的棘手任务
三 变化之二——牙行新的利益空间
四 无法舍弃的合作对象
结论:“亲历者”视角中的晚清重庆官立牙行

第四章 “官牙制”的末路——重庆开埠前后中介贸易领域的竞争与分化
一 代收厘金对牙行常规经营的意义
二 厘金整饬与官牙关系的疏离
三 新的竞争者与货源的分流
结论:官牙的边缘化与市场的分化

第五章 出省任事——清代重庆的八省客长与八省组织
一 八省组织的发展历程
二 八省客长参与商业活动的渐进过程
结论:对八省组织性质的再思考

第六章 秩序何以可能?——八省客长参与商业活动的经验
一 八省客长制订与修改商业规程的活动
二 八省客长调处商业纠纷的活动
结论:八省客长在商业事务中的经验与障碍

第七章 “行”与“帮”——小字眼背后的大差异
由“行”到“帮”——清代重庆行帮制发展的总体趋势
结论:“行”与“帮”的差异

第八章 有生命的制度——对行帮规程的近距离观察
一 制订与修改行帮规程的原因
二 制订与修改行帮规程的途径
三 行帮规程的效力
结论:人与制度的生命力

第九章 产何以存——基于行帮公产纠纷的观察
一 清代重庆行帮公产概况
二 公堂之外的故事——对调解过程的考察
三 法官如何判案?——对诉讼过程的考察
结论:专制统治与“理性市场”

第十章 殴斗的逻辑——乾隆至同治时期重庆的脚夫组织
一 既有研究的检讨
二 乾隆三十六年至嘉庆十三年——松散、多头的初步整合阶段
三 嘉庆十三年至道光元年——复杂化、帮派化、自主化的重组阶段
四 道光元年至同治十三年——自发脚夫帮强势崛起并相互对抗
结论:作为生存策略的“暴力”

第十一章 产权的嬗变——乾隆至同治时期重庆的“脚力生意”
一 “管行脚夫”与“脚力生意”的产权交易细节
二 “行脚之争”中的依凭与陷阱
三 “私产”抑或“族产”
四 产权博弈中的帮派与个人
结论:商业化移民社会中的竞争性产权

结语
一 清代重庆传统商业制度的阶段性特征
二 贯穿本书的关键线索——以差(厘)驭商
三 地方官府在城市商业中的角色——看得见的手
四 怎样理解清代重庆的“市场”——一个暂时没有答案的反思

附录A 《巴县档案》中与外来工商业者相关的部分案卷(乾隆至宣统时期)
附录B 《巴县档案》中与中介贸易纠纷相关的部分案卷(乾隆至道光时期)
附录C 《大清律例》中与商业中介制度相关的条文
附录D 《巴县档案》关于官立牙行的部分案卷(道光至光绪)
附录E 嘉庆至光绪时期重庆牙业行帮帮规辑录
附录F 《巴县档案》中与八省客长相关的部分案卷
附录G 《巴县档案》中与行帮组织结构和规程制订相关的部分案卷
附录H 《巴县档案》中与行帮公产相关的部分案卷
附录I 《巴县档案》中与乾隆至同治时期重庆脚夫组织相关的案卷
附录J 道光至同治年间“茶帮”与“川帮”殴斗的部分案情

参考文献
后记 站在“平行世界”的出口


 


整理 石石 审核 李丽丽 宋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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