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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梁开斌《论诉之牵连》

作者:梁开斌

来源:经管领读

发布时间 2021-12-02 14:20   浏览量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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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审判中的牵连性诉讼,其数量之众,远超一般民众认知;其处理之艰,远非民事诉讼法教科书所能容纳。案件在何范围内纷争,可谓诉讼策略的重中之重。常见的诉讼范围策略,有以大博小型、旁敲侧击型和投石问路型。以大博小型诉讼策略中,为了确保损失可弥补、责任可追究,有意将诉讼范围延展至最大,这增加了己方的工作量并“树敌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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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学术发展和理念更新迭代之速令人目不暇接。其中既有学界对西方相关理论研究的日益精纯之故,也是中国学术研究自觉意识唤醒所带来的成果。在此背景下,中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走向了受外来知识启蒙后的自我觉醒和成长。因此,如何提出和建立起中国审判经验上的诉讼理论,尤其是处于此理论大厦核心的诉讼标的理论,便成为民事诉讼研究者被时代赋予的使命。作为成长并逐渐成熟于这个转折时代的民事诉讼法学人,基于应有的学术敏感和学术责任感,本人从博士论文选题时就希望能有一个既具有实践性又具有大学术容量的选题,能成为一辈子的学术奋斗目标。自2006年攻读博士学位以来,我的研究始终高度聚焦,博士论文为《民事诉讼标的之研究》,这是一个基础理论问题。毕业之后,拾级而上,2012年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的资助,出版了个人的第一本专著《民事裁判的边界》。该书围绕着诉讼标的之概念界定、构成要素、历史脉络、理论动向和经验分析等逐次展开,提出了自己的诉讼标的观。该书结论部分,也许可称之为“我做出的学术增量”,是对民事审判实务中诉讼标的界定方法中一些普遍性现象的理论性升华。


教育部项目结题后,我希望能把此理论在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各种适用,做一项系统梳理和验证性研究。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获批,直接助力了这个继续深入的探索过程。作为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性研究,本书历时约五年。本书的基本内容延续并拓展了前期研究,更多的是在中国审判道路自信基础上的学术思索。对自己的“孩子”,无论如何自评似乎均会陷入“当局者迷”,借由国家社科基金办公室组织的五位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或能展现“旁观者清”。专家们从宏观的学术理想到中观的理论构建再到微观的实践操作上,都给出了令我振奋鼓舞的学术响应性评价。在学术理想方面,专家认为,“该成果对民事诉讼中的诉之合并、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反诉、重复诉讼等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并以'牵连性'作为统一标准,提出了解决牵连之诉的一般策略,显示了很强的理论抱负”。在理论构建方面,专家认为,作者能够“从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角度进行系统深入全面的理论研究,对诉之牵连的根本原因、发展逻辑、审理程序等诉之牵连的共同规律,作了循序渐进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当事人选择和强制合并并行的二元审理模式”,并认为,全书“逻辑严谨,内容全面,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在实践操作方面,专家认为,“该成果将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诉的合并、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反诉和重复诉讼等制度与问题统一在诉的牵连性理论体系之下,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的共同规律,进行了非常详细的类型化研究”,“该成果对于我国民事司法改革,有着具体细致的相关建议”。以上是本研究立项时五位专家的总体评审意见,结项时书稿又呈送了五位评审专家,但相关建议无从得知,甚是遗憾。


在法律、法律观念和法文化的历史脉动中,时势与思潮虽然互为因果,但时与势始终是根本的变革力量。时势生思潮,思潮又生时势,时势又催生新思潮。中国至今长达两千余年的法文化时光隧道中,时势对法律的转承起合,有着极为明显的雕刻痕迹。传统中国,无论是政治、经济、地理和军事均能保有“天朝大国”的威仪,法文化上也享有一种“光荣的孤立”:重刑轻民与民刑合一是历史长河中踏破芒鞋、散尽千金的无悔。晚清时期,外有列强环伺,内有革命冲击,时势危棋局转低,政府无奈被动地变法修律。时代激荡而起的改革力量,一直延续至民国立法,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也多间接以欧陆为蓝本,直接步日本之后尘。新中国诞生后,法学的“幼稚”成为无法承受之重,先是仓促经历了众所周知的意识形态一边倒之立法,后又是改革开放下的西法东渐时期。“人人总解争时势,都大须看各自宜”,借鉴是一种办法,但终归不是一种办法。亦步亦趋当学生,终不能一解中国的司法冷暖。我国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虽承袭德国,但实务中各种诉讼形态的处理又不尽相同,30余年来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且灵活的经验摹本。这是一种典型的中国式回答,需要有人将其轻轻地归纳和揭示。


本书作为一项整合性研究,是从复杂回到简单,是将现有制度中已经呈现的复杂性,一一归到一个简单框架中去。这是一项化繁为简的艰难工作,同时也是对中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发展过程的“时代意见”(借用钱穆先生语)。这一“时代意见”的生命并不止于此,而是需要将这简洁的方案适用到实际上已经纷繁复杂的实在法中去。这可能是更加艰难的任务,但也是一个必须的过程。因为我们的思索是否达到了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要求,“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这客观上要求一个更宏大的视野,本书付梓之际,我以《民法典视域诉讼标的争鸣下司法公信力之实现》,申请了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能成功立项固然重要,如果不能,也并不妨碍就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在我的规划中,大致分为四个阶段来完成我有涯之生的研究:第一个阶段,是诉讼标的本身之理论性研究(已问世的第一本著作《民事裁判的边界》的目标);第二个阶段,是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体系中一般性制度之应用的验证性研究(本书的目标);第三个阶段,则是考虑跳出民事诉讼法,但是仍在整个法律体系内来探讨诉讼标的之拓展性研究(下一个阶段的目标);第四个阶段,如果可能,那么我相信诉讼标的不应当只是法律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应该能够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和实践发生密切的对话,由此产生系列的对话性研究。


对民事诉讼标的这么小的一个概念,历经十几年的思考,甚至是伴随了自己的学术人生,我不知道这有没有达到格物致知的境界,但确实是不亦快哉的人生幸事。漫长的研究过程中,能够不断地回首,看到自己的笔触和脚步,从青涩走向成熟,从微观迈向宏观,从清澈趋向混沌,因体会到成长之快乐而倍加快乐。学术研究,总是应该更高更快更远更实用,学无止境这个过程当真是如此地令人欣喜!看着遥远的目标,轻轻地放下和原谅自身研究当中的各种肤浅、固执和局限,砥砺前行。2020年12月顺利评上教授,这是对既往研究的奖赏,更是带来了研究的自由,不再受到各种如科举一般的限制,很有理由相信和期待,最好的书一定是下一本!


感谢恩师齐树洁教授将他严谨治学的精神毫无保留地感染和传承于我!感谢国家社科基金办公室的项目经费支持以及专家评审等系列工作,让本书最终得以顺利问世。作为一个只闻其名不见其形的机构,感谢它的付出和公正!感谢陈凤玲编辑对本书的严管与厚爱!感谢民事诉讼法共同体在本书撰写过程中所不断迸发和惠赐的智识与经验!


(摘自本书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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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书 -

论诉之牵连(978-7-5201-8065-8)_立体书影.png

论诉之牵连

梁开斌 著


本书主要采用文献梳理、语境分析、类案研究、田野调查等方法,在具体的研究中,综合运用了民法解释学、比较法学、法律文化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通过对诉之合并、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反诉和重复诉讼法等诉之具体形态的分析,分析其中均蕴含的诉之牵连现象。本书认为,应依据案件事实的同源性和诉讼请求的竞争性,类型化梳理,给出强制合并、合意合并或裁定合并的多元路径;同时,应辅之以必要配套机制,如改进法官考核办法、谨慎行使释明权、具有诉讼标的视角的案件移送管辖机制和人案配套机制改革等,方能真正解决船和桥的问题。


- 作者简介 -


梁开斌,法学博士,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行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福建省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执行主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福建工程学院)负责人、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应用研究后期资助特别委托重点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多个项目;在《法令月刊》《民事程序法研究》《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0余篇,论文获得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二等奖和第十四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一等奖;出版专著1部;主讲的“法律诊所教育”课程被评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福建省一流本科课程。



- 本书目录 -


导论

一 诉之牵连问题的缘由

二 研究方法

三 学术创新

四 学术价值

第一章 诉之牵连的基础逻辑

一 诉之牵连的概念界定

二 诉之牵连的发展阶段

三 诉之牵连的法律形态

四 诉之牵连的实务认知与抽象

五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诉之牵连的程序正当性

一 诉之牵连的司法哲学之问

二 诉之牵连的程序结构限度

三 我国诉之牵连技术的程序正当性设定

四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诉之合并的牵连性

一 诉之合并分类中的牵连性

二 比较法视野中诉之合并的牵连性

三 我国诉之合并中牵连性的实证考察

四 诉之合并中牵连性问题之梳理

五 基于牵连性的诉之强制合并

六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共同诉讼的牵连性

一 共同诉讼分类中的牵连性

二 比较法视野中共同诉讼的牵连性

三 我国共同诉讼中牵连性的实证考察

四 共同诉讼中牵连性问题之梳理

五 基于牵连性的必要共同诉讼之合意简化可能

六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第三人诉讼的牵连性

一 第三人诉讼分类中的牵连性

二 比较法视野中第三人诉讼的牵连性

三 我国第三人诉讼中牵连性的实证考察

四 第三人诉讼中牵连性问题之梳理

五 基于牵连性的第三人诉讼地位之确立和转化

六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反诉的牵连性

一 反诉分类中的牵连性

二 比较法视野中反诉的牵连性

三 我国反诉中牵连性的实证考察

四 反诉中牵连性问题之梳理

五 基于牵连性看反诉之扩张

六 本章小结

第七章 重复诉讼的牵连性

一 重复诉讼分类中的牵连性

二 比较法视野中重复诉讼的牵连性

三 我国重复诉讼中牵连性的实证考察

四 重复诉讼中牵连性问题之梳理

五 基于牵连性的重复诉讼之再界定

六 本章小结

第八章 诉之牵连的审判模式

一 民事审判对象界定路径的反思

二 我国司法实务中变动的民事审判对象裁判路径

三 诉之牵连视角下的民事审判对象内涵的重释

四 诉之牵连视角下民事审判对象的审理原则

五 法院对当事人选择与合意的规制

六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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