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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
摘要
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如何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是我国当前土地制度深化改革亟须处理的重大问题之一。通过研究土地发展权的知识源流和制度变迁过程,以及其与土地所有权、土地规划管制、征收补偿标准、公共利益(比如耕地保护)等问题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土地发展权是土地所有权的组成部分,土地规划管制是作为主权者的国家对土地发展权的干预和限制,而非土地发展权的来源。部分土地增值收益返还社会并无不当,因为土地增值的出现确实与诸多社会因素有关,但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为此,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要实现从“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低征高卖”方式向“市场价格补偿+合理征税”方式转变;在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的维护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要实现从“土地发展权国有化+建设用地指标管制”向“规划管制+发展权市场化交易”方式转变。
作者
程雪阳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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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引言
- 二 土地发展权的知识源流和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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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土地发展权的法律属性
- (一)土地发展权的权利来源
- (二)土地发展权与国家管制
- (三)土地发展权在我国法律和法学中的定位
-
四 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 (一)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初次分配
- (二)通过税收实现土地增值二次分配
- (三)通过土地发展权转移实现土地增值二次分配
- 五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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