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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思路与框架
摘要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视为新一轮农村制度改革的政治宣言,同时也应接受法学的审视。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基础在于“三个坚持”,重心在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亮点在于通过有效利用集体与农民财产自身的增值功能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突破和创新点在于保障农民有机会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以及赋予农民更多更实际的财产权益。当然,《决定》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解释为独立的经营债权和承包物权,而允许设定抵押担保的仅为经营权,以及通过赋予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而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地分离的制度创新,有待辨析。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观念应是坚持法治原则的底线思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权利本位思维,坚持以整体性思考为工具、以构建权利制度为目标的体系化思维;逻辑进路应是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化。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制度框架应包括: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合理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成员房屋财产权的处分条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民法规则,通过立法建立集体成员权制度并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行提供依据,还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之权利。
作者
陈小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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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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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决定》看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法政策指向
- (一)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法制度基础
- (二)新一轮改革中农村土地制度的突破与创新
- 1.保障农民有机会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
- 2.给予农民更多更实际的财产权益:确权赋能
- 3.制度创新之法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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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观念与逻辑
- (一)变革之理念
- 1.坚持法治原则的制度底线思维
- 2.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权利本位思维
- 3.坚持以整体性思考为工具,以构建权利制度为目标的体系化思维
- (二)逻辑进路: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化
- 1.农地权利体系构建原则
- 2.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石的三层级结构
- 3.农地权利体系中的担保物权和债权性土地利用权
- (一)变革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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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新一轮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制度框架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之思量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条件之设定
- (三)集体成员房屋财产权处分之原则
- (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之构建
- (五)集体成员权制度立法之设计
- (六)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行原理之筑造
- (七)土地征收补偿权利之还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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