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6-10出版

均田制兴废与所有制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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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以前的私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它的前提和基础不是个人,而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血缘共同体。均田制下的受田和还田,都是在“里”这一共同体范围内进行的,所谓“世业”(永业),是以“里”这个实质上的血缘共同体为基础的。唐末五代以后,均田制废止不行,田宅典卖、继承则都要受“亲邻”——宗族共同体的制约。 北朝隋唐均田制下的所谓“受田”,一般并非实受。误将“受田”理解为实受者,得出结论,大量无主荒地的存在以及土地国有制是实行均田制的前提条件,并进而推论是拓跋族将均田制带进了中原社会。本书揭示这种先入为主的观点是如何导致误读历史文献,引导出不能成立的考证结论。土地买卖的盛行,客居人户的遍布各地,“乡”“里”不再是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统一的共同体,乡官里正也不再具有造籍账和受田还田的职能。五代宋元时期法律保障土地买卖“亲邻优先”,以及关于财产继承、分析的各项规定,反映了所有制的前提和基础已经发生改变,宗族共同体(“亲邻”)已经成为这一时期所有制的前提和基础。这种情况,直到明清时期才发生变化: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开始造就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人们逐渐摆脱对共同体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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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参考文献
图书详情
ISBN:978-7-5097-9484-5总页码:280
字数: 266千字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资本主义以前的私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它的前提和基础不是个人,而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血缘共同体。均田制下的受田和还田,都是在“里”这一共同体范围内进行的,所谓“世业”(永业),是以“里”这个实质上的血缘共同体为基础的。唐末五代以后,均田制废止不行,田宅典卖、继承则都要受“亲邻”——宗族共同体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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