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8-11出版

砧木与嫁接:中国近代公司法律制度贯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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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近代公司制源于合伙制。明清时期,合伙制在原有的形式上,还萌生了股份合伙。股份合伙可以说是嫁接西方公司因子的“砧木”。公司传入中国后,由于其具有筹资快、竞争优势强、获取经济效益高等优点,很快为国人所效仿。中国人最早创建的公司是“官督商办”,其次是“绅领商办”式的民营公司。从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历程来看,无论是“官督商办”的腐败还是“绅领商办”的终结,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法的匮乏。所以,在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同时,公司立法的呼声始终不断。在时代的呼声下,中国近代第一部《公司律》终于出台了。《公司律》的颁布不仅使公司的发展得以规范化及法律化,同时也促进了传统官商关系的改善。 本书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以本土资源为中心对近代公司制的发展变迁进行了粗略地勾画,同时就《公司律》对公司的规范作用也进行了探究。本书为学术界研究公司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也为学术界重新认识和评价近代中国公司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公司制的出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中国自确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后,公司制的研究也成了学术界的热潮,至今未衰。本书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以本土资源为中心对中国早期公司形态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粗略勾画,同时探究了《公司律》出台的背景及其对公司的规范作用,学术价值颇高,实践意义甚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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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参考文献
图书详情
ISBN:978-7-5201-3379-1总页码:288
字数: 223千字装帧:平装
内容简介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公司制的出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中国自确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后,公司制的研究也成了学术界的热潮,至今未衰。本书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以本土资源为中心对中国早期公司形态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粗略勾画,同时探究了《公司律》出台的背景及其对公司的规范作用,学术价值颇高,实践意义甚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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