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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多元主体社会共治

摘要

社会共治既是治理理论在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重大范式变革,同时也是当前众多治理理论的“集大成者”。在治理主体上,社会共治表现为多中心治理,主张不同的社会主体均可以成为治理的资源中心、信息中心和决策中心;在治理结构上,社会共治表现为网络化治理,强调治理主体之间形成固定化或者半固定化的互动结构;在治理机制上,社会共治表现为协同治理,倡导不同治理主体之间为了共同的社会治理目标而统一协作;在治理关系上,社会共治吸收了新公共管理和新统合主义等社会治理思想的成分,既强调治理过程中的创新和激励,又强调治理结果的公平和人们的归属感;在治理过程上,社会共治表现为协商治理和动态治理,主张通过各种层次的协商达成社会共治,把社会治理看作是一个动态的、不断调整的过程。

关键词

作者

刘国翰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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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多元主体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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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8.1 治理主体——多中心治理
    1. (1)政府及准政府主体
    2. (2)市场主体
    3. (3)公民社会主体
    4. (4)宗教及传统社会主体
  • 8.2 治理结构——网络化治理
  • 8.3 治理机制——协同治理
  • 8.4 治理关系——新公共管理、新统合主义
    1. 8.4.1 新公共管理
    2. 8.4.2 新统合主义
  • 8.5 治理过程——协商治理、动态治理
  • 8.6 发达国家社会共治的案例
    1. 8.6.1 美国的社会共治案例
    2. 8.6.2 欧盟国家的社会共治案例
    3. 8.6.3 日本的社会共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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