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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长青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巡视员。
吴大华 ,1963年生,湖南省新晃县人,侗族。现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二级教授。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华中科技大学、云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十余个研究所(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循环经济、马克思主义法学、新型特色智库。主要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原副会长暨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民委法律顾问、国家民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贵州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1984年和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分别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87~1994年在中共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1995年调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当年破格晋升法学副教授,1997年破格晋升法学教授;1999年7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8月至2004年8月、2005年5月至2008年5月,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法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先后担任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2000年7月调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高校工委委员;2002年1月提任贵州民族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10年4月调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19年12月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核心专家;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第二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2004年入围“十大教育英才”、贵州省十大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2005年被评为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2007年被评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8年和2011年入选“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2014年被中宣部等评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理论人才”;2015年被评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先后出版《民族法学通论》《依法治省方略研究》《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犯罪及其对策研究》等个人专著13部,合著《犯罪与社会》《法治中国进程中的政法工作研究》《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论》《生态引领 绿色赶超——新常态下加快转型与跨越发展的贵州案例研究》等35部,主编《贵州与瑞士发展比较研究》《贵州法制史》《反贫困:社会可持续与环境可持续》《贵州法治发展报告》系列蓝皮书等30余部,翻译《瑞士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译汇》等2部,发表法学论(译)文400余篇,主持“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地方实践经验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西部大开发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侗族习惯法研究”等国家级科研课题5项,协助主持中宣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重点委托课题暨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委托项目“贵州省牢牢守住‘两条底线’实践经验研究”“贵州省建设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实践经验研究”等3项,主持“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循环经济法治之构建”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一、二、三等奖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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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贵安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1.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 二、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和职责
    3.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批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1. 贵州贵安新区总体方案
      1. 一、设立贵安新区的重要意义
      2. 二、建设贵安新区的总体思路
      3. 三、贵安新区的空间布局
      4. 四、关于贵安新区的支持政策
      5. 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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