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东北三省城市规划法治化管理研究
摘要
新时期的东北三省城市规划管理已步入法治化发展轨道,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依法规划、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存在法治化程度偏低,公民参与度不高,监督权威性不强,区域合作不足等问题。东北三省城市规划法治化管理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通过规范、健全城市规划管理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反馈系统与保障系统等相关机制,助力东北三省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作者
刘星显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和地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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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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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东北三省城市规划法治化管理的现状与特点
- (一)东北三省省级地方性城市规划立法情况与亮点
- (二)较大城市地方性城市规划立法情况与亮点
- (三)东北三省城市规划法治化管理的运行概况与亮点
- 1.坚持依法规划,推进严格执法,促使城市规划法治方式常态化
- 2.推进依法行政,细化法定公示公告制度,城市规划信息公开透明度逐年提升
- 3.保证公正司法,为城市规划的规范有序实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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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当前东北三省城市规划法治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法治化程度偏低
- (二)公民参与度不高
- (三)监督权威性不强
- (四)区域合作度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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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进一步提升东北三省城市规划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 (一)从权力意志到法律规制:夯实城市规划决策的法治基础
- 1.确保宪法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树立依法规划理念
- 2.完善与城市规划决策相关的制度建设,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 3.完善城市规划决策的问责机制,规范权力行使,加大执行查处力度
- (二)从单一封闭到开放协同:完善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
- 1.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将公众参与的原则性规定变为可操作性规定
- 2.丰富公众参与方式,细化公众参与流程,使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能得到有效的反映
- 3.健全司法救济与非司法救济途径,完善公民参与权利的多元保障机制
- (三)从各自为政到区域合作:加强东北三省城市规划的法律合作机制
- 1.加强规划立法过程中东北三省区域的法律合作
- 2.加强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东北三省区域法律合作
- (一)从权力意志到法律规制:夯实城市规划决策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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