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东北三省城市规划法治化管理研究

摘要

新时期的东北三省城市规划管理已步入法治化发展轨道,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依法规划、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存在法治化程度偏低,公民参与度不高,监督权威性不强,区域合作不足等问题。东北三省城市规划法治化管理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通过规范、健全城市规划管理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反馈系统与保障系统等相关机制,助力东北三省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作者

刘星显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和地方法治。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
  • 陈振宇:《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
  • 朱芒、陈越峰:《现代法中的城市规划:都市法研究初步》,法律出版社,2012。
  • 黄学贤等:《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依法规划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 边经卫:《城乡规划管理——法规、实务和案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
  • 曹传新、张忠国:《城市总体规划制度——法律视角下的技术、政策和事权一体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

东北三省城市规划法治化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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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东北三省城市规划法治化管理的现状与特点
    1. (一)东北三省省级地方性城市规划立法情况与亮点
    2. (二)较大城市地方性城市规划立法情况与亮点
    3. (三)东北三省城市规划法治化管理的运行概况与亮点
      1. 1.坚持依法规划,推进严格执法,促使城市规划法治方式常态化
      2. 2.推进依法行政,细化法定公示公告制度,城市规划信息公开透明度逐年提升
      3. 3.保证公正司法,为城市规划的规范有序实施保驾护航
  • 二 当前东北三省城市规划法治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一)法治化程度偏低
    2. (二)公民参与度不高
    3. (三)监督权威性不强
    4. (四)区域合作度有待提升
  • 三 进一步提升东北三省城市规划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1. (一)从权力意志到法律规制:夯实城市规划决策的法治基础
      1. 1.确保宪法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树立依法规划理念
      2. 2.完善与城市规划决策相关的制度建设,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3. 3.完善城市规划决策的问责机制,规范权力行使,加大执行查处力度
    2. (二)从单一封闭到开放协同:完善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
      1. 1.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将公众参与的原则性规定变为可操作性规定
      2. 2.丰富公众参与方式,细化公众参与流程,使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能得到有效的反映
      3. 3.健全司法救济与非司法救济途径,完善公民参与权利的多元保障机制
    3. (三)从各自为政到区域合作:加强东北三省城市规划的法律合作机制
      1. 1.加强规划立法过程中东北三省区域的法律合作
      2. 2.加强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东北三省区域法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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