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考虑的三类问题
摘要
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考虑三类问题:一是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相协调,处理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二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补缺和纠偏,完善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三是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增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类别,严厉打击和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作者
陈天本 ,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副教授。
检索正文关键字
章节目录
- 前言
-
一 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相协调
- (一)与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相协调
- (二)与《刑法》以及刑法修正案相衔接
- (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 (四)与已经废除或有争议的法规保持觉醒
-
二 对原《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补缺和纠偏
- (一)增加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原则
- (二)增加规定相关免责行为
- (三)增加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 (四)增加规定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 (五)增加规定公安机关强制调查取证的权力
- (六)调整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 三 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增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类别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