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贵州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的社会支持构建
摘要
本报告系统考察了贵州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救助对策措施。研究表明,从成因来看,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另嫁”、“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父母一方服刑”是形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主要因素,其中“一方死亡,一方另嫁”占比最高,达50%以上。在对此类儿童进行救助过程中,由于其异于孤儿的属性,存在发现滞后,信息采集困难;法律法规欠缺,多头管理,职责分散,社会支持严重不足;救助机构和设施、人才严重短缺,致因源头不易消除,传统亲缘网络支持弱化等问题。建议从源头预防、立法保护、制度支持、平台支撑、部门协作、科学管理、社会响应、动态监测等方面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社会支持进行构建。
作者
杜双燕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研究员,博士,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口学、人文地理学、喀斯特资源管理与区域发展等。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民政部、贵州省社科规划办等省部级课题5项,其他课题30余项;在《中国公共卫生》《中国艾滋病性病》《西北人口》《中国岩溶》《贵州社会科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参编专著4部;科研成果获得民政部理论征文二等奖1项;多项研究成果获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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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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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成因及生活状态
-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成因
-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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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救助现状
- (一)政府层面的努力
- (二)非政府社会层面的补充服务
- (三)公民个人层面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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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存在的问题
- (一)底数不清,发现滞后,信息采集困难
- (二)救助制度亟待完善,法律法规欠缺,政府救济覆盖范围有限
- (三)多头管理,职责分散,统筹协调难度大
- (四)救助方式单一,社会支持严重不足
- (五)救助机构和设施严重短缺,救助人才供给不足
- (六)现行监护制度滞后,传统亲缘网络支持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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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的社会支持构建
- (一)源头预防
- 1.建立致因源头预防机制
- 2.建立问题家庭监督机制
- 3.建立监护失责惩戒机制
- 4.建立困难学生帮扶机制
- (二)立法保护
- 1.国家层面出台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
- 2.及时废止和更改现有法律中不再适用的法条和规定
- 3.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更多法律援助
- 4.健全儿童保护其他相关的法律体系
- (三)制度支持
- 1.建立和完善“事实孤儿”救助制度
- 2.建立未成年人多元保护制度
- (四)平台支撑
- 1.不断加强现有救助平台体系建设
- 2.搭建有力的民间救助平台
- (五)部门协作
- 1.梳理各部门相关法规,避免政策冲突
- 2.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依法办事
- (六)科学管理
- 1.提高救助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 2.畅通外部力量参与儿童救助的渠道
- 3.加强儿童救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七)社会响应
- 1.强化家庭的基础性支持,实现事实孤儿“类家庭”式成长
- 2.强化学校关爱阵地建设
- 3.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社区互助功能
- 4.引入专业社工支持机制,促进儿童心理复原
- 5.建构中国式亲属支持网络
- (八)实时监测
- (一)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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